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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品控作业指导书.doc

1、1 食品公司品控作业指导书 弯曲杆菌检验作业指导书 1 培养基和试剂 1.1 弯曲杆菌增菌肉汤:加入 1号抗生素溶液制成。 1.2 弯曲杆菌分离琼脂(改良 SKirrow 氏培养基) 1.3 含 0.18%琼脂的半固体布氏肉汤。 1.4 布氏琼脂 1.5 营养肉汤 1.6 中性红溶液 1.7 3%过氧化氢 2 设备和材料 2.1 微需氧培养设备 2.2 天平:称量 2000g,感量 0.1g 2.3 均质器 2.4 离心机:带 50ml 离心管 2.5 显微镜:相差或暗视野 2.6 培养箱: 25, 37,和 42 2.7 水浴箱: 37 2.8 注射器: 20ml 2.9 针头过滤器:滤膜孔

2、隙为 0.65um 2.10 三角烧瓶: 50, 250 和 550ml 2.11 平皿: 90 或 100ml 2.12 吸管: 1和 5ml 2.13 试管: 16mm 125mm,带螺旋帽 3检验方法 3.1 增菌 使用加有按 1号配方配制的抗生素溶液的增菌液肉汤。称取 25g 样品,置于均质杯内,加入 100ml 增菌肉汤。用均质器以 800010000r/min 均质 30s.将均质液通过灭菌纱布,倒入一个容量为 250ml 的三角烧瓶,置微需氧条件下, 42培养 24 48h. 3.2 分离和初步鉴定 取 5ml 经 24 48h 增菌的培养物,以 0.65um 孔径滤膜过滤。取经

3、过过滤和未经过滤和增菌培养物,分别在分离用琼脂平板上划线接种,各不少于两个平板。将平皿置微需氧条件下 42培养 24 48h。检查平板上有无透明 -白色 -棕黄色(可能出现浅红色)凸起、边缘不整齐、有时沿接种线向外扩散的菌落。挑取典型菌落制作湿片,用相差(或暗视野)显微镜检查,本菌呈现快速的螺旋样运动。涂片作革兰氏染色镜检时,本菌为革兰氏阴性,如小逗点状,两菌体的末端相接时,呈 S形、海鸥展翅形 或螺旋状。挑取初步鉴定为弯曲杆菌菌落,在布氏琼脂2 上划线作纯种分离。培养方法同上根据生化、生长特性和抗生素敏感性试验进行菌株证实。 4 引用标准: SN0175-92 宰前检疫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4、可做到病、健隔离和分宰,防止患有严重传染病的屠畜扩散和蔓延疫病。 2 方法 采用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 2.1 群体检查 主要分动、静、食三方面进行观察 2.1.1 动态观察 观察屠畜的活动姿势;有无跛行、摇摆打晃、弓背弯腰、靠边离群等现象,凡有活动异常现象的要标上记号。 2.1.2 静态观 察 观察屠畜在安静、休息状态下的情况,如精神、姿态、营养、呼吸及反刍状态、睡卧姿势、有无呻吟、咳嗽、气喘、痛苦不安、嗜睡、流涎等现象。 2.1.3 饮食状态的观察 屠畜在进食、饮水时应仔细观察,注意有无不食、不饮或少食饮的情况、有无反刍障碍,吞咽困难等现象。 2.2 个体检查 经群体检查后,把病畜和可

5、疑病畜及时挑出来,再详细地进行个体检查,分别判定出正确处理。 2.2.1 眼观:观察病畜的精神、行为、姿态;被毛是否光泽、清洁、有无脱毛;观察皮肤、蹄、趾间有无肿胀、丘疹、水疱及溃疡等病变;检查可视粘膜是否苍白 、潮红、黄染,注意有无分泌物或炎性渗出物,并仔细查看排泄物的性状。 2.2.2 耳听:直接听取病畜或可疑病畜的叫声、咳嗽声,借助听诊器听心音、肺部呼吸音和腹部胃肠蠕动音。 2.2.3 手摸:用手触诊病畜的脉搏、耳、角和皮肤的温度,触摸体表各部淋巴结3 的大小、硬度、形状和有无肿胀、胸腹部的压痛点;皮肤有无出血、肿胀、疹块、结节等。 2.2.4 检温:用体温计测量屠畜的体温。 3 宰前检

