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珠影花园宾馆物业租赁招标文件招 标 人 :珠江电影制片有限公司日 期:二 0 一五年九月2目 录目 录 .2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第三章 合同 .17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313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珠江电影制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现就珠影花园宾馆物业租赁进行邀请招标,诚邀贵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如贵单位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按规定的时间前往珠江电影制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有关事项如下:一、招标单位名称及地址1、招标单位:珠江电影制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 354 号 3F二、招标项目简介:1、项目名称
2、:珠影花园宾馆物业租赁2、项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 354 号珠影大院内 3、资金来源: 自筹 4、项目类别:物业租赁类 5、项目招标最低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最低控制价:(1)租金:不低于 55 元/月/;(2)物业管理费:不低于 12 元/月/。投标人报价低于控制价为无效报价。7、项目概况:1) 面积:出租建筑面积 2432.82 平方米。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发售事项1、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珠江电影制片有限公司(地址:广
3、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 354号)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 年 09 月 30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6 日(上午48:3012:00,下午 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6、招标文件售价:文件工本费¥ 200 元/套(售后不退) 。五、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招标人名称:珠江电影制片有限公司(2)招标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 354 号 3F(3)招标人联系方式:联 系 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34316410招 标 人:珠江电影制片有限公司日 期:2015 年 9 月 30 日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一览表序号 项 目
4、主 要 内 容1 项目名称 珠影花园宾馆物业租赁2 项目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 354 号3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4 投标人资格 见投标须知 1.85 投标澄清 见投标须知 2.36 招标最低控制价(1)租金:不低于 55 元/月/;(2)物业管理费:不低于 12 元/月/7 发售标书时间:2015 年 09 月 30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6 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珠江电影制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4 号 3F)8 统一结算币种 以人民币元结算(均不计息)9 投标文件数量 5 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1
5、0 投标截止日期 2015 年 10 月 16 日 17 : 00 时(北京时间)11 开标时间 2015 年 10 月 20 日 09 : 00 时(北京时间)12 投标及开标地点 珠江电影制片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 354 号3F)13 评审方法 经评审的综合评标法1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90 日历日15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16 评标费用 无16 本项目 拒绝 联合体投标,所有与联合体有关的条目均不适用于本项目。6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1. 总体说明1.1
6、. 定义“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招标的单位,本项目的招标人是珠江电影制片有限公司1.1.1. “业主/用户”系指本招标项目的最终使用单位,本项目的业主/用户是珠江电影制片有限公司。1.1.2. “招标项目”指珠影花园宾馆物业租赁。1.1.3. “投标人”系指向已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承包商。1.1.4. “评标委员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1.1.5. “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修改补充文件,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1
7、.1.6.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1.1.7. “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招标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1.1.8. “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1.1.9.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1.1.10. “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并向招标人提交的有关研究、设计、规划、计划等成果。1.1.11. “联合体”是指以两个或两个
8、以上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投标人(如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71.1.12. 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日期时间,没有特别说明时系指北京时间,天数为日历日。1.1.13.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在本招标文件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单数将包括复数,反之亦然。1.2. 项目说明(1)招标人:珠江电影制片有限公司(2)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 354 号 3F(3)项目名称:珠影花园宾馆物业租赁(4)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5)项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 354 号(6)项目概况:详见招标公告项目概况1.3. 项目商
9、务要求(1)租金标准:不低于 55 元/月/;(2)物业管理费标准:不低于 12 元/月/;(3)租赁期限:第一期 3 年,如第一期到期后该建筑未因广州市政府整体规划调整或珠影文化创意产业园改造要求拆迁,自动续租 3 年。自第三年起按 3%的递增率逐年递增;(4)物业用途为酒店或创意办公;(5)装修免租期为一个月;(6)自行办理经营范围要求的资质及相关证照;(7)如因广州市政府整体规划调整或珠影文化创意产业园改造需收回该物业,不作补偿。(8)投标人必须提交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1.4. 招标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物业租赁招标。81.5. 招标适用法律本次招标
10、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1.6.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内容为确定珠影花园宾馆物业租赁的编制单位。本项目 不允许 分包。如不允许分包则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作非实质性响应;如允许分包则投标人不能对项目的核心研究内容进行分包。1.7. 关于投标人1.7.1. 具有招标公告中所述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合格的投标人。1.7.2. 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1.7.3. 本项目 拒绝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1.8.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
11、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要求: 或以上资质证书;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1.9. 关于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有关的费用。1.10.合格的服务1.10.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1.10.2. 招标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服务,并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1.11.知识产权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9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
12、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12.纪律与保密事项1.12.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1.12.2.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1.12.3.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
13、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1.12.4.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1.12.5. 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2. 招标文件2.1. 关于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人作为阐明所需服务的基本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任何一方当事人履约的重要依据。2.2. 招标文件的构
14、成(1) 投标邀请书(2) 投标人须知(3) 合同(样本)(4)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详见上述各章具体内容要求。10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3.1. 投标单位获得招标文件后,应及时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对不清楚或有异议的地方向及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将所提问题发至招标人邮箱() ,招标人应及时进行解答,并将澄清和答疑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如澄清和答疑对招标文件有实质性的修改,招标人给予投标人的备标时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3. 投标总则3.1. 投标文件的编写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
15、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3.1.2.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招标最低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最低控制价为(1)租金:不低于 55 元/月/;(2)物业管理费:不低于 12 元/月/,投标人报价低于控制价为无效报价。3.1.3. 投标人投标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
16、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投标报价须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人员、差旅、文件、研究调研费、资料文献收集费、研究报告编制费、项目管理费、测试工具费、印刷费、交通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3.1.4.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的格式填报。投标人按上述各款要求填写报价仅供招标人评标方便,投标报价的形式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3.1.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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