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20* 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T-20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ChongQing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document(征求意见稿)20-发布 20-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_前言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 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渝建2014 371 号)文件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规程。本标准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
2、是:1.总则;2.术语;3 安全管理资料管理;4 安全管理资料分类与整理。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 58 号 7 楼,邮编:400014,电话:023-63672074;传真:023-63672073,网址:http:/ 次1 总 则 .12 术 语 .23 安全管理资料管理 .34 安全管理资料分类与整理 .6附录 A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安全资料用表 .14附录 B 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安全
3、资料用表 .72附录 C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安全资料用表 .93本规程用词说明 .275引用标准名录 .276-_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23 Management of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 .34 Classifying and Filing of Safety Management .6Appendix A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and safetyinformation.14Appendix B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and safety data
4、sheet.72Appendix C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and safety data sheet.93Explanation of Wording ofProvisions.275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76-_1 总 则1.0.1 为加强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生产安全法规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
5、。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1.0.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形成。1.0.4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_2 术 语2.0.1 建设工程 constructionengineering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总称。2.0.2 房屋建筑工程 buildingconstructionengineering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2.0.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municipall foundation
6、establishment engineering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建筑、管道、设备安全工程等。2.0.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safety managemenet document on construction site建设工程各参与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加强生产安全和文明施工所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的各种形式的信息,包括纸质和音像资料等。-_3 安全管理资料管理3.1 一般规定3.1.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应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和提高文明施工管理的有效措施。3.1.2
7、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负责各自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工作,逐级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负责人,落实各岗位责任。3.1.3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组卷等工作,安全资料应跟随施工生产进度形成和积累,做到真实有效、及时完整。3.1.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字迹清晰,签字、盖章等手续齐全,计算机形成的资料可打印、手写签名。3.1.5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为原件,因故不能为原件时,可为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有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时间。3.1.6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本规
8、程负责各自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至少保存至工程竣工,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保存。3.1.7 安全管理资料的纸质文件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 A4 幅面 (297 mm210 mm)。图纸宜采用同家标准图幅。3.1.8 安全管理资料的纸质文件应采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易褪色的书写材料。计算机输出文字和图件应使用激光打印机,不应使用色带式打印机、水性墨打印机和热敏打印机。3.1.9 每卷资料排列顺序为封面、卷内目录、资料及封底,封面上的信息应包括工程名称、案卷名称、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及编制日期。案卷页号应以独立卷
9、为单位顺序编写。-_3.2 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3.2.1 建设单位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并监督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整理。3.2.2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3.2.3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将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专项列出,按时支付并监督其使用情况。3.2.4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水文地质资料,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相关的地下工程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3.3 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3
10、.3.1 监理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监理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在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安全规划细则中,明确安全监理资料的项目及责任人。3.3.2 监理安全管理资料应随监理工作同步形成,并及时进行整理组卷。3.3.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安全资料的形成、组卷、归档进行监督和检查。3.3.4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的相关安全管理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3.3.5 按规定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验收,留存验收资料。3.4 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3.4.1 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整理
11、、归档工作,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方案,按规定列出各阶段安全管理资料的项目。3.4.2 施工单位应指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责任人,负责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组卷。3.4.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形成,保证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_3.4.4 实行总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应督促检查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向总承包单位提供存档。3.4.5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措施资料应遵循“先报审、后实施”的原则,实施前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送有关安全生产的计划、方案、措施等资料,得到审查认可后
12、方可实施。-_4 安全管理资料分类与整理4.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分类4.1.1 安全管理资料分类应以形成资料的单位来划分。4.1.2 安全管理资料的代号应为 SA。1 建设单位形成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代号应为 SA-A。当有多种资料时,资料代号可按 SA-A-1、SA-A-2、SA-A-3依次排列。2 监理单位形成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代号应为 SA-B。监理单位自身形成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资料代号为 SA-B1;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申报审核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资料代号为 SA-B2。当一项中有多种资料时,资料代号可按SA-B1-1、SA-B1-3依次排列。3 施工单位形成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代号应为 SA-C。施工单位形成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有多项,其资料代号可按项目依次分为 SA-C1、SA -C2等。当一项中有多种资料时,资料代号可分别按 SA-C1-1、 SA-C1-2、 SA-C1-3依次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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