6、疫后的处理 3.1 准宰:经过宰前检验后,凡是健康合格,符合卫生质量和商品规格的屠畜都准予屠宰,并开具准宰证。 3.2 急宰:宰 前经检验,凡确诊为不妨碍肉食卫生的一般传染病和普通病的患畜,且有死亡危险时,应开具急宰证明,送往急宰间急宰。 3.3 缓宰:凡疑似一般性传染病或其它普通病,且有治疗价值的屠畜,应隔离饲养,予以缓宰;对确诊为普通病而又病轻的屠畜,可暂留于隔离圈进行治疗,待其复壮后屠宰。 3.4 禁宰:屠畜经过宰前检验,凡确诊为恶性传染病,对肉食卫生及家畜防疫有严重损害的,一律不准屠宰,应采取不放血方法扑杀,将尸体炼制或销毁。同时封锁现场,停止牲畜出入,对污染的场所、用具等彻底消毒。对

7、患有恶性传染病或疑似恶性传染病而死亡的畜尸 ,不准冷宰食用,其尸体炼制或销毁。 国家暂定的恶性传染病有:炭疽、鼻疽、牛瘟、恶性水肿、气肿疽、狂犬病、羊快疫、羊肠毒血症。 4 相关记录 准宰证 宰前检疫( CCP1)记录表 宰后检验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检出和发现对人体有害及致病的肉和副产品;检出有害于其它动物体或有害于公共卫生的肉类,继而依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予以销毁。 2 方法 屠畜宰后检验以感官检查和剖检观察为主。 4 2.1 感官检查 2.1.1 视检:以肉眼观察肉体的皮肤、肌肉、脂肪、骨骼、关节、 胸膜等,以及内脏的形态、大小、色泽,根据视检的要求再进一步做剖检。 2.

8、1.2 剖检:借助检验刀和检验钩,剖开观察肉体或内脏的隐藏部分及深层组织的变化。 2.1.3 触检:用手直接触摸肉体、脏器的受检部分,判定其粘度、弹性和软硬程度。 2.1.4 嗅检:用嗅觉来判断受检肉体有无异常气味,脏器有无特殊气味等。 2.2 实验室检验 经过感官检查和剖检,对屠畜的肉体或脏器,不能确诊屠畜所患疾病及是否有碍于肉食卫生或已发现有异味的肉体、脏器,从感官上难以辨别其性质时,则有必要进行化验室检验, 3 检验内容 3.1 头部检 验 3.1.1 牛头的检查 首先观察唇、齿龈及舌面,注意有无水疱、溃疡或烂斑(注意牛瘟、口蹄疫等),触摸舌体,观察上下颌骨的状态(注意放线菌肿),接着顺

9、舌骨枝内侧纵向剖开咽后内侧淋巴结和舌骨侧方的颌下淋巴结,观察咽喉粘膜和扁桃体(注意结核、出败、炭疽),并沿舌系带纵向剖开舌肌和内外咬肌(检查囊尾蚴),如咽后外侧淋巴结留在头上也一并检查之。 3.1.2 牛头的检查 一般不剖检淋巴结,主要检查皮肤、唇及口腔粘膜,注意有无痘疮或溃疡等病变。 3.2 内脏的检验 3.2.1 胃、肠、脾的检查 首先视检胃肠浆膜及肠 系膜,并剖检肠系膜淋巴结(注意肠炭疽),必要时将胃肠移至特定地点,剖开检查粘膜的变化。注意色泽是否正常,有无充血、出血、水肿、胶样浸润、痈肿、糜烂、溃疡等病变。牛羊尚须检查食道以发现住肉孢子虫。胃肠检查之后,应相继检查脾脏(牛羊的脾脏检查可

