1、- 1 -东 兴 市 人 民 政 府办 公 室 文 件东政办发201834 号 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2019 年东兴市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2018-2019 年东兴市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 年 10 月 26 日- 2 -2018-2019 年东兴市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重点解决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
2、安全住房需求,实现脱贫攻坚“ 两不愁、三保障 ”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 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2019 年广西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 2018247 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实施范围2018 年东兴市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市仍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的东兴镇、江平镇、马路镇。二、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进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力争 2018 年底前按自治区要求,完成好我市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3、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为 31 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任务 28 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3户。三、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为主体的原则。市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领导、协调和整合各方资源,集中投入,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危房改造农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发挥农民群众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改造危房。- 3 -(二)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的重要内容,涉及千千万万危改农户的切身利益,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
4、定的危改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 政策明白卡 ”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改政策,公开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以及危房改造申请、对象确定、补助、建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市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三)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区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四)坚持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尽可能节约用
5、地。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化新农居,避免出现农户因大拆大建或盲目攀比建大房而导致贫困加剧的现象。(五)坚持重点优先、兼顾一般。重 点 帮 助 住 房 最 危 险 、经 济最 贫 困 的 农 户 解 决 最 基 本 的 安 全 住 房 需 求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安 排 危 房 较 集 中 的 村 屯 。对 “等 靠 要 ”思 想 严 重 或 造 积 极 性 不 高的 地 方 ,适 当 调 减 农 村 危 房 改 造 量 。四、主要任务遵循“按比例分配、申报优先、总体平衡、公平公正” 的原则,结合各镇申报数量和存量,将这 31 户农
6、村危房改造任务分到全市仍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的 3 镇,分别为东兴镇:8 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7 户,其他三类贫困对象 1 户)、江平镇:14 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13 户,其他三类贫困对象 1 户)、马路镇:9 户(其中建- 4 -档立卡贫困户 8 户,其他三类贫困对象 1 户)。(一)抓好危房改造前期工作。一是规划编制。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危房改造数量超过 10 户的自然村屯,要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按照规划集中建设房屋。二是农户设计。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安全要求,必须按国家抗震设防 6 级标准做好农房设计或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按程序报审房屋设计图纸。三
7、是危房评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开展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四是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五是制定方案。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镇、村和危房改造农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危房改造。(二)抓好危房改造实施工作。一是签订协议。市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协议工作,明确补助资金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
8、建新拆旧要求等。二是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三是技术指导。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方式改造危房,确保农房建设施工质量安全。(三)抓好危房改造的抗震设防。一是抓好宣传教育。各镇要加强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危房改造农户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二是落实抗震措施。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5 -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 号)、
9、住房城 乡建设部关于切 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 280 号)、住房城 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 47 号)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 172 号)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检查,落实抗震措施。(四)抓好危房改造的建设管理。一是抓好边境危房改造。陆地边境一线的危房改造要以在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二是抓好改厕改厨工作。要按照“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 设要求配套建 设卫生厕所和清 洁厨房。三是抓好风貌特色塑造。农房建设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特色
10、景观旅游名村,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上述建筑属于危房的,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方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避免大拆大建。对防火条件要求高的连片木结构少数民族村寨,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不易燃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五)抓好危房改造信息管理。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各镇要把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进行张榜公示,
11、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 户一档” 信息档案。 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各镇要对危房改造对象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管理信息系统。三是抓好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要- 6 -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一)投资估算。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 1000 元,按每户建房 60 平方米计算,每户平均约需 6 万元。2018 年我市实施改造第二批农村危房 31户,需要投资约 186 万元。(二)资金筹措使用。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
12、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即中央补助专项资金 27.52 万元,自治区、防城港市及我市分别配套 51.18 万元、4.65 万元、6.2 万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解决。(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助资金不搞“ 一刀切” , 对拆除重建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三类重点对象户每户补助 1.85万元,维修加固每户补助 0.8 万元。对拆除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照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兴市 2016 年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函201643 号)文件,按贫困识别分分配发放,具体补助标准: (1)贫困
