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引导基金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系引导基金的决策管理机构,乙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 企业。为便于引导基金的运作,发挥政府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乙方履行甲方在 (以下简称“创投机构” )的权利与义务,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运作。双方就具体委托管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总则1.1 引导基金引导基金是由 设立的,主要用于 。引导基金应按照 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旨在发挥政府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1.2 引导基金的委托管理1.2.1 甲方授权
2、乙方管理的引导基金规模为 亿元人民币,管理期限为 年。1.2.2 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甲方引导基金进行受托管理。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1 甲方代表 ,行使引导基金的决策管理职责,负责引导基金的资金计划、管理制度、合作(投资)决策、运作方式、绩效奖惩、业绩考核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依法行使引导基金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2.2 按照投资协议、合伙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引导基金出资。2.3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划拨管理费,以保证乙方的正常运作。2.4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引导基金章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1 乙方负责收集法律
3、法规、行业信息,提交给甲方。3.2 乙方应专设引导基金管理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受托管理业务。3.3 乙方代表甲方对外行使引导基金的相应权益、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和可行性建议、实施引导基金的投资及退出、代为收取投资收益、参与引导基金投资期满的清算及收回投资清算收回款、签署有关重要法律文件。3.4 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相应行使对引导基金扶持创投机构的管理权和参与决策权。3.5 乙方根据创投机构章程、投资协议、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其推荐董事、监事、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3.6 乙方应与创投机构管理团队建立定期、有效的沟通机制,在责权范围内随时了解引导基金的运作情况
4、,定期分析引导基金资产运行状况及重大事项,并向甲方汇报。3.7 如引导基金发生以下重大事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提请甲方审议:* 创投机构注册资本(出资总额)的增加、减少* 创投机构的合并、分立、中止或解散;* 管理公司、普通合伙人的变更;* 创投机构经营范围的扩大或缩小;* 创投机构存续期限的延长; * 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的分配方案;* 其它影响甲方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3.8 引导基金的闲置资金以及投资形成的各种资产及权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乙方代为收取的投资红利、资本利得与投资清算收回款项,应在收到后两周内划归甲方,用于引导基金的滚动发展。引导基金投资形成股权的退出,
5、应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和引导基金的运作要求,确定退出方式及退出价格,并实施退出。3.9 乙方根据所投资基金的运行状况、收益情况,或根据协议约定或者甲方的决定,对所形成的投资性资产实施退出,并参与清算;3.10 乙方应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进行引导基金日常运营管理,以保证甲方利益的最大化。3.11 其他国家法规、引导基金章程约定的责任与义务。第四条 管理费与奖惩4.1 引导基金管理费为甲方向乙方拨付的补贴费用,用于补贴乙方在引导基金日常运营管理、引导基金运作调研等项目中列支的费用开支。4.2 引导基金管理费按如下方法计算:4.3 引导基金管理费的支付:4.4 引导基金绩效奖惩机制:
6、第五条 风险控制5.1 引导基金不得用于从事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助等支出。5.2 乙方应建立内部的引导基金管理制度,通过设立引导基金专项账户,严格区分管理的引导基金和自有资金的用途。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任何情况下不混用引导基金和自有资金,并避免自有资金账户和引导基金专项账户的互相转账。5.3 乙方应依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严格履行乙方的义务,最大程度地保护甲方的利益。5.4 乙方通过行使创投机构董事、监事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监督创投机构的日常运作、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具体程序和规定。5.5 乙方应监督和督促创投机构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7、理制度,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5.6 如创投机构在设立、运作、清算等活动中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创投机构投资协议、发起人协议、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的行为,或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团队的重大变化、合同条款的重大变化,或严重损害甲方、甚至国家利益,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依据甲方的指示采取对策与行动。第六条 补充6.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6.3 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理事长(签字): 理事(签字):年 月 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Theng Fon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