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珠海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奖励实施办法(送审稿)第一条 【出台背景及依据】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发展,提高住宅建设的效率和质量,鼓励扶持建设单位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珠海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管理办法(试行) 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是指采用工厂预制的部品构件在工地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住宅项目。第二条 【适用范围】奖励资金适用于奖励建设单位在自有土地上自愿申请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划拨、出让招拍挂文件或相应合同中明确采用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和全市集中
2、建设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项目除外。第三条 【部门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市财政部门负责装配式建筑发展奖励的组织实施和本办法实施监督。市、区(功能区)住建部门负责装配式建筑发展奖励的组织实施,各区(功能区)住建部门对装配式建筑发展奖励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出具初审意见,市住建部门对装配式建筑发展奖励申请进行复审,并加强项目的日常监管。市、区(功能区)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并将所需奖励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第四条 【奖励原则、标准】对符合申报范围的装配式住宅项目,给予 50 元/平方米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第五条 【奖励条件】申报奖励的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须通过我市装配式
3、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和易建性评价,并按认定方案组织完成施工,全装修成品房交付,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第六条 【否定性条件】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享受面积奖励的,奖励的面积不计入本办法奖励范围。第七条 【奖励程序(申请、受理、审批、核准)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3 个月内,填写相应申请表(见附件) ,向属地区级住建部门提出奖励申请,项目属地区级住建部门接受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初审。项目通过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报送市住建部门,市住建部门在收到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申报项目通过市住建部门批准后,由市、区(功能
4、区)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资金拨付流程办理具体资金拨付。第八条 【奖励资金来源及分担原则】奖励资金由市、区(功能区)财政主管部门分别列入部门预算,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成比例分别给予资金奖补。第九条 【监督管理】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主管部门管理。对于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申报单位,市财政主管部门收回奖励资金,5 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奖励申请。对于出现违规情况的建设单位,市住建部门将进行诚信扣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依法保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条 【与其他类似政策的衔接,即是否可以重复享受已有政策】建设项目获得本办法奖励外,不得重复申报本市同类装配式建筑示范奖励,但可以申报省级、国家级
5、示范奖励。第十一条 【解释权属】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实施日期及有效期】本办法自 2019 年 3 月 3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附件:珠海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奖励实施办法申请表附件珠海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参考格式)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珠海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制填写说明1.统一按 A4 纸规格双面填写、打印。2.复印件、封面、骑缝、申报单位意见等加盖公章。3.建设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4.申报资料如下: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 套) 纸质/电子版建设单位法人代
6、表身份证件 核查 3 纸质书面委托书 委托办理的提供 1 2 纸质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委托办理的提供 核查 3 纸质珠海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奖励实施办法申请表纸质:一式三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电子版:PDF 格式,光盘3 0 纸质+电子版珠海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意见书纸质:一式三份 核查 3 纸质珠海市装配式建筑标准层验收记录表纸质:一式三份,加盖验收单位公章 1 2 纸质竣工验收报告 纸质:一式三份,加盖市质检站公章 核查 3 纸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查 3 纸质装配式建筑面积 计算书 纸质:一式三份 3 0 纸质一、项目基本情况用地单位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位置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用地性质总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设计单位构件生产厂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部门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电话联系人 手机设计单位 资质及证号联系人 手机施工图审查机构 资质及证号联系人 手机构件生产厂家 资质及证号联系人 手机施工单位 资质及证号联系人 手机监理单位 资质及证号联系人 手机验收部门二、申报单位意见住宅项目实施装配式建造,且符合珠海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发展奖励实施办法条件要求,现申请办理。申报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拟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申报单位(名称及盖章):年 月 日三、初审单位(区住建部门)意见(单位盖章)联系人 手机年 月 日四、批准单位(市住建部门)意见(明确奖励面积和奖励总金额)(单位盖章)年 月 日五、奖励资金分担意见(明确市财政、区财政分担的奖励金额)市、区财政部门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