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动物检疫基本知识讲稿,监利县动物检疫站,一、畜产品质量安全 舌尖上的安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民,对违法犯罪零容忍,食品安全才有保障,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6月11日在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批示: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以持续的努力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的话题提得再频繁都不过分,高层的重视也为提升该项工作的水平进一步“加码”。6月15日至7月2日,我们迎来“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为:“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这个六月,食品安全注定再次引发国人新一轮关注。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但近些年各种食品安全违法信息不绝于耳,人们
2、常常会提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在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的今天,还有这么多食品安全问题?我们什么时候能吃得放心?高层已经看出问题所在。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强调,要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企业、政府和社会各方责任。可见,食品安全需要全方位的呵护,完善法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各方责任,一样也不能少。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一方面,要将食品安全治理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科学配置、落实监管权力和责任;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
3、相关职能部门与社会多元主体在法治框架下协同共治,优化行业诚信的内生经济基础和市场机制,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与消费维权渠道,激发和释放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巨大潜能,形成良性互动,共享治理成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成本低的问题近些年被广为诟病,除了平日里专家们积极呼吁修改完善法律,每年的全国两会,都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相关的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民意与高层的互动,推动了相关法律的完善。经过三次审议,今年4月,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起正式实施。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是当下食品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离新法实施只有三个多月,这考验着
4、相关机构的落实能力。要大力宣传新法的相关规定,让广大公众知晓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食品经营者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守法律红线;让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更加明确执法标准、司法规范,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更要加快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制订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只有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舌尖上的安全”才会不再远离。,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特点,特点: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深入”,手法越来越隐蔽。,动物源性食品,指动物生产的肉、蛋、奶等可食性组织及其加工的产品。由于动物性食品安全不仅和人们的生活、身体健
5、康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而且可能关系到人类的未来(如转基因动物食品的安全问题),所以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动物性食品的安全问题牵涉面很广,在目前条件下,动物性食品安全应该是“无疫病、无残留、无污染、无后遗作用”。,影响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1、动物疫病。2、药物残留。一是非法使用禁用兽药;二是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和滥用兽药。3、饲料因素。饲料中某些元素缺乏或过量都会影响肉品的品质,如缺乏VE、硒造成白肌病,饲喂苜蓿、胡萝卜等过多,会造成黄色素沉积,造成黄脂肉。4、环境污染因素。5、畜产品在流通中的污染。6、注水、注胶等掺假因素。,“注水猪肉”事件曝光,2014年5月7日,央视东方时空报道了兴化市
6、注水猪肉事件。报道称,兴化市一家屠宰场每晚给近两百头活猪注水,并且检验过程造假。被曝光后,对查扣的4518公斤注水猪肉采取了焚烧深埋处理。兴化市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兴化市检察院经侦查,确定大营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杨某、戴某为该案涉嫌渎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针对“注水猪肉”事件中随意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多次被举报却一直没查到等问题,兴化市纪委、监察局还对负有责任的大营镇畜牧兽医站、镇政府、市畜牧局等单位责任人分别给予了相应党纪政纪处分。警示:城西屠宰场牛肉注水监管!,兽药残留的危害,兽药残留是指用药后蓄积或存留于畜禽机体或产品(如鸡蛋、奶品、肉品等)
