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执法案卷评析 木艳丽 2015年4月,工作交流,一、卫生行政执法现状 二、案卷评查内容 三、案例评析 四、体会,一、现状 1.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2.卫生执法行为逐步规范,3.信息化建设助推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执法形象4.卫生执法工作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 取得了好的成效,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一)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一)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1.申请与受理2.审查3.听证4.期限5.审批与决定6.收费7.变更与延续8.送达9.卷宗,(一)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1.申请与受理 申请文书 材料接收凭证 一次性告知 受理
2、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一)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2.审查 行政许可核查 询问 陈述、申辩权利告知 许可法特别程序告知 特别规定程序审查情况,(一)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3.听证涉及重大利益关系,听证告知听证通知听证笔录4.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延长期限,(一)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6.收费有法律法规依据公布项目和标准合法票据7.变更与延续准予(不予)变更(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具体事项及依据审查情况申请人救济权利,(一)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8.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回证9.卷宗封面填写规范卷内材料顺序排列材料完整修补破损衬纸粘贴 折叠整齐,许可档案归档顺序,接收凭证
3、补正通知书 专家评审意见申请书及申请材料 采样记录受理通知书 生产能力审核意见许可证复印件 .等送达回执,(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1.立案2.调查取证3.特别程序4.处罚决定5.送达和执行6.卷宗档案,(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1.立案案由书写规范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案情简介立案依据法制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亲笔签名立案时间,(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2.调查取证调查规范调查笔录规范证据保存调查报告规范,(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3.特别程序告知规范听证程序规范 听证程序的条件 听证告知书 听证通知书 听证笔录,(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4.
4、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处罚理由 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途径告知 机关名称 日期 印章 没收物品凭证 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 依据,(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5.送达和执行 文书送达规范 罚款票据 结案报告规范,(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6.卷宗档案一案一卷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卷内目录填写规范卷内材料排列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卷内材料有页码装订整齐装订纸张无破损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须复印予以入卷,原件、复印件同时入卷,处罚档案归档顺序,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现场笔录、书证、物证、影像资料等证据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5、合议请示单合议记录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听证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交款凭证结案报告,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一、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门市部经营销售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案(一)案例简介 2013年10月15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对该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门市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该门市部经营销售的“西唯康人”脚气脚臭脚汗易喷爽香露和皮肤抑菌膏2种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中标注有适宜范围:“适用于细菌、真菌、霉菌引起的皮肤感染(脚气、脚臭、脚汗、香港脚)”、“适用于细菌、真菌、霉菌引起的皮肤感染(皮肤瘙痒、
6、皮炎、湿疹人群)”的字样,经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调查认定:上述两种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中存在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三条及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一、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门市部经营销售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案(一)案例简介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门市部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卫生监督监督执法人员于2013年10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后执法人员于2013年10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
7、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于11月6日缴纳了罚款,本案告终结。,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一、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门市部经营销售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案评析 1. 主体认定准确; 2.通过现场拍照的方式拍摄了产品外包装照片6张,从而确定当事人经营销售的产品为消毒产品; 3.通过当事人陈述及提取其消毒产品进货验收记录和拍摄涉案消毒产品经营销售记录照片等证据固定的形式,对当事人经营销售消毒产品的行为进行了印证; 4.通过现场拍摄的消毒产品外包装照片和制作的现场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从而确定了其经营销售的消毒产品违反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违法事实。,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一、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门市
