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入厂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进入厂内需佩带识别证才能进入。 第二条 员工未佩带识别证时,守卫人员需查明身份及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三条 上班时间出入厂区者,除患急病、受伤或科长级以上人员外,一律须凭 “ 进出单 ”通行。 第四条 迟到、早退或请假者,须打出勤或退勤卡进出。 第五条 员工出入厂区限在上班时间内,例假日或下班后禁止员工进出厂区。 第六条 本厂大门每天自下午 6: 00 以后至次日凌晨 7: 00 以前关闭,由警卫人员守卫,除特殊事故,经批准外,一律禁止出入。 第七条 员工出入大门须穿着制服,并将识别证佩挂于制服 上,严禁酗酒或携带危险物品。 第八条 员工夜间加班或例假日加班时,其出
2、入规定亦须遵守以上规定。 第九条 守卫人员每天须将 “ 进出单 ” 送人事部门,并登记在出勤卡的出勤记录中。 第十条 员工陪同亲友进入厂内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后方准进入。 来宾出入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凡是来宾访客 (包括外包协作厂商,本公司其他单位人员、员工亲友等 )进入厂内时,一律在警卫室办妥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应暂时扣留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并查明来访事由,经征得受访人员同意及填写 “ 会客登记单 ” 后,颁发 “ 来宾识别证 ” 及持第 2 份 “ 会客登记单 ” 进入 厂内,并依下列规定使用: (一 )“ 来宾识别证 ” 应佩挂于胸前,才能进入有关单位会客后,受访者需在 “ 会客登记
3、单 ”上签字,来宾须将 “ 来宾识别证 ” 及 “ 入厂登记单 ” 交还给警卫室检查后,始可退回证件,离厂。 (二 )团体来宾参观时,须由有关单位陪同才准进入。 第十二条 来宾来访时,除特殊业务需要准许其进入厂内外,其余原则上均须在警卫室会客室会面,不准进入厂内。 第十三条 本公司其他单位人员,因业务需要进出厂区时,除科长级以上主管外,一律须先办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十四条 员工亲友私事来访时,除特殊紧急事故,经由科长核准外 ,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会客,不得于会客室内等候在下班时会见。 第十五条 外包协作厂商出入厂区频繁者,由有关单位 (采购或总务 )申请识别证,凭识别证出入大门,没有申请识别证的厂
4、商亦须办理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十六条 来宾出入厂区时,警卫人员须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 第十七条 严禁外界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内。 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机车管理: (一 )机车驶进大门时,即应熄火齐排放在停车棚。 (二 )如系厂商机车送货品时,因过重无法携行时,可以准予慢行进入厂区卸货,须载物品出厂者亦同。 第十九条 车辆管理 (一 )车辆进入时,需接受检查及办理入厂手续后,才获准进入,并应停靠在指定位置。 (二 )车辆出厂时,不论厂商或员工车辆均需停车接受检查,若载有物品时,需凭 “ 物品放行单 ” 始准放行。没有 “ 物品放行单 ” 则不准载运任何物品出厂 (含
5、私人物品 )(详如物品出入规定 )。 (三 )本厂车辆出厂时,需凭 “ 派车单 ” 才准放行。 (四 )守卫人员每天需将 “ 派车单 ” 送厂务科备查。 物品出入规定 第二十条 任何物品 (包含成品、材料、废料、员工私人物品、工具等 )出厂时均需办理 “ 物品放行单 ” 后,才准凭单放行。 第二十一条 警卫人员需仔 细核对 “ 物品出门证 ” 记载的物品,是否与实物相符。 第二十二条 物品出门证由有关单位填写后送厂长批准。 第二十三条 “ 工程包商、协作厂商及其他业务上往来的厂商或个人携带的工具、机器、物品等,应于进厂时先行登记,出厂时凭登记单核对无误后出厂。 第二十四条 物品进厂时,警卫人员
6、需详细检查,如有危险品、易燃品、凶器等;禁止进厂并需报告上级处理。 第二十五条 警卫人员每天需将 “ 物品出门证 ” 送厂务科备查。 识别证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识别证分为三种: (一 )员工别证 (黄色 )。 (二 )来宾识别证 (红色 )。 (三 )协作厂商 识别证 (蓝色 )。 第二十七条 协作厂商识别证每年换证一次,且颜色不同。 第二十八条 员工进出厂区应佩带识别证,未带者由守卫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年终 (年中 )考核扣分。 第二十九条 识别证应贴妥照片,由厂务科验印后发给才生效。 第三十条 识别证若遗失或破损时,应再办理补发。 第三十一条 识别证背面记载个人服务单位及职称。 第三十二条
7、 识别证应妥善保存,调离职时并应交回。 第三十三条 协作厂商识别证应由有关单位 (采购或总务 )办理申请,并应记载厂商名称、出入者姓名、照片、年龄、性别、身份证统一编号、住址、及电话等资料 。 第三十四条 协作厂商识别证有效期间一年,每年元月份全部换新,未换者自动作废。 员工车辆 (汽机车、脚踏车 )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厂员工上班时,若以自用汽机车、脚踏车为交通工具时,均应事先向厂务科登记,以便安排车辆停放位置,批准后再到车棚找停车场管理员安排停车号码。 第三十六条 各种车辆入厂时,应将车辆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任意停靠。 第三十七条 停车场门禁开放时间如下: (一 )平时上班日上午 7: OO 一下午 18: 0O; (二 )晚上加班时 20: 00 22: 00; (三 )例假日加班时,开放时间同 (一 )、 (二 )项。 第三十八条 停车场非开放时间时,禁止进出,以确保车辆安全。 第三十九条 停车时,需将编号的停车牌放置在车上,以便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