7、中原型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包括与兽药有关的杂质的残留。一般以g/ml或g/g计量。兽药残留产生的原因:非法使用违禁或淘汰药物不遵守休药期规定 滥用药物屠宰前用药(掩饰有病畜禽临床症状、增重)产生兽药残留的主要兽药 :抗生素类(主要有氯霉素、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磺胺类、激素和-兴奋剂类、其他兽药(呋喃唑酮和硝呋烯腙-禁用、苯并咪唑类),兽药残留的危害-毒性反应,长期食用兽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后,当体内蓄积的药物浓度达到一定量时会对人体产生多种急慢性中毒。国内外已有多起有关人食用盐酸克仑特罗超标的猪肺脏而发生急性中毒事件的报道。氯霉素的超标可引起致命的“灰婴综合征”反应,严重时还会造成人的再生障碍
8、性贫血。四环素类药物能够与骨骼中的钙结合,抑制骨骼和牙齿的发育。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可致急性肝毒性。氨基糖苷类的庆大霉素和卡那霉素能损害前庭和耳蜗神经,导致眩晕和听力减退。磺胺类药物能够破坏人体造血机能等。,兽药残留的危害 耐药菌株的产生,动物机体长期反复接触某种抗菌药物后,其体内敏感菌株受到选择性的抑制,从而使耐药菌株大量繁殖;此外,抗药性R质粒在菌株间横向转移使很多细菌由单重耐药发展到多重耐药。耐药性细菌的产生使得一些常用药物的疗效下降甚至失去疗效,如青霉素、氯霉素、庆大霉素、磺胺类等药物在畜禽中已大量产生抗药性,临床效果越来越差。,兽药残留的危害 过敏反应,许多抗菌药物如青霉素、四环素类、
9、磺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能使部分人群发生过敏反应甚至休克,并在短时间内出现血压下降、皮疹、喉头水肿、呼吸困难等严重症状。青霉素类药物具有很强的致敏作用,轻者表现为接触性皮炎和皮肤反应,重者表现为致死的过敏性休克。四环素药物可引起过敏和荨麻疹。磺胺类则表现为皮炎、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和药热。喹诺酮类药物也可引起变态反应和光敏反应。,兽药残留的危害“三致”作用,研究发现许多药物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如丁苯咪唑、丙硫咪唑和苯硫苯氨酯具有致畸作用;雌激素、克球酚、砷制剂、喹恶啉类、硝基呋喃类等已被证明具有致癌作用;喹诺酮类药物的个别品种已在真核细胞内发现有致突变作用;磺胺二甲嘧啶等磺胺类药物在连续
10、给药中能够诱发啮齿动物甲状腺增生,并具有致肿瘤倾向;链霉素具有潜在的致畸作用。这些药物的残留量超标无疑会对人类产生潜在的危害。,兽药残留的危害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动物用药后,一些性质稳定的药物随粪便、尿被排泄到环境中后仍能稳定存在,从而造成环境中的药物残留。高铜、高锌等添加剂的应用,有机砷的大量使用,可造成土壤、水源的污染。砷对土壤固氮细菌、解磷细菌、纤维分解菌、真菌和放线菌均有抑制作用。喹乙醇对甲壳细水蚤的急性毒性最强,对水环境有潜在的不良作用。阿维菌素、伊维菌素和美倍霉素在动物粪便中能保持8周左右的活性,对草原中的多种昆虫都有强大的抑制或杀灭作用。另外,已烯雌酚、氯羟吡啶在环境中降解很慢
11、,能在食物链中高度富集而造成残留超标。,病死猪肉对人体的危害系列知识,病死猪肉、猪内脏中的病原或毒害物质进入人体的途径病死猪肉、猪内脏中的病原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有1、消化道传播因病死猪肉、猪内脏等未经彻底的杀灭或清除,或因在切割、清洗过程中,手、刀等被污染,而通过食用或其它过程进入消化道,再进入人体。2、接触传播在屠宰、购买或其他情况下直接或间接接触病死猪肉,病原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经手等部位的伤口进入人体。3、经节肢动物传播经苍蝇等节肢动物传播。4、其他,病死猪肉对人体的危害系列知识,病、死猪肉中的传染性疾病一组惊人的数据:据统计全世界人的食源性疾病患者高达数亿,每年有150
12、多万人死于食物源性致病因子所致的腹泻类疾病,其中相当一部分致病因子来源于动物性食品。资料表明,人类的传染病中有60%来源于动物,而且50%的动物传染病可以传染给人。全世界已证实的人畜共患病有200多种,其中在我国发生和流行的主要人畜共患病有30多种。可引起生猪发病、死亡的几十种传染病中,很大一部分是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如炭疽、结核、大肠杆菌病、链球菌病等。一、链球菌病2005年7月-8月,我国四川地区发生了215例人感染链球菌疫情,这次的疫情造成了38人死亡,其余感染者均出现发热、头痛、脑膜炎等不同症状调查表明,屠宰病死猪或发病猪的屠宰人员最容易感染链球菌病,特别是在没有严格保护措施的私宰条件下
13、进行的屠宰。直接接触病死猪或发病猪的血液、组织等,特别人员是在皮肤有伤口的情况下,感染链球菌的几率非常大。但是没有证据表明人吃了煮熟的病死猪肉后发病。二、旋毛虫病旋毛虫并是由旋毛虫(Trichinella spiralis)引起的寄生虫病,因食入未煮熟的含旋毛虫囊蚴的猪肉而受染。摄入消化道的旋毛虫囊幼在胃及小肠内囊壁被消化,脱囊幼虫钻入小肠黏膜,一周内发育成熟,雌虫产幼虫於黏膜内或直接产入淋巴管,幼虫由此移行至身体各部,主要是肌肉,常见于膈、眼、颈、咽、喉、舌,于此形成囊包,并可生存多年,最终钙化。旋毛虫病可导致:早期有腹泻、恶心、呕吐、发热,后出现肌肉疼痛、僵硬、水肿及面部、浮肿。三、其他
14、其他可引起猪发病死亡的人畜共患病有大肠杆菌病、猪日本脑炎、猪流感、炭疽、沙门氏菌病、布鲁氏菌病、破伤风、葡萄球菌病、结核病、李氏杆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囊虫病、弓型虫病等数十种,这些病原通过不同途径进入人体后,也能对人体健康带来巨大的威胁。,病死猪肉对人体的危害系列知识,病、死猪及猪肉产品中的毒害物质1、腐败产物 动物的尸体病死后能够在短时间内产生大量腐败产物,如气体物质(包括硫化氢、氨、甲烷、二氧化碳等)和液体物质(含硫醇、尸胺、腐胺、粪臭素及水等)等。其中的多胺类化合物总称为尸碱,主要包括尸胺、腐胺、神经碱、草毒碱等。尸碱可导致人体中毒。2、抗生素病死猪在生前大多经过抗生素治疗,部
