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实行日期:年月日关于发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号根据原国家建委()建发设字第号文的通知,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自年月日起施行,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同时废止。国家计划委员会年月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建发设字第号文的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
2、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个单位,对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试行)进行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取了近年来有关的科研成果,查阅了国内外大量资料,借鉴了国外同类技术中符合我国实际的内容,多次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以及香港地区的意见,对其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反复讨论,最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八章和十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室内外计算参数、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自动控制和消声与隔振等。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注
3、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暖通规范管理组(北京复兴路号)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年月主要符号 声级;矩形送风口边长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紊流系数距离;矩形送风口边长指数;系数静风;有效热压差与有效风压差之比;系数cf风压系数CL逐时冷负荷cp空气的定压比热容cr热压系数#*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直径dg工作地点的宽度含湿量do送风口的直径ds送至工作地点的气流宽度东;东风,面积Fo送风口的有效截面积Fj进风口面积Fp排风口面积通风量Gj进风量Gp排风量重力加速度高度;水平高度;计算门窗的中心线标高;高差hj进
4、风口中心与中和界的高差hp排风口中心与中和界的高差hz中和界标高焓太阳总辐射照度Jp太阳总辐射照度的日平均值传热系数;安全系数风量;空气量门窗缝隙计算长度散热量有效系数;渗透冷空气量的综合修正系数m1,m 2,m 3系数北;北风建筑物的楼层数;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电动机功率Pn电动机轴功率系统总压力损失P min调节阀全开时的压力损失散热量;显热量;耗热量Qf辐射散热量Ro围护结构传热阻Romin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Rj围护结构本体的热阻R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Rw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阻压力损失比;南;南风;距离净距to送风口的出口温度td屋顶下的温度#*tg工作地点温度t1露点温度t1p
5、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t1s邻室计算平均温度tmax累年极端最高温度tn,t n分别为室内计算温度和竖井计算温度tnp室内平均温度tp排风温度tpmin累年最低日平均温度trp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tsh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tsmax与累年极端最高温度和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相对应的湿球温度tsrp与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和平均相对湿度相对应的湿球温度tw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twf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twg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twk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twl逐时冷负荷计算温度twn采暖室外计算温度twp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tws 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tzp 季空气调节室外计
6、算日平均综合温度tzs 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综合温度t H 温度梯度t 1s 计算平均温度与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之差t r 夏季室外计算平均日较差t y 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vo 冬季室外平均风速;送风口的出口风速工作地点平均风速西;西风距离系数 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 w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系数夏季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 j进风口的局部阻力系数 r排风口的局部阻力系数围护结构外表面对于太阳辐射热的吸收系数 np室内空气的平均密度 排风温度下的空气密度w i 通风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空气密度 wn 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空气密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
7、计算参数第二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第三节夏季太阳辐射照度第三章采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热负荷第三节散热器采暖第四节辐射采暖第五节热风采暖与热风幕第六节采暖管道第七节蒸汽喷射器第四章通风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自然通风第三节隔热降温第四节机械通风第五节除尘与净化第六节防火与防爆第七节设备、风管及其他第五章空气调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负荷计算第三节系统设计第四节气流组织第五节空气处理第六章制冷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压缩式制冷第三节热力制冷第四节机房设计、设备布置及其他第七章自动控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检测、联锁与信号显示第三节自动调节与控制第四节制冷装置的自动保护与控制第八章消声与隔振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消
8、声与隔声第三节隔振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附录三室外计算温度的简化统计方法附录四夏季太阳总辐射照度#*附录五夏季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辐射照度附录六夏季空气调节大气透明度分布图附录七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附录八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值附录九自然通风的计算附录十系统式局部送风的计算附录十一除尘风管的最小风速附录十二法定计量单位与习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换算表附录十三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和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
9、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第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第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第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第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
10、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第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第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第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第条根据本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
11、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不应低于#*中作业不应低于重作业不应低于注:作业种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当每名工人占用较大面积()时,轻作业可低至;中作业可低至;重作业可低至。三、辅助建筑物及辅助用室,不应低于下列数值:浴室更衣室托儿所、幼儿园、医务室办公用室食堂盥洗室、厕所注:当工艺或使用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各类建筑物的室内温度,可参照有关专业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第条设置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冬