10、于开膛后首先进行),5 注意其形态、大小及色泽,触摸其弹性及硬度,必要时剖检脾髓。 3.2.2 心肝肺的检查 从肺开始,先察其外表,剖开支气管淋巴结及纵膈后淋巴结(牛、羊),然后触摸两肺叶,剖开每一硬结的部分,必要时剖开支气管。注意有无结核、实变、寄生虫及各种炎症变化。 接着 剖检心脏,首先仔细检查心包,观察心脏外形及心包腔、心外膜 的状态,确定肌僵程度;并于左心室肉上作一纵斜切口(检查囊尾蚴),露出心脏;观察心肌、心内膜 、心瓣膜及血液凝固状态。 肝脏的检查,先察其外表,触检其弹性和硬度,注意大小、色泽、表面损伤及胆管状态。然后剖检肝淋巴结,并横断胆管,压出内容物(检查肝吸虫),必要时剖检肝

11、实质和胆囊。当检查牛肝发现横膈膜与肝连在一起时,要小心剥离横膈膜,触摸结合部肝的质地。 3.2.3 肾脏的检查 一般连在肉尸上同肉尸检验一并进行,首先剥离肾包膜 ,然后察其外表,触其弹性和硬 度(不许切开)。如果发现肾脏有某些病理变化,或在其它脏器发现有某种传染病(如结核等)时,可剖开检查。 3.2.4 睾丸、子宫和乳房的检查 在公畜和母畜须剖检睾丸和子宫,特别是有布氏杆菌病嫌疑时,乳房的检验可与肉尸检验一道进行或单独进行,注意结核、放线菌肿和化脓性乳房炎。 3.3 肉尸检验 检查放血程度,剖检具有代表性的淋巴结,剖开两侧腰肌,检查有无囊尾蚴,在检查腰肌或在检查头部和内脏时,若发现有囊尾蚴寄生

12、,就应进一步剖检肩胛部、腰部、股臀部及腹部肌肉,以查明虫体的分布情况和感染程度。如肾和乳房留在肉尸上,则 一并检查之。 4 检验后的处理 4.1 适于食用 经检验确认来自健康屠畜的肉品和内脏,或仅为局部一般性病变经剔除后其余分准许食用,加盖印章不受限制出厂。 4.2 有条件的食用 6 凡是患有非恶性的一般传染病,轻症寄生虫病和普通病理损伤的肉体、脏器,其肉质尚好,内脏病理性损伤轻微,可根据病损性质和程度,经过无害处理使其传染性、毒性消失或寄生虫全部死亡,可以有条件地食用,分别加盖各种无害处理方法的印戳。可分为高温、冷冻、产酸、盐腌、炼制食用油、化制、销毁等无害化处理。 5 相关记录 宰后检验(

13、 CCP2)记录表 屠宰生产过程检查( CCP3、 CCP4)记录表 前屠宰牛羊的相关检疫、检验及卫生控制要点 一、 宰前检收和宰前检疫; 1、 验收的方式;屠畜进场待宰时先有要进行询问和索证(三证:产地检疫证或运输检疫证、车辆消毒证、非疫区证明和牧户的饲养日志的用药和饲养的相关记录)。验证由公司方和当地农牧部门派驻的检疫员同时进行,如果无证或是证照不全的,由驻场员进行补检出证,公司方留存证件。针对我们公司的状况来自园区以外的屠畜均要求由牧户出具一份承诺书。 2、 验收的意义 :为了保证屠畜的健康,屠畜要来自非疫区,健康的食料和饲养环境良好,达到防疫和治疗用药安全。只有原料来源安全,才能保证加

14、工产品的安全性。 3、 宰前检疫; ( 1) 群体检查:屠畜进场经过验证后,观察其体表外表形态和精神状况。 ( 2) 个体检查:逐只(头)进行测温,看其精神、行动、听叫声、呼吸动作是否正常。检查皮肤上是否由隆起肿块等。对一个 屠畜的检查是要全方面的,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判定,才能得到正确的结果。 附:健康畜禽正常体温表 畜别 牛 羊 鸡 正常体温 C 37.5-39.5 38.0-40.0 40.0-42.0 4、 牛宰前检疫要点: 牛宰前主要是看牛结核、口蹄 疫等。 ( 1) 群体检查时要注意牛的精神外貌,运动姿态,呼吸和咳嗽、鼻镜、反刍、触检体表淋巴结的查看。对精神委顿。站立不稳、横卧于地,呻

