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及 申 报 表 填 写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是 指 纳 税 人 自 纳 税 年 度 终 了 之 日 起 5 个 月 内 或 实 际经 营 终 止 之 日 起 60 日 内 ,依 照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有 关 企 业 所 得税 的 规 定 ,自 行 计 算 本 纳 税 年 度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和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根 据 月 度 或季 度 预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数 额 ,确 定 该 纳 税 年 度 应 补 或 者 应 退 税 额 ,并 填 写 企业 所 得 税 年 度 纳 税
2、 申 报 表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提 供 税 务 机 关 要 求 提 供 的 有 关 资 料 、结 清 全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款 的 行 为 。3 月 13 晚 8 点 免 费 直 播 答 疑 ,保 存 此 图 扫 码 即 可 观 看一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的 对 象 有哪 些 ?1.凡 在 纳 税 年 度 内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包 括 试 生 产 、试 经 营 ),或 在 纳 税 年 度 中间 终 止 经 营 活 动 的 纳 税 人 ,无 论 是 否 在 减 税 、免 税 期 间 ,也 无
3、论 盈 利 或 亏 损 ,均 应 按 照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和 汇 算 清 缴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规定 进 行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2.分 支 机 构 需 要 办 理 汇 算 清 缴 么 ?不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分 支 机 构 ,由 总 机 构 统 一 办 理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无 需 单 独办 理 汇 算 清 缴 。但 是 不 单 独 办 理 汇 算 清 缴 不 代 表 不 需 要 办 理 申 报 。分 支 机 构 全 年 应 该 缴 多少 所 得 税 ,总 机 构 在 办 理 汇 算 清 缴 时 已 经 计 算
4、 并 分 配 好 了 ,分 支 机 构 不 需 要再 填 写 复 杂 的 年 度 申 报 表 ,而 只 要 填 写 较 为 简 单 的 季 度 申 报 表 ,再 带 上 总 机构 计 算 、分 配 的 分 支 机 构 分 配 表 ,就 可 办 理 申 报 ,也 就 是 俗 称 的 四 次 季 度 申报 以 外 的 “第 五 次 申 报 ”。注 意 :(1)总 机 构 汇 算 清 缴 的 结 果 ,是 多 缴 了 要 退 所 得 税 ,这 种 情 况 和 要 补 税 一 样 ,由 总 机 构 、各 分 支 机 构 各 自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退 税 ,而 不 是 由 总 机 构
5、统 一办 理 退 税 。(2)实 际 工 作 中 ,不 排 除 有 些 分 支 机 构 ,由 于 各 种 原 因 ,没 有 实 行 汇 总 纳 税 ,作 为 独 立 纳 税 人 单 独 在 当 地 计 算 缴 纳 所 得 税 ,那 只 能 恭 喜 你 ,须 单 独 填 写这 37 张 表 去 办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3.核 定 征 收 企 业 ,需 不 需 要 办 理 汇 算 清 缴 ?所 得 税 核 定 征 收 分 两 种 类 型 :核 定 应 税 所 得 率 和 核 定 应 纳 税 额 。核 定 应 纳 税 额 ,是 指 税 务 机 关 按 企 业 经 营 规 模 和 利 润 水 平
6、 ,直 接 核 定 每 一 年应 缴 的 所 得 税 ,这 种 类 型 企 业 不 需 要 办 理 汇 算 清 缴 ,但 这 种 管 理 方 式 的 企 业现 在 越 来 越 少 。我 们 平 常 常 见 的 是 核 定 应 税 所 得 率 ,就 是 按 照 企 业 经 营 行 业 确 定 应 税 所 得率 ,这 种 类 型 企 业 需 要 办 理 汇 算 清 缴 。要 注 意 的 是 ,核 定 征 收 企 业 办 理 汇 算清 缴 时 ,用 的 年 度 申 报 表 和 季 度 申 报 表 是 同 一 格 式 (B 类 申 报 表 ),不 需 要 去填 查 帐 征 收 企 业 用 的 这 套
7、37 张 年 度 申 报 表 (A 类 申 报 表 )。4.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汇 算 清 缴 针 对 的 是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和 “对 企事 业 单 位 的 承 包 经 营 、承 租 经 营 所 得 ”这 两 个 税 目 的 纳 税 人 ,而 且 必 须 是 采取 查 账 征 收 和 核 定 应 税 所 得 率 方 式 的 。二 、办 理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纳 税 申 报时 ,纳 税 人 需 要 报 送 哪 些 资 料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及 其 附 表 ;财 务 报 表 ;备 案 事 项 相 关 资 料 ;总