8、部经营销售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案评析 5.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从而做到了本案的主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6.适用法律准确。 7.本案中所有执法文书应统一使用使用新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没有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析小结:1.案由书写规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填写完整3.注明了案件来源是现场检查中发现4.立案时间符合7日内立案规定,卫生行政处罚案卷,5.案情简介描述简明扼要,清楚规范6. 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7.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都符合规定8.案件调查规范,卫生行政处罚案卷,9.案件笔录规范1
9、0.案件证据的调取符合要求1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规范12.告知规范13.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规范,卫生行政处罚案卷,14.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正确15.文书送达规范16.有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17.有结案,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案(一)案例简介 某卫生监督所于2013年5月日对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正在执业活动中。在检查中发现:医院治疗室治疗区内有套黑色塑料袋的垃圾箩一只,内盛放有若干使用后的带血棉签和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对正在治疗室操作的毕、聂二人的询问笔录证实,该治疗室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使用完后未及时领取,随手使用了黑色垃圾袋盛放医疗废
10、物,确认医院未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照片等为证。医院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医院警告,并处300元罚款,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案(二)评析1.案情简单,主体认定正确,证据确凿,法律适用准确,自由裁量合理,程序合法规范。2.调查要点:确认在医疗活动中产生了医疗废物,黑色垃圾袋为非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里面装的是医疗废物。3.采用现场拍照、摄像等手段客观保留现场情况4.重点关注法律适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二、未将医
11、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
12、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三、医院排放未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医源性污水案(一)案情简介 2013年4月9日,市卫生局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医院的医源性污水进行抽检监测,2013年4月16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医院产生的医源性污水,粪大肠菌群大于16000MPN/L,超过医
13、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小于或等于5000MPN/L的要求。21日卫生监督员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进一步确认医院排放医疗污水未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医院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三、医院排放未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医源性污水案(二)评析1.本案主体认定正确,证据确凿,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合法规范 2.调查要点:(1)污水抽检时医院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门诊
14、日志;血液分析监测结果登记本;住院病人登记本。(2)有医源性污水的产生:医院污水处理间;污水处理系统相关设备;药剂;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许可证,污水处理系统经过了环保部门验收。(3)抽检结果有效:抽样记录表;检验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有进行医院污水监测的资质材料。(4)对污水进行投药消毒:医疗污水处理日常工作登记本; 杨、刘、马三人的询问笔录;医院营业期间一直对医源性污水进行投药消毒,但由于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投药设备在抽检时出现了损坏,所以出现微生物学指标超标、余氯量不足的情况。,三、医院排放未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医源性污水案3.法律适用:(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
15、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第四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
16、入污水处理系统的;,三、医院排放未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医源性污水案(2)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17、刑事责任:(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四、乡卫生院配液室使用2%戊二醛消毒液和护士李某手样“菌落总数”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案(一)案情介绍 2013年7月22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会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县乡卫生院开展医院感染监督监测,并对医院感染管理重点科室和医务人员手进行监测采样,现场制作了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013年10月28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收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县乡卫生院配液室使用中的2%戊二醛消毒液菌落总数370cfu/ml(类环境卫生标准
18、菌落总数100cfu/ml),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的规定,护士李手样菌落总数12cfu/c(类环境卫生标准菌落总数10cfu/c),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的规定。案件承办人员根据疾控中心的检测结果,认定乡卫生院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并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乡卫生院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13年12月5日,乡卫生院自觉缴纳了罚款,案件结案。,四、乡卫生院配液室使用2%戊二醛消毒液和护士李某手样“菌落总数”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案(二)评析1.主体合法。在本案中违法主体的认定比较明确,在案
19、件调查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员提取了县乡卫生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主体的认定具有合法性。2.违法事实认定准确。本案是一起医疗机构未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规范开展消毒灭菌工作的典型案例,办案人员依据具有合法资质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检验结果:2%戊二醛消毒液菌落总数370cfu/ml(类环境卫生标准菌落总数100cfu/ml), 李手样菌落总数12cfu/c(类环境卫生标准菌落总数10cfu/c),两项监测结果均超过国家标准,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认定乡卫生院的行为构成了医疗卫生机构的的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卫生规