15、吟等有痛苦表现异常的牛,均应进行近一步的检查。 ( 2) 逐斗测量体温,对检查多种急性传染病有很重要的意义。有很多传染病体温相对升高。 5、 羊宰前检疫: ( 1) 羊宰前检疫主要是发现口蹄疫病,其他症状前不是很明显。 ( 2) 大群检疫时应注意羊站立状态呼吸和咳嗽、反刍情况。如有异常,应做7 进一步的检查。 ( 3) 羊个体检查要注意检测体温、呼吸、外表体态。 二、 经过宰前检疫的屠畜,在确认健康的屠畜,公司方宰前检疫人 员可以开局健康准宰证明进入车间待宰。 如发现可疑症状,但没有办法确认是恶性传染病的屠畜,要拒收,并立即要求牧户尽快运出厂区外。 死畜不能够进入车间,如疑似传染病的死畜,应立

16、即做销毁处理。宰前检疫员 应立即上报。 三、 宰后检验:(牛、羊) 1、方法:为了便于检验工作的进行以及检验结果与被检屠肉尸和内脏相附,在加工过程中,其头、肉尸和内脏进行编号进行同步检 验。 ( 1)感官检验: 视检:观察肉体、内脏的暴露部位的色泽、大小、形状等由无异常,必要时进行剖检脏器、淋巴结、以及肌肉、骨骼的变化等。还有初步观察肉体的水分含量。 触检:在判定组织的硬度变化时,要用手触摸检验。可以感触脏器的变化和有无病灶,必要时进行剖检。 嗅觉:有的肉体外观上发生轻微色泽变化,如灰色、淡绿色等,可能是肉的酸性发酵和已经开始腐败的征象,或者是有的屠畜在宰前就有尿毒症、某些药物治疗者,在宰后肉

17、体上发出的特色气味,所以在必要时要进行嗅检。 ( 2) 化验室检验: 以目前化验室的状 况,能做的只有细菌总数和大肠杆菌群的检验,致病菌的检验还要进行委托检验。 水分可以通过红外水分检测仪进行快速测试。(检测方法后附) 2、 宰后检验步骤和要点: ( 1)头部检验: A、观看牛头的外观有无肿胀和骨骼的突出,判定是否有放线菌病变。还要观察牛舌的形状和硬度。 B、淋巴结检验:剖检颌下淋巴结和咽后淋巴结,检查有无结核病变和炭疽。 C、肌肉检验:内外咬肌的剖检,通过同步检验查看是否有囊虫。 注:羊一般不进行头部检验。 ( 3) 内脏检验: A、 胃肠检验:先检胃肠的外形,浆膜有无充血、出血现象,然后剖

18、检肠系膜淋 巴结。牛、羊的炭疽,其淋巴结肿大。 B、 脾脏检验:检验时观察去形状大小色泽,必要时剖检脾髓,牛、羊炭疽发生炭疽时脾脏肿大,触之易破裂,脾髓呈暗黑色。 C、 肺脏检验:先观察表面有无充血,出血及化脓等病变,其次是触检,感觉肺部有结节或块装物时,再切开肺实质及气管进行检验,如有异常还要切开支气管及纵隔淋巴结检验。如:牛结核、牛肺疫、肺丝虫,在肺部有的变化外,淋巴结也有相应的变化。、 在检验肺部的同时,可以附带检验食管浆膜下有住肉孢子虫和牛皮蝇幼虫等寄生。 8 D、 心脏检验:先检查心包是否正常,切开心包观察心囊液的形状,然后检查心机有无囊虫和出血想象,并沿动脉切开心室检验房室瓣及心膜

19、,一般急性传染病,常常引起心包、心实质、外膜的出血。 E、 肝脏检验:先观察外表,形状、大小、色泽等有无异常,然后用手触摸其弹性,再剖检肝门淋巴结肝管及肝实质,必要时剖检胆囊,牛羊在胆管寄生大量的肝片吸虫等,引起胆管炎、肝硬变等变化。 ( 2)胴体检验: A、外观检验:观察体表、脂肪、肌肉、胸膜、腹膜等有无异常。观察胸膜、腹膜是否有出血点和胸膜上的炎症出现、胴体表面颜色是否正常(黄脂、黄疸)。判定疾病的程度和处理方法。 B、淋巴结检验:牛羊主要剖检肩前淋巴结、 浅腹股沟淋巴结。 C、腰肌检验:腰肌是囊虫和旋毛虫常寄生的部位,常常采取的检验方法的剖检,但是为了保证后续产品的完整性,在没有疑是的情

