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伤害事故及法律责任的承担,刘燕平 2015.10.7,目录,一、校园伤害事故的概念及类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每年有数十万青少年非正常死亡。据中国教育报披露,我国中小学生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都在1.6万人以上,平均每天死亡40多人,相当于每天消失一个教学班的孩子,还有更多的学生在学校遭遇各种事故并受到伤害。学生伤害事故不仅给家庭带来巨大悲痛,也给学校和社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而引发的家长告学校和老师的民事官司日益增多。,1、校园伤害事故的概念,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活动期间,其人身权受到加害行为的侵犯,导致伤、残、死亡或其他无形损害的事件。特点:损
2、害的主体特定;损害地点特定;损害时间特定。,2、校园伤害事故的类型,(1)学生彼此之间因为运动、游戏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伤害;(2)由于教师或者其他学校员工体罚学生等原因导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事故;(3)由于学校未履行有关义务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4)因突发性疾病、严重疾病及猝死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5)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6)因学生自残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7)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二、承担事故责任的法律依据及归责原则,1、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各省具体的实施办法;(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归责原则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通常的被认为是两种,即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校园伤害事故中未成年学生责任的承担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三、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及归责,1、学生之间的嬉戏、玩耍造成的伤害事故(1)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2)学校和老师是否及时采取措施;(3)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
4、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是否 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案例一:校园伤害到底是谁之过?,王某和陆某是某中学七年级同班同学。某日下午放学前的自由活动时间,在教室里的王某因数学老师要他订正作业,就从自己座位走上讲台拿作业本,在经过坐在前排的陆某身边时,陆某伸了个懒腰,手中的铅笔尖正巧戳进了王某的左眼。当时,王某因痛揉了揉眼睛,没在意,回去也没告诉家人。 第二天上课时,班主任发现王某频繁揉眼睛,问了问王某得知他左眼被戳的事,但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次日晚上,王某爸爸在家发现王某左眼红肿、流泪,一问才知真相,即带儿子到医院治疗。经手术治疗后,王某双眼又并发交感性眼
5、炎,视力急剧下降。医院鉴定王某的左眼视力为0.06,右眼视力为0.2,且不能矫正,左眼角膜裂伤,外伤性白内障,双眼交感性眼炎,已达六级伤残。王某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同学陆某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11.9万余元。,审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和致害学生对王某受伤均有过错,判决两被告赔偿受伤人王某各项损失74200元,其中陆某承担90%的责任,学校承担10%的责任。律师评析 学校对事故本身发生并没有过错,因为事情发生在下课自由活动时间,且事件发生纯属意外。但班主任在知情后善后处理不当,存在过错。作为一个班主任老师,应当意识到铅笔尖扎进眼睛后可能会产生的严重后果,听到学生的反映后,应当
6、立即送受伤学生到校卫生室检查后视情况进行救治,同时应当通知家长请家长协助。但该学校班主任在得知王某眼睛受伤后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仅仅过问了一下却没有采取措施,客观上延误了受伤学生治疗的时间,所以学校应对因未及时就诊而使病情有所加重承担过错责任。,案例二:小学生学生魏某与李某并未有矛盾,课后在卫生间内闹玩,魏某踢伤李某下身,致使李某轻微伤,报告老师后老师及时送医。【案例评析】此事件学校和教师并无不当,卫生间符合要求,纯属学生个人行为所知,学校和教师无责任。事故发生之后,教师及时送学生就医。此事故应该由加害学生魏某家长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案例三:教师发怒使两学生头撞头受伤 某中学班主任正在讲台上
7、批改作业,这时,14岁的叶某与同桌因为座位谁用得多少发生争吵,继而又动起手来。张老师很恼怒,在把他们推往教室外面的途中,二人的脑袋撞在了一起。 放学回家后的叶,精神即出现异常现象,目光呆滞,不与别人说话。夜间哭醒,并胡说一些惊恐害怕的话,一直持续到天亮。第二天在叶氏夫妇和校方的帮助下,叶先后被送往几家医院看病,但病情一直未能好转,期间一直未到校上学。后叶被送往市第二精神病医院,被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脑血管痉挛。由于多次向张讨要医药费未果,家长一纸诉状将校方和张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被告学校承担为女儿治病支付的医疗等各种费用35881元,另要求精神抚慰金25万元。,【法院审理】 由于被告不当的
8、教育方式导致的原告受伤的后果,因被告张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决被告法人单位学校负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叶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陪护人员误工费、交通费、杂支费、鉴定费及精神抚慰费共计45000元。【律师警示】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也是违法行为。体罚是我国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多项法律都明令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论教师出于什么动机或目的,都不得实施这种手段。对于体罚学生并造成学生伤害的教师,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给予行政、民法、刑事处罚。,2、教师或者其他学校
