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 空调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18CNIC06-1700/16 包 项目编号: 2018-SMGK-0602 采购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 - 1 - 第一册 (通用册) - 2 - 前 言 本招标文件共分两册。第一册是招标文件通用文本;第二册是招标文件专用文本。 第一册招标文件通用文本内容包括: 第一 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格式 第三部分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招标文件专用文本根据具体招标货物特点进行组织和编写,内容包括: 第
2、四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五部分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特殊条款 第七部分 服务需求部分 - 3 -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为: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 。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中 国 政府 采购网或其省级 分 网站 网上 登记的 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1.3 合格的投标人: 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
3、.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 和上级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从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
4、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 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4.5 大中型企业 、 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 非法人组织 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 协议中 应写明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共同投标 协议 投标 总金额 的比例。 1.4.6 联合 体中有 同 类资
5、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 工 承担 相 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7 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 单独 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 4 - 组成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 将 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5 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 人 或者存在 直接 控股、管理 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 其投标 将 作为 无效投标被否决。 1.6 为 本 项目提供整体 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其投标 将作为 无效投标被否决。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
6、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 将 作为 无效投标被否决。 1.8 采购 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8.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8.2 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1.8.3 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8.4 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
7、项目采购 中无法 与 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 金 )。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 中标人应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费用详见本须知第 33 条 )。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开列,但计入投标总价。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货物内容、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 5 - 招标文件共七部分,分装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部分 投 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
8、 拟签订的合同格式 第三部分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四部分 投标邀请书 第五部分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特殊条款 第七部分 服务需求部分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为了 保证对招标文件的 澄清 和修改满足 法律 的 时限 要求,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 应在投标截止 期十 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将发
9、布 澄清公告,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 组成部分 。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 将发布修改 公告, 修改 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 组成部分 。 6.2 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 将 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向 采购代理机构 回函确认,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 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或者 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决定是
10、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 6 -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投标语言 7.1 投标范围详见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无论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货物内容 及 技术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提供的货物 及 技术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4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代 理机构或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为准。 8. 投标文件构成
11、 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 *附件 1 投标书(统一格式) *附件 2 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 *附件 4 服务需求逐条应答表(统一格式) *附件 5 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 附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6-1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须提供原件,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6-3 服务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6-4 投标人(作为服务供应商的代理商)的资格声明(统一格式) *6
12、-5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 6-5-1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6 个月内任何一期的纳税记录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6-5-2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6 个月 内任何一期的缴费记录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6-5-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原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6-5-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7 - 6-5-5 投标人在开标日期前 15 日内“信用中国”网站( )所查询的信用记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所查询的
13、信用记录 6-6 项目业绩(统一格式) 6-7 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如:质量认证、人员资质、服务团队、服务方案等) 附件 7 投标保证金说明函(统一格式) 附件 8 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统一格式) 附件 9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统一格式) 附件 10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附件 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附件 12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适用于中小企业) 附件 13 政府采购履约担
14、保函(适用于中小企业) 附件 14 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表(此表应随投标保证金单独封装、递交) 8.2 除上述 8.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 8.3 要求投标文件对于上述内容有具体位置的确切目录及索引 9.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 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包括设备、软件、材料(和 /或耗材)、技术资料要求
1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 9.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9.5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应答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0. 投标报价 10.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需求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2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 8 - 价,同时不接受有条件的优惠报价。 10.3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
16、其授权代表签署。 10.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10.5 对投标人投标产品报价的其他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
17、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 5)存在的串 通投标情形的; ( 6)存在向采购人 、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 行贿事实的。 11.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支票、汇票、电汇, 以及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外埠:汇票、电汇, 以及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保函正本。 11.4 投标人没有根据本须知 11.1 和第 11.3 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1.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
18、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6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 起 5个工作日内及时 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及时联系 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办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将 不承担资金占用费。 - 9 -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11.7若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或发票开票延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 承担相应责任。 11.8 如
19、发现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入账,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 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之日起 ,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2.2 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 要 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
20、定 13.1 投标人应按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所有投标 文件 采用 不可拆装的胶 订 方式 装订 , 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3.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 装订不当 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 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并清楚的标明所投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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