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指南(含分支机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下 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下 载 )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 期限。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 许可证书复印件;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
2、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登记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权属人签名、盖章确认与
3、原件一致); 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需提供原件核对;房产证复印件需权属人签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再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盖公章)。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下 载 )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
4、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工商部门申请取得,具体请参阅 名称 预 先核准登 记 指南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 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 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 门(出资人) 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 签字。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
5、范、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盖章) (下 载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法人盖章) (下 载 )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企业法人盖章) (下 载 );、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出具,加盖企业法人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非法人分
6、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权属人签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需提供原件核对;房产证复印件需权属人签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再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盖公章)。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下 载 )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
7、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注: 1、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是指由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申请开业 登记适用本规范。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 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 法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 签字。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8、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资金数额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 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
9、证复印件(权属人签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需提供原件核对;房产证复印件需权属人签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再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盖公章)。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下 载 )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 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申 请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适用本规范。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 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出资 人签署或者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