9、员工体罚学生等原因导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事故(1)是否是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2)是否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3)是否是故意行为;(4)是否是职责外行为; 上述情况属致害人个人行为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管理疏漏属行政责任。,案例四:一出不该发生的校园悲剧,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某镇中心小学六年级就读的刘朝阳年仅12岁,2003年
10、月日,刘朝阳所在的班级进行语文测验,刘朝阳在未做完全部试题的情况下匆匆交了卷。第二天,班主任宋老师在评讲试卷时认为刘朝阳连这么简单的试题都漏掉了,是因为他粗心大意造成的,于是要求他站起来,并叫班上同学都狠狠地打他一下,以使其记住这次教训。 从医院回来后刘朝阳出现了健忘、反应迟钝等精神病症状。2003年12月22日,经精神病学专家会诊,泸州市法医学会鉴定认为,刘朝阳被人殴打后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其伤残程度为六级。,【审判结果】 2004年1月18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判决:要求宋老师和学校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140000元。【案例评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教师或其
11、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按例中教师具有明显的体罚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3、学校未履行有关义务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案例五:学生上课受伤校方赔1.3万 黄某是河源市龙川县某小学五年级男生。2002年10月15日下午,该校五、六年级的学生由体育老师黄某组织上体育课。课前,黄老师宣布参加乒乓球等项目比赛的同学进行训练,其余学生自由活动;同时要求学生不要去玩单双杠,不要影响其他学生训练。 由于黄某不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便与几位同学擅自去玩单杠。黄某因身高不够,几次跳起没能抓住单杠,便爬上单杠旁边的砖墙,跳过去
12、抓单杠,但因没抓着而跌落在地上,摔伤右手,造成严重骨折致级伤残,并花去医疗费等相关费用66316元。 事后,黄某认为自己受伤虽自己有过错,但是学校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于是黄某将该学校告上龙川县法院,要求依法赔付其受伤致残造成的经济损失。,【审判结果】 原告黄某在上体育课时违反学校管理制度,不听从老师的要求,在没有体育老师组织和指导的情况下,擅自并且不按规定要求去抓单杠,以致受伤,黄某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校方(体育老师)虽在上体育课时对学生提出不要去玩单双杠的要求,但校方并未在可预见的单杠区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致学生受伤,校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依照民法通则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规
13、定,黄某造成损失的66316元由学校负责赔偿,即13263元,其余由原告黄某自负。【案例评述】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案例六:班干部维持纪律造成人身损害学校 某星期一下午第三节课,某中学八年级()班学生在没有教师在场的情况下做作业。班主任在上课前曾到教室给该班学生布置作业,并让值日班长维持纪律。期间,陈某在写作业时,多次与同桌说话。值日班长郭某便拿起课本击打陈某的头部数下,致使陈某当场昏倒在地。 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派人把陈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癫痫病(击打行为系诱发因
14、素)。陈某住院45天,其间花去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600元。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陈某将学校和郭某及监护人诉至法院。,【审判结果】 学校应对教师疏于管理、安排未成年班干部维持课堂纪律的职务行为承担侵权责任。郭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按教师的指示维持课堂纪律的,对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学校承担。受害人陈某虽有违纪行为,但并不成为他人实施侵权的理由,陈某本人没有责任。【案例评述】 根据教师法第条规定,教师有管理学生的权利,但这是一种职权,只能依法行使而不能随意转让。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到课堂维持秩序,应告知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管班级,而不能将管理学生的职责交给未成年的班干部,其行为是不符合
15、法律规定和教育要求的。,案例七:王某,男,15岁,杭州市某中学八年级学生。王某上初中后,因与他同桌的李某爱好玩电脑游戏,经常怂勇王某和他去街上网吧玩游戏,王某渐渐地玩上了瘾,逐渐地经常和李某逃课出去玩电脑游戏。 对此有的任课都也向该班班主任张老师反映过,但班主任老师认为现在学生不好管,而且学校也不指望每个学生都有个好成绩,就对王某逃课睁一只眼闭一只睁,听之任之。王某仍然偷偷溜出学校玩游戏,因故和人发生争执被社会小青年打成轻伤,花费医疗费共计一万多元。打人小青年逃后没能抓捕,后家长就医药费以及交通费等和学校争执不下,诉之法院。,【审判结果】 学校对王某逃课行为听之任之,致使王某迷恋上了电子游戏而
16、不能自拔,在其期间被人打伤,学校管理上存在过错,因承担次要责任。【律师建议】 学校教师应该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学生逃学、学生生病、学生被体检有疾病、学生有不良行为、学生受到伤害、学生安全受到其他同学或校外人员威胁、学生有自杀、自伤、有精神疾病、伤害他人的明显征兆,否则造成伤害事故学校可能承担没有及时告知的法律责任。,4、突发性疾病、严重疾病及猝死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1)家长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2)学校是否履行了特殊保护原则(3)学校知道情况而没有进行特殊保护(4)学校或教师应当知道但没有发现(5)学校和教师是否采取了抢救义务(6)学校或教师采取的抢救措施是否合理(7)抢救过程是否产生了二次伤