20、范、标准和规定(GB15982-2012医院消毒类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行为。,四、乡卫生院配液室使用2%戊二醛消毒液和护士李某手样“菌落总数”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案3.适用法律法规不完整,本案中乡卫生院的行为是违反的除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还应该加上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如果只用第八条,护士李手样菌落总数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的行为,就涵盖不进去。4.程序合法。根据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出具的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对发现违法行为进行了案件受理、立案等步骤顺序实施了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法定代表人告知履行义务,当事人自觉履
21、行处罚决定后及时结案,执法程序具有合法性。,四、乡卫生院配液室使用2%戊二醛消毒液和护士李某手样“菌落总数”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案5. 少部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存在制作不规范的情况。立案报告没有明确立案时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没有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询问笔录只有一名监督员签字。,五、王非法行医案(一)案情介绍 2013年1月20日,某县卫生监督所接到某市某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电话报告,在某市某镇某村一出租屋内王某在开展输液、打针等医学诊疗活动,并致使一名患者死亡的信息。卫生监督员现场调查时,王某出示了医师资格证书,未能出示医师执业证书,也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行
22、医点为面积约35平方米分内外两间的民房,房间内仅有单人床、沙发、桌子等简单家具和输液、打针所用的药品、一次性医疗器材。,五、王非法行医案(一)案情介绍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王某为某卫生院退休医务人员,仅具有医师资格证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擅自在某镇某村一出租屋内开展诊疗活动。2013年1月20日上午,患者周某到王某开设的行医点看病,王某为患者周某进行输液治疗,当患者输入液体约100毫升时,患者突感不适,随即王某对患者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患者周某死亡。卫生监督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王某的询问笔录”、“ 死者妻子陶某的询问笔录”、“现场见证人周某的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照片6张,并
23、对“王某行医点的药品、器械”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收集了王某无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证据。,五、王非法行医案(一)案情介绍 该案于2013年3月27日调查终结,市卫生局审查认为,王某虽然具有医师资格,但未进行注册,并且其所开设的行医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4月15日,市卫生局决定予以王某没收药品、器械,并处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立即停止违法活动。5月24日,市检察院在对市卫生局的走访巡查时,对本案出具了检察建议书,提出了加大执法力度和宣传力度,及时移
24、送司法机关的建议。在检察院审核和帮助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市卫生局于6月17日将本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之后,公安机关未作出决定之前,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不停止对王某的行政处罚决定。市卫生局按照上述意见进行执行。,五、王非法行医案(一)案情介绍 本案行政决定生效起之后,在法定期限内,王某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经卫生监督员多次催告要求其履行义务,王某一直拒不履行。市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于8月19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5、,并于2013年11月29日强制执行完毕,本案行政执法阶段完结。,五、王非法行医案(二)评析1.选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处罚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还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分析:一是个人设置医疗机构行医,设置者与行医者均是同一人,二是法条竞合,适用吸收原则。故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作为本案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是符合行政执法原则的。,五、王非法行医案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在检察院的审查和帮助下,该案件已涉嫌犯罪应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按照要求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置,在未得到公安机关书面回
26、复之前是否停止执行该行政决定? 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在本案中,市卫生局依据上述条款继续执行已作出的行政决定是正确的。,五、王非法行医案3.卷宗存在问题 (1)案件受理记录中经办人未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人提出“同意经办意见”不规范。 (2)立案被告中,未明确立案时间。 (3)使用废止文书,
27、未统一使用续页:现场检查笔录已于2012年12月1日修改为现场笔录;使用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为已废止执法文书;1份现场笔录和2份续页未使用统一的续页。,五、王非法行医案(4)周、陶2份询问笔录未单独询问,使用同一时间段,违反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八条“卫生执法人员应分别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并当场制作询问笔录。”的规定。(5)使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没收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没收是行政处罚,应使用行政处罚决定书。(6)案件合议人员为偶数,不符合合议规定。(7)取缔公告不规范。1月20日发现非法行医,应于当日发布取缔公告,本案于1月25日发布取缔公告,间隔时间太长,期间如再次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卫
28、生监督员将面临责任追究。,五、王非法行医案(8)送达不规范。 4月15日,监督员送行政处罚决定书于当事人,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而采取公告送达,4月16日又采取留置送达方式送达至当事人住所。监督员应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形式下才采取公告送达。本案若当事人以公告送达时间为准,以市卫生局8月19日申请强制执行时间在行政诉讼期内不符合程序为由提起诉讼,市卫生局将非常被动。 送达回执填写不规范。采取的是留置送达,而送达方式填写的是直接送达。,五、王非法行医案(9)罚缴未分离。违反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六、娱乐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音乐厅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一)案情简介 2013年4月1
29、7日,监督检查时发现,娱乐有限公司举办的分店自2012年8月10日开业至今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音乐厅经营活动,且该场所一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中间未停过业;所安排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33名从业人员均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以上事实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鉴于是无证经营案件,只对其无证经营违法事实给予行政处罚,其他违法事实不再追究,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经合议拟对娱乐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8000元的行政处罚。,六、娱乐有限公司未依法
