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辅导员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营造安全、健康、和谐、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风尚,促进良好校风和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值班工作组织 第二条 值班工作由学生处牵头组织,各系参加。值班人员由学生处相关人员和辅导员组成。 第三条 各系要将公寓值班工作纳入对辅导员的管理考核,根据学生处统一安排,组织落实值班人员。 第四条 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值班人员,并 向全院公布。 第三章 值班时间和地点 第五条 辅导员值班室安排在青工楼 2#112 室,按
2、每学期校历规定的学生在校时间,每周一至周日晚19: 00 至次日 7: 00。 第六条 学生公寓值班除正常的专人值班外,可根据开学、放假、新生报到等重点学生管理时期的需要,临时安排辅导员全天候值班。 第七条 辅导员值班要在指定的辅导员值班室,除巡查校园情况及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外,原则上不得离开岗位。每天晚上 19: 00 准时到辅导员值班室签到。 第四章 值班工作职责 第八条 值班辅导员主要负责:对清河校区学生公寓和校园安全情况进行巡查, 及时了解、解决、反馈师生反映的问题;接受学生来访、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住宿学生的管理;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第九条 值班辅导员在值班期间
3、具有调度学生工作的权利。遇重大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 第十条 辅导员值班要按时到岗,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于次日上午 8: 00 向学生处反馈值班情况。 第五章 突发问题处理 第十一条 遇有学生个人突发事件,如生病、急事、心理问题等,值班辅导员应尽可能地协助学生解决,如解决不了应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解决。 第十二条 遇有学生重病、受伤等情况,值班辅导员应在及时 组织入院治疗的同时,联系有关辅导员和直属领导到校解决。 第十三条 遇有学生之间的矛盾和群体冲突,值班辅导员应及时调解并与保卫处联系,如控制不了局面应及时联系有关系(院)到校解决。 第十四条 遇有学生重大不稳定因素、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在积极
4、引导、控制学生的同时,要向学生处、保卫处汇报,同时联系有关系(院)到校解决。 第六章 值班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辅导员参加公寓值班纳入岗位职责,记入当月考核,值班迟到,值班期间发生学生问题未及时参与处理,值班脱岗按违规违纪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上报学院党委进行处理。 第十六 条 因故不能按日程值班者可自行调整,调整情况应及时报送学生处。 第十七条 对辅导员值班的考核意见由学生处提出。凡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突发事件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脱岗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凡发生恶性突发事件而又脱岗者,值班辅导员要负管理责任,并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各系(院)、有关领导和辅导员要保持手机 24 小时开机,遇有值班辅导员通知突发事件要求到校时,应立即与有关人员及时到校处理学生问题。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4 月 17 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