17、害(8)学校不知道情况开展正常的活动,案例八 :某中学学生张某在400米跑测试中突然倒地昏迷不醒,教师及时将张某送往医院,但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查明张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但其为了顺利被高中录取故意隐瞒了病情,而且为了不使学校发觉,坚持参加了体育测验。,【案例分析】根据办法第九条第七、八款规定:(1)“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重的。” (2)“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在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办法第十条第三
18、、四款规定:(1)“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2)“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案例分析】 对于这类事故,实践中面临最大问题是如何确定学校“知道”、“应当知道”以及“不知道”。(1)如果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已经告知学校的,应当视为学校“知道”。(2)如果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已经表现出异常情况,但并未引起学校必要注意的,应视为学校“应当知道”。(3)另外,无论学校知道不知道,应不
19、应该承担责任,对于学生在校出现的突发性疾病、严重疾病、学校都负有及时救治的责任,应及时采取救治措施。(4)如果事故发生后,学校没有及时采取救治措施,使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案例九:某学校学生李某身高1.70米体重102公斤,在进行“贴树皮”游戏时,追赶不上学生,致使李某气喘吁吁,大汗淋漓,老师急忙叫停,让其操场边站立观看,游戏继续进行,少时,李某突然晕倒,后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检验李某有肥胖症,心脏负担过重,家长要求索赔40万。,【审判结果】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所以学校需要负主要责任。法院判决
20、学校赔偿20万,因为老师应该知道学生已接近极限,让其站立观看采取措施不利。,5、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案例十:为教师个人打开水被烫伤案某日,教师王瑛让已下课的学生刘明为其打开水。刘明在打回开水上楼时,恰逢学生闫石在学校楼道的防盗门横梁上打秋千,闫石将暖水瓶碰碎烫伤了刘明的右腿。事发之后,王瑛及校方送刘明到医院就诊,经天津市第四医院诊断,刘明右腿热烫伤3(深度)。,【案例分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由致害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劳动
21、、体育运动或其他活动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例中教师让学生为其打开水潜在的安全隐患估计不足,具有过错,因此应该赔偿学生的治疗费用。,6、学生自残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1)是否构成因果关系(2)构成的原因是否是职务范围内(3)因果关系是否是必然关系(4)学校和老师是否履行了职责(5)学校和老师行为有无不当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学生自杀、自伤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无法律责任。”,案例十一:某学校老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盗行为,任意停止学生上课,把学生关
22、在小房子里,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 【案例分析】 教师的行为是学生自杀因,学生自杀是教师行为的果,而且教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构成非法拘禁罪。由于教师的违法行为造成学生自杀,学校要为自杀事件承担相应的后果,相关教师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案例十二:一女生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老师即按规定在其试卷上写下“作弊”二字。该女生见状哭着跑出教室,跑回宿舍后在一张纸上写下“再见了,同学们,我无脸见人了”,然后,爬到四楼楼顶跳楼身亡。【案例分析】 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住,并按考场规定进行了处理,学生因羞愧而跳楼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因果关系,但教师的行为是合法
23、的,因此,教师和学校都不承担责任。,7、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1)意外事件,主要是指“不可抗力”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根据民法通则第1 5 3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泥石流、山体塌方、台风、海啸、冰雹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也包括其他不含人为因素的意外事件。(2)如果事故发生之后,学校没有在现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救险措施,延误了抢救和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一定的责任,这是一种事后责任。,四、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对策,(一)坚持以防范为主的处理方针 1要在学校、教师、家长学生中大力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2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制度和日常安全管理,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学校设备,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3加强教师工作责任心,端正教育思想,增强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选择正确的教育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二)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应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和及时、妥善处理原则;(三)争取社会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The end,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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