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安县海安镇海北小学章程 (2014 年 12 月 8 日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海安县海安镇海北小学;校址:海安县海安镇海北村 11 组;校园网网址: http:/;邮编:226611。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 1952 年,现为海安县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海安县教育局主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完全小学,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六年,面向县规划确定的施教区招生。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
2、条 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办学理念: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办学目标:坚持学生第一,教师第一,发展第一;构建和谐校园、活力校园、效益校园。 第七条 校训:希望从今天开始。校风:志存高远(文明、争先、求实、创新)。教风:求真求新(乐教、精教、善教、教人求真)。学风:乐学多思(好学、勤学、博学,学做真人) 第八条 学校设计校徽、创作校歌(见附件);校树是雪松。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海安县教育局任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十条 校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团结和依靠全校教
3、职工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制订和实施学校工作计划,领导和组织全校教育、教学和后勤工作,不断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逐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认真发挥示范作用。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对于学校重大决策,应先与党支部取得统一认识,并听取共青团、工会和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实现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四)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业务进修和生活福利条件,努力发挥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4、 (五)组织全校教职工对学生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努力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发展学生个性持长,为培养创造性人才打好基础。 (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搞好校园校舍建设,逐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设施设备现代化。 (七)组织力量做好安全保卫、综治法治等工作。 (八)为人师表、清正廉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上级考核和审计。 第十一条 学校设副校长一名,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教学、德育、科研、后勤服务、安全保障、法治建设等方面工作。副校长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免。 第十二条 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处、安保处等职能部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每两周召开一次校务委员会会议。学校校
5、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审议校长室和学校各部门提出的工作议案,落实学校内部管理各项措施,协调社会各方关系,为学校的发展和校长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保障学校决策的实效性和科学性。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成员由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团、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 学校党组织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政府交给学校的各项任务。主要职责如下: (一)搞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
6、校的贯彻执行。 (三)加强对教职工大会、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的领导,发挥他们的组织作用。 (四)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凋、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五)指导学校监督委员会做好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以及校务公开、民主理财等工作。 第十五条 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
7、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绩效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次教职工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十六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大会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
8、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做好教职工的福利工作。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全体教职工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七条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领导,协助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搞好自身建设,团结教育青年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在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学校党支部的共同领导下建立学校监督委员会,根据海安县教育系统建立基层单位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学校监督委员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学校党支部和行政开展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对教师的廉洁从教教育;抓好党员干部思想道德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组织对学校干部、教职员工廉洁自律、“三重
9、一大”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监督,协助学校行政抓好内控机制建设,对学校遵守财经纪律、物品采购使用和集体资产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审核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对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对校管干部任免、考核、奖惩等人事工作进行监督。 (三)协助学校党政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研究学校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制订工作计划、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与沟通反馈。协助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审计监督等各项工作任务,经授权做好信访举报的日常处理和初查核实工作,协助上级查处本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四)协调党群干群关系,化解矛盾,切实维护教职员工的民主权益;负责实行双向考评机制
10、,组织服务对象以及学校教职员工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服务态度等进行测评。 第十九条 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各班班主任由教导处在学年初按聘任方案实施选聘。 第二十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组织教育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二条 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教育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与科任课教师、学生
11、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 第二十四条 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五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不超过六小时。 第二十六条 按照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要求,通过多种形式,科学评测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美育结合学生
12、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二十九条 加强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三十条 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少年宫和青少年科技馆(站)等校外活动机构联系,开展有益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五章 后勤财务、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财务、后勤、安全等方面的服务保障体系。总务后勤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主动、热情、优质、高效的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第三十二条 遵守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加
13、强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第三十三条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海安县关于食堂管理的十二项制度,办好食堂,为师生提供营养卫生的午餐。 第三十五条 加强校舍、校产等财物管理,防止公物的损失和丢失。 第三十六条 积极创造条件,更新教学设备,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加快学校发展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及其管理。 第三十七条 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
14、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第三十九条 依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校园及周边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健康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条 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 第四十一条 尊重教职工民主权利,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维护和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二条 教职工应自觉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海安县教师师德师风“十禁止”等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
15、倦,遵纪守法,以身立教,廉洁从教。 第四十三条 教师要关心社会文明风尚的建设,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四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科研副校长领导的、教导处牵头负责的教师专业成长梯队组织,大力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校内外举办的各种业务研修、函授进修等学习培训活动。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师业务档案,依法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和准确的考核、评价。 第四十六条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研课改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或者有突出贡献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嘉奖。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
16、误和严重影响的将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四十七条 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 学校成立教职工申诉组织,受理申诉事项。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招收施教区范围内 6 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始业。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取得本校学籍的即为本校学生。 第四十九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学籍管理规定及海安县学籍管理补充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第五十条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依据有关文件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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