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都江堰市蒲阳中学章程2015 年 7 月 4 日经第六届第 5 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5 年 7月 5 日校务会议通过,2015 年 10 月 20 日经教育局章程委员会核准同意,自 2015 年 10 月 20 日起正式生效。序 言都江堰市蒲阳中学创办于一九六九年,5.12 大地震后重建,新校舍于二 00 九年九月投入使用,由原都江堰市蒲阳中学、都江堰市金凤中学、都江堰市向峨中学合并而成,占地面积 84 亩,建筑面 积 26661 平米,硬件设施一流,建有教室 48 间,实验室、 语音室等功能室 30 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
2、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2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 都江堰市蒲阳中学 (简称为 蒲阳中学 ),英文表述为 Dujiangyan Puyang Middle School ,住所地址为都江堰市蒲阳镇军民街 153 号 ,网址: 微博:http:/ 第三条 本校由都江堰市教育局举办,经都江堰市委编办批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办学。本校是一所实施初中三年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 48 个教学
3、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 都江堰市蒲阳镇中学校徽校徽说明:整个校徽呈圆形,由“ 蒲中”的“ 蒲”字声母P变成活跃的图案,给你无穷的暇想,既象海豚跃出蓝色的水面,又象一只展翅欲飞的鸟,红色的背景则寓意冉冉升起的太阳,象征学校正在不断向前发展,底部稳重的深蓝- 3 -色意味着海面,而蓝色间于红蓝色之中,使色彩更加融洽协调,表现出海平面线。图形简洁明快,又寓于强烈的艺术感,特别是色彩的强烈冲击,更表达了蒲中的一片生机和美好明天。校旗:天蓝色底子的左上角印上学校的校徽,后面为都江堰市蒲阳中学。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机制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
4、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一、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聘用(任命)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 择优 原则、民主集中、依法 办事原则。二、学校校长、副校 长的聘用(任命)程序为: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可采取公开选拔,公推直选,竞争上岗,直接聘任,交流任用等方式,严格按照干部任职条件等程序进行选拔任用。第六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一、决策、指挥权。在国家和上 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校长对 本校的教育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二、人事权。校 长有权提名免副校长和其他行政干部,有权决定教
5、职工的任用、考核、奖惩等。聘任学校行政副 职和行政中层干部。对副校长的任免,对教职工的重大奖惩,要报上级批准。- 4 -三、财经权。上 级拨款、学 杂费、勤工俭学以及社会资助的各种收入,校长有权按财经制度的规定,自行安排使用;对校长的奖学基金有权决定使用。四、改革权。校 长有权根据行政部门和教育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进行校内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改革方案和措施在征求学校党总支的意见后,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由校长组织实施。五、为了保证行政职权的正确性,学校主要工作和处理重大事情,校长要通过校长党总支联席办公会议和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第七条
6、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教师学月考核办法、教师绩效考核方案等重大问题由教职工代表代表大会决策,决策程序为:一、确定议题校长根据工作需要或校务会成员提议确定校务会议的议题,议题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二、个别酝酿校务会主要成员在会前需要对议题进行酝酿。三、专门 小组讨论学校成立德育、教科研小组;聘任工作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等专门小组,学校重大事项须有专门小组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主导性意见交校务会议讨论。四、会 议决策校务会议根据专门小组讨论的主导意见进行研究并决策,凡涉及教- 5 -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校务会形成议案交教代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五、教代会审议凡涉及教职
7、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校务会形成议案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六、执行决策校务会议决定后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相关部门或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决策的执行与落实,教代会监督执行。第八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 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 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 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基层党
8、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10 、 学校设置教导处、德育办、教科室、食管办、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教导处承担学校一切教学管理工作;德育办承担一切教育管理工作;- 6 -科研室承担一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指导教师做好课题; 办公室承担学校档案管理等系列工作,食管办承担学校后勤系列工作。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可采取民主推荐竞争上岗、轮岗交流等方式,按照干部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由教育局审批出文聘任。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1、各部门先梳理立、
9、改、 废改的制度;二、各部门充分论证, 充分经教师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3、交学校行政会讨论;四、交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 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二、实行班级(或走班等)授课制。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自主开 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的原则:(一)以人为本原则校本课程的开发,要坚持“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 ”。课程开发之前,学校、教师应 充分调查学生所需与所求,学生最希望知道的、但又普遍缺乏的知识,往往就是校本课程开发的最好素材。、2、以实践为本原则- 7 -让学生有足
10、够实践的机会,通过组织学生参观、调研的方式,呈现给学生一种全新的学习方式。(三)以实际为本原则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学校、不同的学生层次,注定了校本课程的开发不能一刀切,要符合当地的实际,本校的实际,学生的实际。四、学校教育活动的原则(一)”以人为 本”育人为本”原则教育的根本功能是促进人的成长与发展,素质教育必须以人为本,育人为本。、2、评价促发展原则教育必须尊重学生的差异性,建立多元的评价体系。(三)学生自主发展原则教育的生机与活力,就在于促进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第十三条 学校依法实行校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 为例外” 原则,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家 长、社会公众 对学校重大事项、
11、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对内公开方面(一)学校的办学思路,发展规划,学期计划公开。(二)学校规章制度公开。(三)经费情况公开。(四)学校重大建设和大宗采购项目公开。(五)教职工晋级、评优、职称评定等公开。- 8 -(六)教职工聘任、工资方案和资金分配,教职工奖惩事项公开。(七)学校重大决策公开。(八)干部选拔、考评公开。二、对外(家长、学生、社会 )公开方面(一)学校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办学结果公开。(二)招生条件和任务公开。(三)收费公开。三、依申请公开机制(一)、依申请公开的含义:就是蒲阳中学校根据本校教职员工或其它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学校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学
12、校信息的行政行为。(二)、程序:1、向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2、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给予答复。3、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依法进行公开。4、公开期限,申请之日起一周内完成。5、如存异议,交党支部复议。6、对公开情况登记备案。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学生申诉处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9 -第十五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章 3 章 学生第十六条
13、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第十七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本条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十八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
14、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 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 10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都江堰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学年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第二十条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方式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历史学科 A卷成绩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 术、劳技、综合素 质(平时成绩 10%+期中成绩 30%+60%期末成绩))学校对修完学年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有以下形者,不能毕业,待 补考合格后方能毕业。一、综合素质评价在C等以下,二、语文、数学学科有一科不及格,三、有四个学科同时不及格,四、体育成绩不达标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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