15、分猪场甚至违法使用人用抗生素,这类病猪体内含有的高浓度抗生素或其代谢物,长期食用会对人大造成极大的影响:损害人体器官如影响肝、肾及肠道反应过敏反应等;诱发耐药菌群,甚至是超级细菌的产生;破坏人体内正常菌群;甚至还可引起体内维生素缺乏症等。如大量使用抗生素还会影响未成年人的身体生长发育。3、细菌毒素导致生猪病亡的细菌及动物体内正常菌群的迅速繁殖,可产生大量的细菌毒素 (1). 外毒素,毒性较强,能引起特殊的病变和症状,如呕吐、腹泻、肺水肿等;内毒素及毒性蛋白和酶。(2). 内毒素,内毒素性质稳定、耐热,加热不易被破坏,但毒性作用相对较弱,可引起发热、白细胞增多等(3). 其他毒性蛋白和酶:如链球
16、菌产生的溶血素S,大肠埃希菌产生的溶血素、溶血素等,能损伤和破坏中性粒细胞,导致感染中白细胞数量减少。4、霉菌毒素如生猪因霉菌毒素中毒或者误食其他剧毒物质而死亡,人如果吃了这种死畜禽,同样也有可能中毒,甚至造成死亡。5、其他猪只在摄入农药、灭鼠药、重金属等有毒物质后造成死亡,人在食用此类猪肉等猪产品后也能对人体造成极大的损伤甚至造成死亡。一些不法人员在收购病死猪后,为去除病死猪异味,常用剧毒农药、工业硝酸盐、工业着色剂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浸泡。食用这些有毒有害物质浸泡过的猪肉不仅可能导致人中毒,长期食用还会降低人体免疫力、诱发癌症等。,引起全球轰动的几大案例,1、“疯牛病”(Mad Cow Di
17、sease)为牛脑海绵状病( Bovine Spongiforn Encephalopathy)简称BSE;2、比利时二恶英“毒鸡案” ;3、英国首次发现口蹄疫 ;4、中国持续爆出“瘦肉精”事件 ;5、饲料和牛奶中“三聚氰胺 ”。,病牛病,1985年4月 发现可疑病例1986年 17例1994年5月13万头牛患病1996年3月20日,英国政府正式承认可传染给人,潜伏期5-15年。焚烧400万头牛,直接经济损失60亿美元。为彻底杜绝“疯牛病”而不得以采取的宰杀行动损失300亿美元。英国自1986年公布发生疯牛病以来,仅禁止牛肉贸易一项,每年就损失52亿美元。,二恶英,二恶英(Dioxin),又称
18、二氧杂芑(q),是一种无色无味的脂溶性物质。它的毒性十分大,是砒霜的900倍,有“世纪之毒”之称,人类一级致癌物,具有致癌毒性以外,还具有生殖毒性和遗传毒性。常以微小的颗粒存在于大气、土壤和水中,主要的污染源是化工冶金工业、垃圾焚烧、造纸以及生产杀虫剂等产业。1999年,比利时Verkest公司饲料中含被二恶英,波及法、德、荷兰,经济损失达几百亿欧元。,英国口蹄疫,2001年1月21日宣布在其境内发现生猪口蹄疫病例,这是20年来英国首次发现口蹄疫。此消息一传出,顿时在欧洲国家激起轩然大波。欧洲联盟的执行机构欧盟委员会紧急宣布禁止英国牲畜及其制品出口,以防口蹄疫蔓延到欧盟其它国家。舆论认为,这场
19、风波对已经遭受疯牛病严重打击的英国畜牧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有报道说,英国人同口蹄疫搏斗了50个日日夜夜,然而,焚烧病死畜的大火熊熊燃烧,此景象如同“海湾战争中燃烧的科威特油田”。由于焚烧不及,政府又调动军队和机械挖坑深埋。集中宰杀、焚烧了近万头感染口蹄疫的牲畜,畜牧业、旅游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都蒙受巨大损失,英国政府受口蹄疫危机困扰11个月,造成80亿英镑(约合16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瘦肉精事件,2006年上海市发生多起因食用猪内脏、猪肉导致的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300多人次到医院就诊。2011年央视315曝光了河南双汇用瘦肉精喂养的“健美猪”,消息爆出后,双汇上演“滑特卢”市值5天蒸发
20、170亿。瘦肉精学名叫盐酸克伦特罗,添加到饲料里,可提高猪的瘦肉率,现已禁用。瘦肉精含量过大或无病用药可能出现肌肉震颤、头晕、呕吐、心悸等中毒症状,对于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人来说危险性极大。,“瘦肉精”事件涉案人员在吉林受审,饲料“三聚氰胺 ”,又是一个鲜为人知的产品-被三聚氰胺污染的麦麸,让美国关注一个非常真实和可怕的事实: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问题。美国大量的猫和狗死于肾衰竭,原因是吃的宠物食品中含有从中国进口的麦麸,这种麦麸被三聚氰胺(一种用于塑料、肥料和阻燃剂的化学品)“污染”。虽然人不会受到伤害,但这事情加剧了人们对中国出口食品的担忧,也使人们更担心美国检查人员发现问
21、题货物的能力是有限的。,三鹿毒奶粉事件,2008年9月8日兰州晨报等媒体爆出很多食用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随后在其奶粉中被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截至2008年9月21日,因使用婴幼儿奶粉而接受门诊治疗咨询且已康复的婴幼儿累计39,965人,死亡4人,包括伊利、蒙牛、光明、圣元及雅士利在内的多个厂家的奶粉都检出三聚氰胺。各地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与三鹿奶粉事件相关的刑事案件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2名,逮捕60人。,苏丹红,2005年1月28日,英国第一食品公司发现其从印度进口的5吨红辣椒粉含有工业色素“苏丹红一号”。英国第一食品公司在2月7日向英国食品标准局作了报告。英国食品
22、标准局马上向各国发出通告,在2月21日要求召回400多种可能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包括了麦当劳的4种调味料:西部烧烤调味汁、地戎芥末蛋黄酱、凯馓调味汁(普通脂肪型)和凯馓调味汁(低脂肪型)。,“苏丹红”鸭蛋,2006 年11 月河北某禽蛋加工厂生产的一些“红心咸鸭蛋”在北京被查出含有苏丹红号。苏丹红号列为三类致癌物, 其初级代谢产物邻氨基偶氮甲苯和邻甲基苯胺均列为二类致癌物, 对人可能致癌。,常见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食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 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是加快标准制定,推进标准化生产。二是强化投入品管控,推进绿色化生产。三是落实生产者责任,推进规模化生产。四是建立追溯
