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 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一、部门概况(一)部门基本情况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行政单位,现设 6 个股室,10 个中队,公安专项编制 71 名,现有人数共 162 人,其中:在职民警、职工有 60 人,借调县公安局 6 人,协警 52 人,临聘人员 31 人,交通事故调解员 3 人,提前退休 5 人,退休人员4 人,抚恤人员 1 人。现有警车 17 辆,侦察车 3 辆,清障车 1辆,警用摩托车 3 辆。(二)主要职能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研究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办理全县机动车及驾驶员相关业务 ;
2、承担全县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工作。(三)部门整体支出目标在今年收支预算内,确保完成以下整体目标:以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中心,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为载体,继续深化创建“平安畅通县区” 、“省级文明县城”和“国家卫生县城” ,把日常管理工作与打击“三超一疲劳” 、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不断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满意度,全力提升交警机关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推进县委“两个加快”三年行动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1
3、、收入情况2015 年收入共计 1341.3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630.3 万元,非税收入中安排经费 507.41 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拨款203.6 万元。2、支出情况我队基本支出共计 1137.71 万元,分别是:工资福利支出562.89 万元,商品服务支出 417.7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50.29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106.79 万元。项目支出共计 203.6 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 140.7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62.82 万元.3、 “三公”经费支出使用情况2015 年我队“三公”经费开支总计 200.9 万元,其中:招待费 8.63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
4、维护费 139.88 万元,公务车购置 52.39 万元,这些开支均在规定范围内。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重点性工作,积极履职,强化管理,秉承我队基本职能出发,重点保障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中心,重点保障专用装备所需,如保障执法勤务等基本装备建设,一线实战单位业务装备计划、配备、到位及管理、使用等规范合理,较好完成了本年度工作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1、2015 年预算安排控制较好, “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未突破上年,特别是公务接待费用下降了。2、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基本控制在预算以内;转移支付资金,不存在截留或滞留专项资金情况。3、强化部门整体支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务管理,建立节约型机关,在强化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厉行节约的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行政效能显著。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年初预算时对年中实际发生的支出预算不足,导致有超出预算的经费;由于人民警察岗位津贴和节假日加班补助一直未纳入财政统筹发放,该项费用支出挤占公用经费;资产管理存在不规范、资产核销不及时等情况。五、改进措施和建议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年初始预算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支出,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