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示范文本编号)四川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特别条款与提示一、公共租赁住房系政府或政府授权依法提供,旨在为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阶段性居住困难而修建的住房。凡不具备政府规定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不得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凡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等情况,以故意隐瞒或以欺骗形式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均应依法收回房屋,并取消其承租资格,记入不良诚信档案。二、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或住房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条件的,应当及时与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退还公共租赁
2、住房。拒不腾退的,政府及其授权的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强制收回。三、公共租赁住房仅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居住使用,亦可由保障对象之间合租居住使用,不得转借、转租、用于其它非居住用途或无正当理由连续 3 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住房内居住,否则将依法收回,并取消其承租资格。四、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否则将依法收回,并取消其承租资格。五、承租人应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按时足额缴纳房屋租金,未按约定按期缴纳租金经催缴依然不缴纳的,依法收回房屋,取消其承租资格,并追缴所欠租金及约定罚金。3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届满,应退还承租住房。需要继续租住的,应当在合同期满 3 个月
3、前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查符合续租条件的,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七、本合同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法律文书,请妥善收存保管。4四川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使用说明1、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供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管理部门将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给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时使用。2、承租人凭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知书及有关身份证明,向出租人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手续,并签订本合同。3、签订本合同前,承租人可以对拟承租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
4、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的内容。对于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法律服务机构咨询。4、【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 部分为填写内容。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 删除。5、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本合同示范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6、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优先。7、除法律规定必须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外,双方当事人可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5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完整一致。四川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6市(州) 县(市、区)编号: 承租人: 出生日: 年 月 日 性别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住所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人家庭成员(或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情况:姓名: ,与承租人关系: (详细情况附件列明)姓名: ,与承租人关系: (详细情况附件列明)姓名: ,与承租人关系: (详细情况附件列明)姓名: ,与承租人关系: (详细情况附件列明)出租人: 7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日常联系地址和电话: 委托授权代理人: 职务: 具
6、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出租人将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给承租人,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出租人资格本合同出租人属于下列第 种情形:(一)出租人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二)出租人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授权)管理机构,被委托(授权)单位以自身名义与承租人签订本合同,行使和履行各项权利义务。被委托(授权)单位名称: 授权依据: 第二条 承租人资格本合同承租人属于下列 第 种情形:8(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三)进城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7、。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情况(一)出租人所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住房)坐落于 【县、市、区】 【大道】【路】【街】 号【小区】 【幢】【号楼】 单元 层 号,房屋结构为 ,户型为 室 厅 厨 卫,朝向为 。该住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二)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该附件作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该住房和承租人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或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交还该住房时的完整验收依据。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一)该住房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该住房仅供承租人及本合同附件一载明的家庭成员居住使用,不得转借、
8、转租,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连续 3 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住房内居住。9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一)该住房的市场租金为 元/月,承租人按市场租金的 %缴纳租金,即每月 元(大写: )。(二)承租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1、按月付款。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一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月的租金。2、按季度付款。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三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3、按年度付款。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一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年度的租金。4
9、、一次性付款。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租金总额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三)承租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1、现金支付。交款地址: 2、委托银行代扣。户名: 出租人开户银行: 专用账号: 3、银行转账支付。收款单位: 出租人开户银行: 10专用账号: 第六条 租房保证金承租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第一次支付房屋租金之日,一并付给出租人租房保证金 元。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时,承租人无违约行为、无费用未缴清的,出租人全额退还租房保证金本金(不计利息)。如承租人有未缴纳费用或应赔偿出租人的费用,出租人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第七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承担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双方约定按照下列方式
10、承担:(一)与该住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规定应由出租人承担的其他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二)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与使用承租房屋相关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光纤宽带费、有线电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征收与使用承租房屋有关但本合同未列出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按时向相关单位缴交上述费用,并承担逾期缴交的责任。第八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一)出租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租期的起算日前将该住房按约定条件交付给承租人,出租人保证房屋符合出租使用条件。本合同附件二载明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该住房钥匙后视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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