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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刑诉必背考点(超全面、超详细).doc

1、12017 年刑诉法必背考点(史上最全)第二章 基本原则1. 显著轻、 过时效、特赦、告 诉和死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 微、危害不大,不 认为是犯罪的;(宣告无罪)犯罪已过追 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 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 诉或者撤回告 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掉的;(宣告无罪)其他法律规 定免予追究刑事 责任的。第四章 管辖2. 贪污贿赂 和渎职、职权 人民和其他( 省检)检察自侦案件的范围:贪污贿赂案件( 仅指刑法分 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 罪)。渎职案件(刑法第九章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 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 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七

2、种:a.非法拘禁案;b.非法搜查案; c.破坏选举 案;d.暴力取证案;e.虐待被监管人案;f.报复陷害案;g.刑讯逼供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 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3. 亲告、轻 微、公转自法院自诉案件:亲告罪、故家信、婚弃劣,知三年,公转自。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诽、暴、虐、侵;被害人有证 据证明的轻 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 轻伤);重婚案;遗弃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妨害通信自由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

3、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 案件:即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4. 侮诽暴虐侵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罪):侮辱、诽谤 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绝对 的告诉才 处理的案件)。5. 该谁给谁 ,再看主罪公安检察院交叉:该谁给谁:涉及到对方管辖的案件时,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主罪原则:主罪属于该机关,则由该侦查机关主侦查,另一侦查机关予以配合。6

4、. 危恐无死没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3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7. 上可审下、下不可 审上、就高不就低可以移送:重复新指导。上下级法院的关系:上级法院必要 时,可以 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 案件;应当由上级 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 级法院管 辖;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案件,只要一人或一罪属于上 级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8. 管辖不明、管 辖不宜、 规避管辖指定管辖情形:管辖不明:地区管辖不明的刑事案件;管辖不宜: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刑事案件;规避管辖:规避法院管辖的情形。9. 哪里抓到哪里管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规定的罪行:

5、被告人被抓获地。10. 两境和老家外国人在国外对中国公民犯罪: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11. 一进一出和老家中国公民在领域外:入境地或离境前居住地;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12. 发回重组,回来不限4刑诉解释第 25 条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第五章 回避13、回避:当法近辩。一般找老大、老大找组织回避的决定主体:法 院:一般

6、人员院长 审判委员会。检察院:一般人员检察长 检察委员会。公 安:一般人员公安负责人 检察委员会。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14、请辩护人:当法诉辩。辩护人相对禁止:现陪利外。阅卷时间: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摘抄、复制、同当事人核实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录音录像),侦查阶段不可查阅和核实证据。会见通讯权:会见在押、被监居的人不需经许可,会见凭三证,48 小时内要见到。辩护律师会见需要经许可的情形: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方可会见。上述案件,侦查机关要事先通知看守所。会见不被监听,但会被监视,不得附条件

7、。带翻译先申请。辩护人调查取证权:亲自收集或申请法检收集。向控方证人或被害人及近亲属收集需过两关,辩方证人需过一关。侦查终结前, 法检批捕期, 死刑复核期间,辩护人提出要求的,办案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审查起诉, 二审决定不开庭的 ,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5当法近辩可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辩、诉认为公检法阻碍其权利行使的,可向同级或上级检申诉控告。重大程序问题应及时告知辩护律师。15、辩护人义务辩护人收集犯嫌不在场、不够大、不负责的证据应及时告知侦查机关。为委托人保守秘密,但涉及危、公、身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辩护人涉嫌犯罪,同案侦查机关应回避,由上级指定或上级侦办。并在采取强制措施后 4

8、8 小时内通知律所或律协。犯嫌、被告人在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委托辩护人,在押的,近亲属可委托。委托后应及时告知办案机关。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16、辩护种类自行辩护:贯穿于整个诉讼。委托辩护:公诉:讯问或强制,自诉:随时。援助辩护:应当指定的:盲聋哑、半疯傻,无期死刑未长大。可以指定的:重、抗、不构罪。强制法援辩护:盲、聋、哑 ;尚未完全丧 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 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诉讼时的未 满十八周岁 的未成年人;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援助辩护被拒绝的:拒绝自行委托,不需要理由,一次机会。 拒绝指派的,需要理由,两次机会。第七章 刑事证据17、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范围(一)

9、、犯嫌、被的供述:刑讯逼供(肉刑、变相肉刑、肉体或精神本人及近亲属)。不包含诱供。(二)、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通过暴力、威胁获取的。(三)、物证、书证:收集程序不合法,严重影响公正,不能补正和做出合理解释的物证、书证(真伪不明、来源不明、无法解释)。6物证的照片、 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 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勘验、检查 、搜查过 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 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对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

10、合理解释的,该物证、书证不得作为 定案的根据;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指纹、血迹、精斑、毛 发等证据,未通过指纹鉴定、DNA 鉴定等方式与被告人、被害人的相 应样 本作同一认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等未通过辨认、鉴定等方式确定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可补正:笔录或扣押清单无侦查员、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名称、数量、质量注明不详。无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等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无复制时间、无被收集人的签字盖章。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或说明无签名的。(四)、证人证言、被害人呢陈述:麻醉 猜测 未个别,核对 翻译 有威胁,拒绝出庭不真实证人证言强制排除的情形