20、况下不采取剖检腰肌。必要时可以剖检肩胛外侧肌,还要注意耻骨肌、肋间肌及腹壁肌,进行判定。 D、肾脏检验: 屠畜的肾脏一般连在胴体上与胴体一同进行检验,肾脏的检验必须先剥离肾包膜(剥离肾包膜的方法:先用刀沿肾脏的边缘轻轻一划,然后用检验勾勾在肾孟部一拉,肾包膜就剥离了),此时观察肾脏的大小、色泽、出血点等,以及其他病理变化等。必要时剖检肾孟进行观察。 四、复检:经过检验的牛 二分体(羊胴体)经冲洗后,由复检人员进行全面的检验,检查时要由腔里到外表的检验,有无病变的漏检,冲洗不干净等现象的出现。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五、宰后检验后的处理: 1、牛二分体(羊胴体)经复检合格后,入到排酸库内经过 24

21、小时排酸。经过排酸后进行分割产品的加工。 2、经过宰后检验不合格的或时有病变的胴体,要经过病畜通道及时的运往车间外,进行处理。 3、内脏处理:现场发现有病变的器官,直接转入不漏水的容器中盛放,然后统一销毁处理。(头部也相同) 六、排酸间、分割间的质量控制: 1、排酸间质量控制:首先要定期检查 排酸间的温度、湿度和时间,并做好记录。入库时间和出库时间一定要控制在规定的时间内。 2、分割间质量控制: 对现场的作业做出相关的规定,以确保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每日生产前对生产车间及员工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合格方可生产。 在生产过程中严格监督所分割加工过程,每隔 30分钟对生产过程的监督检

22、查情况认真记录。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异状及时追查原因并监督纠正结果。每日对车间温度进行测量。并做好记录。若发现有异常及时通知制冷进行纠正,并跟踪检查纠正结果。 每天生产结束后,将制 好的消毒药水提供到消毒房内,并对消毒的用具进行监督。做好记录。 3、消毒: ( 1)生产相关人员进入车间前首先要经过洗手消毒,再经过消毒池放可进入车间。品管人员每天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9 ( 2)工作现场的消毒:用具、刀具、周转箱、案台、传送带在工作期间和在每天完成工作后都要进行彻底的消毒。品管进行监督和检查。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本规范参照采用国际食品法委员会 CAC/RCP1-1969.Rev.1(1979)国

23、际推荐实践规范 食品卫生基本原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肉类加工厂的设计与设施、 卫生管理、加工工艺、成品贮藏和运输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屠宰猪、牛、羊和生产分割肉与肉制品的工厂。 本规范中“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暂以猪为主,牛、羊部分将另行制定国家标准。 2引用标准 GB 2722 鲜猪肉卫生标准 GB 2723 鲜牛肉、鲜羊肉、鲜兔肉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术语 3.1 屠体:指肉畜经屠宰、放血后的躯体。 3.2 胴体:指肉畜经屠宰、放血后除去鬃毛、内脏、头、尾及四肢下部 (腕及关

24、节以下 )后的躯体部分。 3.3 分割肉:胴体去骨后按规格要求分割成带肥膘或不带肥膘各部位的净肉。 3.4 肉制品:指以猪、牛、羊肉为主要原料,经酱、卤、熏、烤、腌、蒸煮等任何或一种或多种加工方法而制成的生或熟肉制品。 3.5 有条件可食肉:指必须经过高温、冷冻或其他有效方法处理,达到卫生要求,人食无害的肉。 3.6 化制:指将不符合卫生要求 (不可食用 )的屠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内脏等,经过干法或湿法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处理过程。 4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 4.1 选址 4.1.1 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肉制品厂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 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灰沙及其他污染源,