30、取得公共场所音乐厅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一)案情简介 在陈述申辩期内娱乐有限公司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及相关证据。由于当事人积极整改,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经二次合议确定,建议采纳案件承办人员的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予以适当从轻处罚,对某娱乐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4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13年5月14日向某娱乐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某娱乐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5月14日自觉完全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内,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件于2013年9月23日结案。,六、娱乐
31、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音乐厅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二)评析 1.本案是一起公共场所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案。本案执法程序和案件办理程序合法、严谨,充分运用现场调查取证和事后调查取证手段,证据材料充分,案件论证逻辑清晰,当事人认定准确,案件事实清楚、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当事人权利保障充分。在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可能存在无证经营的违法事实时,在第一时间做了询问笔录进行调查取证,在后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又对该事实进行了调查核实,整个行政处罚程序均符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六、娱乐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音乐厅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二)评析2.本案中存在的瑕疵(1)陈询问笔录没有
32、时间差。询问时间为:15时7分至15时7分。(2)本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记录的违法事实为:“你单位2012年8月10日至2013年4月17日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音乐厅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2012年8月10日”的开业时间属询问得知,本案有两份询问笔录,两被询问人回答的营业时间不一致,一人答为7个月,另一人答2012年8月10日、9个月,虽不影响本案当事人无证经营超过三个月的判定,但在询问二人回答不一致,而以一人的回答时间来认定开业时间不够严谨。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违法事实记录为“你单位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更好。,六、娱乐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音乐厅卫生许
33、可证擅自营业案(二)评析(3)当事人提交的整改材料之一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没有让当事人签字确认。(4)本案在现场笔录及后期调查取证时均记录当事人有二项违法行为:一是无证经营,二是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牛等33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本案最终只对第一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及合议记录中记录的“鉴于是无证经营案件,只对其无证经营违法事实给予行政处罚,其他违法事实不再追究”这样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对不同的违法事实,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七、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应不符合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案(一)案情简介 2013年8月27日下午17:10分,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接
34、到健康碗配送中心工作人员的现场投诉。投诉人称: 健康碗配送中心使用的自来水,水中可见疑似蚂蝗的异物。同时投诉人用碗装来了含10条左右异物的自来水。 接到投诉后,该局卫生监督员于9月4日到健康碗配送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中心使用的自来水与投诉人投诉情况一致,肉眼可见类似蚂蝗的异物。卫生监督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并进行了拍照。2013年9月9日卫生监督员在县供水有限公司李、何的陪同下,对该供水公司供应的城区末梢水进行采样,共采取样品10个,发现2个样品与投诉人投诉的情况一致,自来水中肉眼可见异物。针对以上情况,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对该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七、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应不
35、符合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案(一)案情简介 经调查核实,该供水公司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某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对该供水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案于11月27日结案。,七、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应不符合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案(二)评析 1.本案是一起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应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案件。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中规定:肉眼可见物限值为“无”。该供水公司供应的水中出现肉眼可见异物,这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6、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七、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应不符合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案(二)评析 2.在调查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应收集证明当事人是供水单位的证据,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二是要收集证明当事人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证据,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3.适用法律法规的判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
37、00元以下的罚款:(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五)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4.处罚适当 事件发生后,由于该供水公司主动寻找水中出现肉眼可见物原因,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生活饮用水的检测,并对现有水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对城区管网进行清洗、消毒,抓好水源控制,更换取水点由明沟改为暗管,消除了水中出现肉