12、季室内生活地带或作业地带的平均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民用建筑及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不宜大于/;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当室内散热量小于/ /() 时,不宜大于/ ;当室内散热量大于或等于/ 时,不宜大于/ 。第条冬季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舒适性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温度应采用相对湿度应采用风速不应大于/注:使用条件无特殊要求时,室内相对湿度可不受限制。二、工艺性空气调节室内温湿度基数及其允许波动范围,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工作区的风速,不宜大于/ 。注:设置空气调节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第条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生产厂房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
13、度及其与工作地点温度的允许温差,按表确定。夏季工作地点温度()表注:如受条件限制,在采取通风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本表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第条设置局部送风的生产厂房,其室内工作地点的允许风速,应按本规范第条至第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舒适性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温度应采用#*相对湿度应采用风速不应大于/二、工艺性空气调节室内温湿度基数及其允许波动范围,应根据工艺需要并考虑必要的卫生条件确定;工作区的风速,宜采用/,当室内温度高于时,可大于/。注:设置空气调节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第二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第条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
14、保证天的日平均温度。注:本条及本节其他条文中的所谓“不保证” ,系针对室外空气温度状况而言;“历年平均不保证” ,系针对累年不保证总天数或小时数的历年平均值而言。第条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第条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时的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第条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时的月平均相对湿度的平均值。第条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天的日平均温度。第条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相对湿度。第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的干球温度。注:统计干湿球温度时,宜采用当地气象台站每天次的定
15、时温度记录,并以每次记录值代表的温度值核算。第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的湿球温度。第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天的日平均温度。第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 室外计算逐时温度() ;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 ,按本规范第条采用;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按表采用; 夏季室外计算平均日较差,应按下式计算:(2)式中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 ,按本规范第条采用;其他符号意义同式() 。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表#*第条当室内温湿度必须全年保证时,应另行确定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参数。仅在部分时间(如夜间)工
16、作的空气调节系统,可不遵守本规范第条至条的规定。第条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冬季室外最多风向的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最多风向(静风除外)的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夏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热三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第条冬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的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夏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热三个月的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年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第条冬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各月平均大气压力的平均值。夏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热三个月各月平均大气压力的平均值。第条冬季日照百分
17、率,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各月平均日照百分率的平均值。第条设计计算用采暖期天数,应按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的总日数确定。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的选取,一般民用建筑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宜采用。注:本条中所谓“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采暖室外临界温度” ,系指室外连续天的滑动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第条室外计算参数的统计年份,宜采取年,共年,不足年者,按实有年份采用,但不得少于年,少于年时,应对气象资料进行订正。第条山区的室外气象参数,应根据就地的调查、实测并与地理和气候条件相似的邻近台站的气象资料进行比较确定。第条一些主要城市的室外气象参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二采用。
18、对于本规范附录二未列入的城市及台站,应按本节的规定进行统计确定。对于冬夏两季各种室外计算温度,亦可按本规范附录三所列的简化统计方法确定。第三节夏季太阳辐射照度第条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应根据当地的地理纬度、大气透明度和大气压力,按月日的太阳赤纬计算确定。第条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的太阳总辐射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四#*采用。第条透过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标准窗玻璃的太阳直接辐射照度和散射辐射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五采用。第条应用本规范附录四和附录五时,当地的大气透明度等级,应根据本规范附录六及夏季大气压力,按表确定。大气透明度等级表第三章采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条设置集中采暖的公共建筑和生产厂房及
19、辅助建筑物,当其位于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且在非工作时间或中断使用的时间内,室内温度必须保持在以上,而利用房间蓄热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设置值班采暖。注:当工艺或使用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需要另行确定值班采暖所需维持的室内温度。第条设置集中采暖的生产厂房,如工艺对室内温度无特殊要求,且每名工人占用的建筑面积超过时,不宜设置全面采暖,但应在固定工作地点设置局部采暖。当工作地点不固定时,应设置取暖室。第条设置全面采暖的建筑物,其围护结构的传热阻,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且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标准的要求。第条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或 ()式中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燉) (燉) ;
20、冬季室内计算温度() ,按本规范第条和第条采用; 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 ,按本规范第条采用;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按表采用;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 ,按表采用;#*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燉() 燉() ,按表采用;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燉) ,按表采用。注:本条不适用于窗、阳台门和天窗。砖石墙体的传热阻,可比式()的计算结果小。外门(阳台门除外)的最小传热阻,不应小于按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所确定的外墙最小传热阻的。当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时,内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亦应通过计算确定。当居住建筑、医院及幼儿园等建筑物采用轻型结构时,其外墙最小传热阻,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的要求。温差修正系数表允许温差 值()表注:室内空气干湿程度的区分,应根据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按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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