13、识别分 10 分(含 10 分)以下每户补助 3.5 万元(2.15万元从危改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其余 1.35 万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给予补足 3.5 万元)。(2)贫困识别分 11 分以上,30 分以下(含 30 分)每户补助 3.3万元(1.95 万元从危改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其余 1.35 万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给予补足 3.3 万元)。(3)贫困识别分 31 分以上,50 分以下(含 50 分)每户补助3.25 万元(1.9 万元从危改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其余 1.35 万元补助- 7 -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给予补足 3.25 万元)。(4)贫困识别分 51 分以上每户补助 3.2
14、万元(1.85 万元从危改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其余 1.35 万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给予补足 3.2 万元)。同时,对拆除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 2000 元的房屋拆除奖金;对列入维修加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 1 万元,其余农村危房资金由危房改造户自筹和投工投劳解决。其中,对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设立 5000 元激励资金,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 16 号)执行,即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其中保证金 3000 元包含在补助资金中。在下达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
15、预留拆旧保证金 3000 元,由市财政专户保管。获得 2000 元奖金的农户将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拆旧保证金 3000 元;不按时拆除旧房的,奖金和保证金不予发放。(四)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要严格按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10 100号)执行,对财 政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统一采用“ 一卡通” 进行发放。六、工作要求(一)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自治区已将 2018 和 2019年剩余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下达我到市,各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和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
16、(2017 年修订)有关要求,合理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原则上,对 C 级危房采取维修- 8 -加固形式进行改造,若维修加固后人均居住面积未达到 13 平方米的,可采取加建或拆除重建方式。遵循“一户一宅” 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房屋,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 13 平方米,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150 平方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 40 平方米以内;3 人(3 含人)以下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 平方米以内;4 人(含 4 人)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 25 平方米;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
17、农户建筑面积宜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 5%。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坚决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三)整合使用危房改造资金。要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 的要求,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和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 渠道,由市财政局通 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四)做好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衔接。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但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 4 类重点对象危房,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改造;对易地扶贫搬迁退出户优先纳
18、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五)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骤。1.前期工作阶段。(2018 年 8 月上旬)。做好危房等级评定、规划选址、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补助资金筹措、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1)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由农户自愿申请,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镇人民政府;镇审核后,无异议的由镇- 9 -人民政府统一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审批;审批后,由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组织各镇人民政府与改造户签订改造协议。申请:经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组织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并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为一级(D 级)危房或二级(C 级)危房,且经济比较困难的 4 类重点贫困家庭
19、,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申请危房改造的理由、建房规模、自筹资金情况,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农户贫困程度,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议,按申请者贫困程度初步议定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序,并将议定排序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公示上要标明自治区、市、县三级举报电话。公示完成后,村委会将所有申请者的排序结果、群众对公示结果的意见和有关申请材料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对村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上门进行逐户核查,对排序
20、结果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并在乡镇及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公示完成后,将公示结果和核查意见一并报送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审批: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接到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后,按照危房改造指标初步确定危房改造对象进行审批,对有异议的对象,需组织人员上门进行复核。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对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但因指标有限而未能列入当年改造的农户,优先获得次年的危房改造指标。同时,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组织市民政局、民族扶贫- 10 -宗教局、残疾人联合会对救助户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进行审定,并出
21、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各镇统一制作危房改造统计汇总资料、影像资料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花名册等档案资料(电子文档),报送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备案, “一户 一档” 档案资料存各 镇人民政府。(2)签订合同或协议: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组织各镇人民政府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东兴市 2018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并要求各改造农户签署东兴市 2018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承诺书。该两份文件签署后转入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 的档案内存档。2.项目建设阶段(2018 年 8 月2019 年 5 月)。2018 年 7 月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8 年底前全面开工,2019 年 5 月底前全面竣工(一层建
22、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其 中 ,列 入 2018年 度 脱 贫 摘 帽 任 务 计 划 的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户 危 房 改 造 要 于 2018 年11 月 底 前 基 本 竣 工 。3.竣工验收阶段(2019 年 6 月8 月)。各镇要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要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前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列入 2018 年度脱贫摘帽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验收工作;2019 年 6 月 25 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户的验收工作。七、保障措施(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陈建林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王洪波 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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