25、便于排放污水的地区。 4.1.2 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不得建在居民稠密的地区。肉制品加工厂 (车间 )经当地城市规划、卫生部门批准,可建在城镇适当地点。 4.2 厂区和道路 4.2.1 厂区应绿化。厂区主要道路和进入厂区的主要道路 (包括车库或车棚 )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 (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 )。路面应平坦,无积水,厂区应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 4.2.2 厂区内不得有臭水沟、垃圾堆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所。 4.3 布局 4.3.1 生产作业区应与生活区分开设置。 4.3.2 运送活畜与成品出厂不得共用一个大门;厂内不得共用一个通道。 4.3.3 为防止交叉污染,原料、辅料、生肉、熟

26、肉和成品的存放场所 (库 )必须分10 开设置。 4.3.4 各生产车间的设置位置以及工艺流程必须符合卫生要求。肉类联合加工厂的生产车间一般应按饲养、屠宰、分割、加工、冷藏的顺序合理设置。 4.3.5 化制间、锅炉房与贮煤场所、污水与污物处理设施应与分割肉车间和肉制品车间间隔一定距离,并位于主风向下风处。锅炉房必须设有消烟除尘设施。 4.3.6 生产冷库应与分割肉和肉制品车间直接相连。 4.4 厂房与设施 4.4.1 厂房 与设施必须结构合理、坚固,便于清洗和消毒。 4.4.2 厂房与设施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厂房高度应能满足生产作业、设备安装与维修、采光与通风的需要。 4.4.3 厂房与设施必

27、须设有防止蚊、蝇、鼠及其他害虫侵入或隐匿的设施,以及防烟雾、灰尘的设施。 4.4.4 厂房地面:应使用防水、防滑、不吸潮、可冲洗、耐腐蚀、无毒的材料;坡度应为 1 2 (屠宰车间应在 2以上 );表面无裂缝、无局部积水,易于清洗和消毒;明地沟应呈弧形,排水口须设网罩。 4.4.5 厂房墙壁与墙柱:应使用防水、不吸潮、可冲洗、无毒、淡色的材料;墙裙应 贴或涂刷不低于 2m 的浅色瓷砖或涂料;顶角、墙角、地角呈弧形,便于清洗。 4.4.6 厂房天花板:应表面涂层光滑,不易脱落,防止污物积聚。 4.4.7 厂房门窗:应装配严密,使用不变形的材料制作。所有门、窗及其他开口必须安装易于清洗和拆卸的纱门、

28、纱窗或压缩空气幕,并经常维修,保持清洁;内窗台须下斜 45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4.4.8 厂房楼梯及其他辅助设施:应便于清洗、消毒,避免引起食品污染。 4.4.9 屠宰车间必须设有兽医卫生检验设施,包括同步检验、对号检验、旋毛虫检验、内脏检验、化验室等。 4.4.10 待宰车间 的圈舍容量一般应为日屠宰量的一倍。圈舍内应防寒、隔热、通风,并应设有饲喂、宰前淋浴等设施。车间内应设有健畜圈、疑似病畜圈、病畜隔离圈、急宰间和兽医工作室。 4.4.11 待宰区应设肉畜装卸台和车辆清洗、消毒等设施,并应设有良好的污水排放系统。 4.4.12 生产冷库一般应设有预冷间 (0 4 )、冻结间 ( 23以下

29、)和冷藏间 (18以下 )。所有冷库 (包括肉制品车间的冷藏室 )应安装温度自动记录仪或温度湿度计。 4.5 供水 4.5.1 生产供水:工厂应有足够的供水设备,水质必须符合 GB 5749 的规定。如需配备贮水 设施,应有防污染措施,并定期清洗、消毒。使用循环水时必须经过处理,达到上述规定。 4.5.2 制冰供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制冰及贮存过程中应防止污染。 4.5.3 其他供水:用于制汽、制冷、消防和其他类似用途而不与食品接触的非饮用水,应使用完全独立、有鉴别颜色的管道输送,并不得与生产 (饮用 )水系统交叉联结或倒吸于生产 (饮用 )水系统中。 4.6 卫生设施 4.6.1 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 应在远离生产车间的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其设施应采用便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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