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 台 县 丁 香 镇 人 民 政 府行 政 权 力 事 项 流 程 图1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流程图(对应权责清单第 1 项)承办机构:经济发展办公室(城建办、国土所) 服务电话:6542177监督机构:纪 委 监督电话:6542166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受理:国土城建部门当天完成申请材料(申请书、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临时建筑物设计图)的受理工作作出准予许可的,国土城建部门负责通知送达 签订合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送乡镇国土所或城管执法分局审查,现场勘查,提出审查和处理意见申请人申请 材料不
2、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不属于本乡镇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申请人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乡镇党委扩大会集体研究决定作出不予许可的,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2间)承诺期限: 18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审批流程图(对应权责清单第 2 项)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乡(镇) 人民政府或由其确定的有关部门(受理人)进行受理审 查受理人受理申请后,按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审 定审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行政许可审定表;不同意审查意见的,
3、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决定许可,发证不予许可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调 查乡镇政务中心(农经办)进行调查和实地勘测申 请发包方(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递交申请材料承办机构:经济发展办公室(城建办) 服务电话:6542177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监督机构:纪 委 监督电话:6542166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 18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通用行政处罚流程图(对应权责清单第 3、4、5、6 项)不予立案 审 查 核 实 审查核实立案 审 查 核 实 审 查
4、 核 实 审 查 核 实 调查取证 审 查 核 实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依法公开 审 查 核 实 案件审理日常巡查 上级交办或下级上报举报投诉4承办机构:经济发展办公室(城建办、血防站) 服务电话:6542177、6541411监督机构:纪 委 监督电话:6542166法定期限: 15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 12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后仍拒绝履行的处罚流程图(对应权责清
5、单第 7 项)不予立案 审 查 核 实 审查核实立案 审 查 核 实 审 查 核 实 审 查 核 实 调查取证 审 查 核 实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案件审理上级交办或下级上报 举报投诉5承办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教育办) 服务电话:6542179监督机构:纪 委 监督电话:6542166法定期限: 15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 12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流程图(对应权责清单第 8 项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依法公开 审
6、查 核 实 调查结束后,在作出征收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 述、申 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 据, 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应当采纳作出决定违法生育行为属实,作出计划生育案件 调查报告,征收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社会 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在作出决定后 7 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当场宣读,送达时,当事人应在送达回折上签字,当事人不在 场的由其成人家属代签,需两名以上的旁人作见证。执行决定书当事人应在征收决定书送达后 30 天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申 请并经批准可延期或分期缴纳。逾期不缴纳
7、的,征收机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 案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结束后,填写 计划生育案件结案报告单,一案一卷,连同案卷目录计划生育案件卷宗,做好卷宗的 归卷和存档工作告知权利调查取证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工作不得少于二人, 应向被调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应全面、客观、公正,做好调查笔录及其他有关 证据的收集工作。立 案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或镇(区)发现违法生育嫌疑或举报有违法生育嫌疑的, 应在七日内填写计划生育案件立案登记表,经领导审批后立案。6承办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计生办) 服务电话:6542169监督机构:纪 委 监督电话:6542166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
8、示等时间)承诺期限: 18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通用行政给付流程图(对应权责清单第 9、10 项)资料齐全不符合规定资料不齐提出申请及资料通知一次性补正承办人员审核申请资料受理并出据受理通知审核资料通过初审并完善手续符合条件不予初审并做出不予初审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其救助途径。7承办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所) 服务电话:6542179监督机构:纪 委 监督电话:6542166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 18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流程图(对应权责
9、清单第 11 项)相关资料归档8个人提出申请提供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证明等材料 乡镇救助站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流浪乞讨救助条件审查后,对不具备流浪乞讨救助资格的告知当事人流浪乞讨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给予安置承办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所) 服务电话:6542179监督机构:纪 委 监督电话:6542166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 18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9恢复生育手术费的补助流程图(对应权责清单第 12 项)申请人提出申请需提交材料(恢复生育手术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发放补助承办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计生办) 服务电话:6542169监督机构:纪 委 监督电话:6542166法定期限: 15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 12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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