23、体系,推进品牌化生产。以生猪等“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开展追溯试点,推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推广“耳标”和“二维码”,力争5年内大部分合作社、龙头企业实现可追溯。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打造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五是加强执法监管,推进专项整治。推动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缝对接,共同形成生产、流通、加工、消费全程监管链条。深化突出问题整治,严打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行为。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推进综合执法,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坚决惩治不作为、乱作为。六是创新监管模式,推进社会共治。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鼓励基层探索有效监管模式
2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鼓励社会监督,加强科普解读。,2015年县畜牧兽医局工作要点第9条:大力引导并支持企业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加快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强制市场准入。建立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定认证体系、安全信用体系和质量安全溯源机制。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1、安全是这三类食品突出的共性。它们在种植、收获、加工生产、贮藏及运输过程中都采用了无污染的工艺技术,实行了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2、无公害农产品是基础,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是在无公害农产品基础上的进一步提高;3、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
25、有机食品都注重生产过程的管理,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侧重对影响产品质量因素的控制,有机食品侧重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控制。,无公害农产品 : “菜篮子”、“米袋子”产品。绿色食品:优势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有机食品:国际市场、国内高端需求的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关系食品就其安全性来论,由低到高的等级顺序是:普通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二、动物检疫基本知识,动物检疫的范围、分类和对象,动物检疫的方式和方法,动物检疫的处理,内容提要,动物检疫的基本概念和特点,动物检疫的基本概念和特点,1. 基本概念 动物检疫是指为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26、,保护人体健康,由法定的机构、法定的人员,依照法定的动物检疫方法、动物检疫标准、和动物检疫项目,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查、定性和处理的一项强制性的技术行政措施。,2、动物检疫的特点,法定性强制性权威性科学性,动物检疫范围是指动物检疫的责任界限。按照我国动物防疫检疫的有关规定,凡在国内生产流通或进出境的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均属动物检疫的范围。,动物检疫的范围: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它动物,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胴体、脂、脏器、血液、绒、骨、角、头、蹄等。,动物检疫范围,动物检疫分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两类。产地检疫是指对出售和调运离
27、开产地前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的检疫。(产地检疫实行报检制)屠宰检疫是指在屠宰场对活体动物和宰后动物实施的检疫。(屠宰检疫实行驻场同步检疫),动物检疫的分类,动物检疫对象是指动物检疫中政府规定的动物疫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人畜共患疫病,危害性大而目前预防控制有困难的动物疫病,急性、烈性动物疫病,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动物检疫对象,(一)我国动物的检疫对象 全国动物检疫的对象由农业部规定和公布,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农牧部门可从本地区实际需要出发,根据国家规定的检疫对象适当增减,列入本地区检疫对象中。,动物检疫对象,农业部第1122号令于2008年12月11日发布,其中一类动物疫病17种,二
28、类动物疫病77种,三类动物疫病63种。,一类(17种) :口蹄疫、猪水疱病、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鲤春病毒血症、白斑综合症。,目前,主要的检疫对象有:1、猪病口蹄疫、猪瘟、猪水泡病、炭疽、猪蓝耳病、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病、猪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种猪的检疫对象还有布氏杆菌病、猪支原体肺炎、猪密螺旋体痢疾。上述检疫对象中,目前应做实验室检验的有:口蹄疫、猪瘟、布氏杆菌病、猪蓝耳病、猪链菌病、猪密螺旋体病。2、牛病口蹄疫、炭疽、副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牛结核病、日本血吸虫