38、眼可见异物的违规情况,杜绝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综合以上情况,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对该供水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是适当的。,七、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应不符合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案(二)评析本案存在以下问题:1.询问笔录中7月份开始检验不合格,应收集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2.建议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改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或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案由有误,投诉举报应为案件来源,合议记录中应记录处罚金额适当性的记录。,对策 勤学 多练 温故 知新,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非产品样
39、品采样记录3.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4.检验结果告知书5.卫生监督意见书6.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7.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8.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9.查封、扣押决定书10.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11.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12.物品清单13.公告14.封条15.案件受理记录16.立案报告17.案件移送书18.现场笔录19.询问笔录,2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2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23.合议记录2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5.陈述和申辩笔录26.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27.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8.听证笔录29.听证意见书30.行政处罚决定书3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2.送达
40、回执33.催告书34.强制执行申请书35.结案报告36.续页37.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现场笔录常见问题一、记录的内容不全面 1.只记录实施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检查活动的过程。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其他证据,邀请其他人员到场等情况。这些情况应一并记录,以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2.只记录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现场工人是否正在作业,营业员是否正在销售商品,医师是否正在进行诊疗活动等。对这些情况,也应一并记录,从而体现现场检查笔录作为一种动态笔录的性质。,现场笔录常见问题一、记录的内容不全面 3. 只记录实施检查的内容而未记录采取相关措施的
41、情况。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而作出的先行登记保存、封存、扣留等措施。4. 只记录发现物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数据来源和获取途径。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确定的物品数量依据、方法(盘点、称重、查账等)和过程。5. 只记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的原因。,现场笔录常见问题二、填写的辅佐性项目不完整 1.时间填写不精确2.地点填写不清楚,地点地址3.当事人身份填写太简单 4.执法证号码填写不齐,现场笔录制作的要点1.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2.场所的概况;3.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
42、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职工、帮工以及顾问、消费者的情况;,现场笔录制作的要点5.执法人员检查的活动及结果;6.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7.交代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摄影、录像、绘图,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的情况;8.交代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卫生要求改进意见技术指导卫生学评价产品卫生质量评价责令改正: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可以使用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载明违法事实、违反条款、改正内容和改正时限。取缔,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一人被问 即询问应单独进行,不“开座谈会”二人在场 办案人员应二人在场三种对象 当事人 证人 被害人(受侵害人)四项义务 配合调查,接受询
43、问,如实陈述,确认笔录五项权利 被问人有知情权、请求回避权、陈述申辩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尊重权六项注意 表明身份,简要提问;听取陈述,如实记录;全面调查,客观取证;抓住重点,注意策略;掌握时机,指明违法;宣传法律,适时教育多份询问笔录:要注意时间梯度,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首先,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二,进行行政处罚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第三,进行行政处罚必须符合规定的时限 1.卫生行政机关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卫生行政机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3.收集证据时需要先行登记保存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法
44、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卫生行政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二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5.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七日内报所属卫生行政机关备案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公告送达的,60日内视为送达,7.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要注意: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处罚 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必须责令当事人改正,而且是书面
45、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一般在写完行政处罚事项后,写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要注意:减轻、从轻处罚要有依据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从轻与减轻的区别从轻处罚是在处罚幅度内,从低线处罚。比如某个处罚幅度为2000-5000元,那么根据从轻情节适用低线罚2000就是从轻。 减轻处罚指在本来应当使用的处罚幅度以下。比如某个处罚幅度为2000-5000元,那么根据情节罚2000以下就是减轻。,调查取证时,必须认真仔细、一丝不苟 多掌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工作经得起检验注意规范执法各个环节的具体行政行为,四、体会 忠于工作 换位思考 注意细节,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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