11、: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 证人所提供的证言;证人的猜测 性、评论性、推断性的 证言,但根据一般生活 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询问证人没有个 别进行的,不得作 为证据使用;书面证言没有 经证人核 对确认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应当提供翻 译人员而未提供的,不得作 为证据使用;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获 取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证 据使用;7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 绝 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 ,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可补正:笔录未填写讯问人、记录人、法代、姓名及讯问起止时间的。询问地点不合规定。讯问笔录未告知证人权利义务。同一时间地点讯问不同证人。(五)被害人供述:未核对、

12、无翻译、未录像。可补正: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代有误或存在矛盾的。讯问人未签名的。未告知权利义务的。(六)鉴定意见:有问题,不可补正。(七)勘验、检查笔录:存在不合法律等的情形,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八)辨认笔录:预见 没有警察,指示 个 混杂 数量辨认笔录强制排除:辨认不是在 侦查人员主持下 进行的;辨认前使辨 认人见到辨 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 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 杂(公:七人五物十照片 ; 检:五人五物五照片)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 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 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有关规 定、不能确定辨 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可补正:

13、侦查员低于两人 未讯问具体特征的 无规范性笔录和签名只有结果无过程只有笔录无照片等资料的。(九)侦查实验笔录:条件和事件有明显差异,侦查实验结论无法获悉辨认。不可补正。(十)、视听资料:真伪不明 无法解释电子数据:被篡改伪造,无法确定真伪 有增加、删改等影响真实性。可补正:未以封存状态移送的 笔录清单无侦查员、持有人、见证人签字的名称、类别标注不明。18、非法证据排除阶段和程序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8检排:检察院接到或发现线索的,应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法排:当、辩、诉开庭前或开庭时(当时发现线索的)申请,并提供材料予以证明,开庭审理前,法应当开

14、庭前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由检进行证明。庭审中发现的,应进行审查和调查,没有疑问的继续审理。不得再次同理由申请。也可在调查结束前一次性审查,并决定是否调查。(集中庭审)证据合法性证明:由公诉人通过出示、宣读讯问笔录和播放讯问录音录像、侦查员出庭说明情况等方式证明(不可单独作为合法取证的证据)。后果:排除标准:确认或不能排除。二审应审查:一身申请未审查 不服一审调查结论提出上诉、抗诉的。 一身后发现材料的。19. 刑讯、核对、未翻译供述强制排除的情形:通过刑讯逼供得来的供述;讯问笔录没有 经被告人核 对确认的(如果是讯问 人没有签名,是可以补正的);应当提供翻 译或通晓聋 、哑手势的人员而未

15、提供的。冤假错案工作机制意见第 8 条,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20. 证人出庭的条件: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对证人证言有异 议;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法院认为有必要。证人出庭的例外:有病太远在国外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9有其他客观 原因,确实 无法出庭的。证人无正当理由,或出庭后拒绝作证的,法院可予以训诫、拘留(上级复议)并可强制其出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保护:国恐黑毒。适用范

16、围和方式:本人及近亲属申请。措施:不公开姓名、住址等。21. 鉴定人应当出庭的条件:有异议、有必要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 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 有必要的。鉴定人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作为定案根据,应重新鉴定或延期审理。、22.间接证据定案标准: 经查证属实、不存在无法解释的疑问,证据成体系、结论唯一、符合经验逻辑。23、刑事证据规则关联证据规则:证明力取决于证据本身与事实有无关联,以及关联的紧密强度。补强证据规则:主要用于言辞证据(公诉、证言、陈述)。有证明力 担保被补强对象有独立来源。传闻证据规则:庭审外陈述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意见证据规

17、则:只能是证人证言。不得陈述与该事实的意见或结论最佳证据规则: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需原件。自白任意规则:被追诉人自有意志做出的自白才具有可采性。24.证明标准立案:有犯罪事实。逮捕:有犯罪事实,系犯嫌实施的,该实施行为已被查证属实。侦查终结、提起公诉、有罪判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证据确实充分,定案证据查证属实, 排除合理怀疑。25、各程序疑罪处理审查起诉:不起诉一审:证据不足、罪不成立无罪判决二审:可查清后改判或发回再审:按一审或二审死缓复核:不予核准,改判或发回死刑复核:不予核准,改判或发回10第八章 强制措施26、拘传与传唤拘传需出示拘传证,需签字捺印。两者均不超

18、 12 小时,重大复杂不超 24 小时。两次间隔不得超 12 小时。27、取保候审适用条件:有期无危管拘附 羁期届满未结束 疾病怀孕加哺乳禁止条件:累、首、主、伤、残、暴。28、方式:要么人、要么钱。29. 适用人:老幼没钱保证人的适用情形:无力交纳保 证金的;未成年人或者已满七十五周 岁的人。30. 无牵连、有能力、有 权利、有住处收入保证人的适用条件: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 利,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义务:监督和报告。保证人责任:要么罚款(可复议复核),要么判刑。31. 5+X取保候审人遵守的义务:法定义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发生变动的,在 24 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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