29、病、肝片吸虫病。种牛、奶牛的检疫对象还有蓝舌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白血病、牛病毒性腹泻。上述检疫对象中,目前应做实验室检验的有:口蹄疫、蓝舌病、副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牛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病毒性腹泻。3、禽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鸡马立克病、鸭瘟、小鹅瘟。种禽的检疫对象还有禽白血病、鸡白痢。上述检疫对象中,目前应做实验室检验的有: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禽白血病、鸡白痢、鸭瘟、小鹅瘟。4、犬病狂犬病、犬瘟热。,动物检疫对象,(一)现场检疫1.查证验物 查证:有无检疫证明、是否合法有效验物:核对被检动物、动物产品的种类、品种、数量2.三观一察 “三观”是指临床检
30、查中对动物群体的静态、动态和饮食状态的观察。 “一察”是指个体检疫。(二)隔离检疫一般在启用前1530天在原种畜禽场或隔离场进行检疫。,动物检疫的方式和方法,一、动物检疫的方式,动物检疫的方式和方法,二、动物检疫的方法,1、临诊检查法2、流行病学调查法3、病理学检查法4、病原学检查法,一、动物检疫的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二、动物检疫结果的处理 1.对检疫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动物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 2.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货主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动物检疫的处理,47,中华人民共和
31、国农业部令 2010年 第6号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条)同时废止。 部长:韩长赋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解读,48,第一章共六条,规定了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管理体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以及动物检疫工作应遵循的原则。,49,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50,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3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检疫活动。,51,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第四条 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由农业部制定、调整并公布。,52,第五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53,官方兽医: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官方兽医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
33、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515号规定了“国家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官方兽医制度要求将动物饲养屠宰加工市场流通和出入境检疫等各个环节置于全过程的、系统的、有效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之下,这种制度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是目前世界上相对说来最先进的兽医体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首先是一种垂直管理制度。官方兽医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任命,而不是由地方兽医主管机关任命,直接对国家负责,上级兽医行政管理
34、部门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实行直接领导,下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完全负责,且不受当地政府的领导。这种管理体制可以有效地防止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地方或企业对执法过程的干扰,从而维护兽医卫生执法的公正性。其次是以动物防疫技术和行政支持体系为后盾。其执法权由国家法律体系予以明确,执法能力和过程需要国家防疫技术体系参与,确保官方兽医融技术和行政管理于一体,从而维护兽医卫生执法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第三是权力与责任共存。官方兽医代表国家执法,具有很大的权力,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官方兽医也是执法的责任人。因此官方兽医必须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法律和法规水平,同时要有很强的
35、责任心和公心,使其在执法过程中保证执法的正确性和公正性。,55,第六条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56,本章共六条,主要内容为检疫申报制度,包括申报点的设置、建设和管理、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等。,57,第七条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是关于不同的检疫对象申报时限的规定。,58,出售、运输动物产品。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
36、感动物产品的,起运3天前要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申报检疫。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 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 胚胎、种蛋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屠宰动物 急宰动物,3天,15天,6小时,随时,59,第十一条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第十二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
