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宿舍租赁合同书甲方(出租方):东莞市麻涌镇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乙方(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螺村工业区宿舍楼一栋租给乙方作商住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 租赁物概况1、租赁物位于麻涌镇川槎螺村新村区工业区 8 号,建筑面积约1120 平方米;2、租赁物共 4 层;3、该租赁物 未 (已/未)设定抵押。第二条 租赁期限1、租期 2 年,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止。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续租,则应于本合同租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并由双方另行
2、协商续租事宜,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其优先承租权。第三条 租金及其交纳方式1、租金计算:(1)租金标准为每年 元,即每月 元。租金2每年 万 元整(大写: 元) 。租金先交付后使用,每三个月交付一次,即 2019 年 2 月前交付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为期三个月租金,交付租金方法以此类推。甲方收取租金后向乙方开具麻涌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开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票据(发票) ,所产生的一切税金等税费由乙方承担(开具的发票只能是普通发票) 。3、租金缴纳:(1)乙方将租金转入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户名:东莞市麻涌镇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东莞市
3、农商行麻涌川槎分理处账号:0500 9019 0010 0005 14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1、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 壹万 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2、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甲方收取的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但如乙方存在违约或需赔偿之情形,甲方可全部没收保证金。第五条 甲方履行的责任1、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办厂事项,负责指导及协助乙方履行生产经营中应遵守的法规,若有违例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32、乙方在使用期内过程中,如遇纠纷,甲方协助调解,维护乙方应有的权益,但甲方在
4、任何情况下不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第六条 乙方履行的责任1、租用宿舍企业牌照管理(1)乙方租用甲方宿舍使用的一切费用包括牌照费、管理费、税收、工商行政管理费、消防变更及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2)由乙方承担牌照法人代表,今后乙方的债权、债务等一切由乙方负责承担支付,甲方只出租宿舍给乙方使用,并收取租金,甲方不承担乙方出现的一切任何责任。2、水、电收费及治安管理(1)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指定的收费价格交水费(如价格变动按自来水公司) 。(2)电费按供电公司用电费用交纳(标准由供电部门收费订) 。(3)治安管理。乙方的外来员工要办理一切证明、证件及暂住证等,并遵守甲方的村规民约
5、,如有违反,按治安条例处理。3、乙方在使用期内有污水排放及空气和其它污染的,上级部门要求处理的,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协助解决问题,不负任何经济责任。4、乙方应在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合法的使用经营。45、乙方直接全权管理使用运作,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第七条、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乙方犯有严重的违法事件或者乙方被清盘的。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
6、准,擅自改变该土地或房产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本合同约定用途之外其它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该房产、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该房产承租权的。 4、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达到壹个月的。第八条、合同的终止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土地或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土地或房产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土地或房产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5(4)该土地或房产在租赁期内被鉴定为危险房产,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5)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土地或房产出租前
7、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6)合同到期,如甲方还没有计划开发此地而乙方有意续约的,甲方可以优先与乙方续约,但价格要按每年租金递增百分之五。2、乙方如中途单方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报告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在报告批准之日起三个月,乙方应将所属的全部设备搬出(不包括装修及电线部分,不能拆除)并办理有关手续,并由甲方签字认可才有效。第九条 租赁物的返还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10 天内将所属的全部设备搬出(不包括装修及电线部分,不能拆除) ,未经甲方同意逾期搬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 0.5 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2、甲乙双方同意,返还租赁物
8、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现有装修、有关设施设备等属甲方所有。第十条 其他1、租用期内宿舍的一切设施修理费用属乙方支付,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人为造成损坏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根据损坏程序而定,要赔偿全部金额给甲方。62、在租赁期内,如上级部门或村“三旧”改造征用宿舍时,甲方提前 60 天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 60 天内无条件搬走 ,交还宿舍给甲方,甲方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搬走,甲方视同乙方违约进行处理。3、如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提请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处理。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责任。甲方:(盖章)东莞市麻涌镇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