37、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60,检疫申报的一般程序,检 疫 申 报 单(货主填写)编号:货主: 联系电话:动物/动物产品种类: 数量及单位:来源: 用途:启运地点:启运时间:到达地点: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现申报检疫。货主签字(盖章):申报时间: 年 月 日检 疫 申 报 受 理 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填写)No.处理意见: 受理:本所拟于 年 月 日派员到 实施检疫。 不受理。理由:经办人: 联系电话:动物检疫专用章 年 月 日(交货主),检疫处理通知单编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单位)的经检疫不合格,根据之规定,决定进行如下处理:一、二
38、、三、四、动物卫生监督所(公章) 年 月 日官方兽医(签名):当事人签收:备注:1.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2.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3.当事人联系电话:,63,本章共八条,规定了对出售或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条件和落地报告制度。,64,65,66,第十三条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67,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具体规定了对下列检疫对象出具检疫证明的条件。(1)出售和运输的动物。(2)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3)出售、运输的种用动物精液、
39、卵、胚胎、种蛋。 主要是检疫其供体动物是否符合条件。(4)出售、运输的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68,产地检疫合格标准,69,第十八条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货主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70,第十九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九章罚则中的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
40、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71,第二十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应当在隔离场或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隔离观察合格后需继续在省内运输的,货主应当申请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得收费。 第九章罚则中的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41、72,申报受理,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临床检查,实验室检测,检疫结果处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处理通知单,不合格,合 格,做好检疫记录,运输,报 告,产地检疫一般程序,73,本章共七条,规定了对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条件和动物产品分销出证的制度。,74,第二十一条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向屠宰场(厂、点)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屠宰场(厂、点)应当提供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出场(厂、点)的动物产品应当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加施检疫标志,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宰前检查,76,“瘦肉精”抽检,同步检疫,动物检疫电子出证,79,第二十二条进入屠宰场(厂
42、、点)的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佩戴有农业部规定的畜禽标识。 官方兽医应当查验进场动物附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检查待宰动物健康状况,对疑似染疫的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官方兽医应当按照农业部规定,在动物屠宰过程中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80,第二十三条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胴体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 (一)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二)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 (三)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骨、角、生皮、原毛、绒的检疫还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有
43、关规定。,81,第二十四条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屠宰场(厂、点)或者货主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 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规定处理。具体参考屠宰检疫规程。,82,第二十五条官方兽医应当回收进入屠宰场(厂、点)动物附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屠宰检疫记录。回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当保存十二个月以上。要加强痕迹化管理,按照农业部制订的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做好动物检疫工作记录。,83,第二十六条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要直接在当地分销的,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
44、请换证,换证不得收费。换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 (二)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且无腐败变质。,84,第二十七条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新申报检疫。输入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二)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无腐败变质;(三)有健全的出入库登记记录;(四)农业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第五章水产种苗的产地检疫第五章共
45、四条(28条31条),规定了水产苗种的种类,产地检疫的申报时限以及检疫具体内容。 第六章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检疫第六章共三条(32条34条),是关于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运输相关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相关要求第七章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第七章共四条( 35条38条),规定了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条件。,86,第八章 检疫监督,本章共九条,规定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进行流通领域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对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除了进行处罚外还规定了补检条件,并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托运人和承运人规定了义务。,87,88,89,对收缴的病害动物产品进行
46、销毁,90,第八章 检疫监督,第三十九条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营、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志。 对符合前款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但不得重复检疫收费。,91,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是对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符合条件的进行补检并按照动物防疫法进行处罚;不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也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92,补检合格需具备的条件,93,第四十四条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依法应当检
47、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第四十五条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以及饲养用具、装载用具等,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消毒,并对清除的垫料、粪便、污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94,第四十六条封锁区内的商品蛋、生鲜奶的运输监管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 第四十七条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目的地。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疫情,应按有关规定报告并处置。,95,本章共三条,主要对到引进非乳用、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达目的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和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隔离观察的进行处罚的规定。 第五十条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96,第五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格式或样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第五十二条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由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委托同级渔业主管部门实施。水产苗种以外的其他水生动物及其产品不实施检疫。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2年5月24日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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