8、 机 构 及 分 支 机 构 基 本 情 况 、分 支 机 构 征 税 方 式 、分 支 机 构 的 预 缴 税 情 况 ;委 托 中 介 机 构 代 理 纳 税 申 报 的 ,应 出 具 双 方 签 订 的 代 理 合 同 ,并 附 送 中 介 机构 出 具 的 包 括 纳 税 调 整 的 项 目 、原 因 、依 据 、计 算 过 程 、调 整 金 额 等 内 容 的报 告 ;涉 及 关 联 方 业 务 往 来 的 ,同 时 报 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年 度 关 联 业 务 往 来报 告 表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要 求 报 送 的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纳 税 人
9、 采 用 电 子 方 式 办 理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的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保存 有 关 资 料 或 附 报 纸 质 纳 税 申 报 资 料 。三 、某 企 业 年 度 中 间 终 止 经 营 活 动 ,对 其 正 常 经 营 期 间 的 所 得 税 和 清 算期 间 的 清 算 所 得 税 怎 么 区 分 ? 如 何申 报 ?1、终 止 经 营 后 则 属 于 清 算 年 度 ,要 在 办 理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之 前 ,完 成 清 算 期间 的 清 算 所 得 税 申 报 。“清 算 所 得 ”:是 纳 税 人 全 部 资 产 按 可 变 现 价
10、值 或 交 易 价 格 减 除 其 计 税 基 础 、清 算 费 用 、相 关 税 费 ,加 上 债 务 清 偿 损 益 等 后 的 余 额 。2、汇 算 清 缴 所 得 税 和 清 算 所 得 税 的 区 别 :时 间 不 同 :汇 算 清 缴 当 年 ;清 算 成 立 以 来要 素 不 同 :汇 算 清 缴 收 入 、扣 除 ;清 算 资 产 、负 债结 果 不 同 :汇 算 清 缴 计 算 当 年 的 应 补 (退 )税 款 ;清 算 处 置 资 产 、偿 还 债务 、分 配 剩 余 所 得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五 十 五 条 规 定 :企 业 在 年 度 中 间 终 止 经
11、营 活 动 的 ,应 当自 实 际 经 营 终 止 之 日 起 六 十 日 内 ,向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当 期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缴 。企 业 应 当 在 办 理 注 销 登 记 前 ,就 其 清 算 所 得 向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并 依 法 缴 纳 企业 清 算 所 得 税 。四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对 纳 税 人 汇 算 清缴 资 料 审 核 的 要 点 有 哪 些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受 理 纳 税 人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后 ,对 纳 税 人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的 逻辑 性 和 有 关 资 料 的 完 整 性 、准 确 性 进 行 审
12、核 。主 要 包 括 :纳 税 人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及 其 附 表 与 企 业 财 务 报 表 有 关 项 目 的 数字 是 否 相 符 ,各 项 目 之 间 的 逻 辑 关 系 是 否 对 应 ,计 算 是 否 正 确 。纳 税 人 是 否 按 规 定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额 和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待 弥 补 的 亏 损 额 。纳 税 人 是 否 符 合 税 收 优 惠 条 件 、税 收 优 惠 的 确 认 和 申 请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程 序 。纳 税 人 税 前 扣 除 的 财 产 损 失 是 否 真 实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13、规 定 程 序 。跨 地 区 经 营汇 总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纳 税 人 ,其 分 支 机 构 税 前 扣 除 的 财 产 损 失 是 否 由 分支 机 构 所 在 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出 具 证 明 。纳 税 人 有 无 预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完 税 凭 证 ,完 税 凭 证 上 填 列 的 预 缴 数 额 是 否真 实 。跨 地 区 经 营 汇 总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纳 税 人 及 其 所 属 分 支 机 构 预 缴 的税 款 是 否 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总 纳 税 分 支 机 构 分 配 表 中 分 配的
14、数 额 一 致 。纳 税 人 企 业 所 得 税 和 其 他 各 税 种 之 间 的 数 据 是 否 相 符 、逻 辑 关 系 是 否 吻 合 。五 、年 度 申 报 表 作 用 :.纳 税 申 报.税 会 调 整.以 表 代 备 :55 种 优 惠 ,比 如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加 速 折 旧 ,不 需 要 再 填优 惠 备 案 表.台 账 功 能 比 如 弥 补 亏 损 、广 告 费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等.信 息 采 集.风 险 管 理 :风 险 比 对 、税 务 稽 查.政 策 解 释.六 、为 什 么 要 修 订 年 度 申 报 表 ?1、政 策 变 动2
15、、“放 管 服 ”需 要 :“放 管 服 ”就 是 简 政 放 权 、放 管 结 合 、优 化 服 务 的 简 称 。3、以 前 反 映 的 不 合 理 的 设 计七 、这 次 修 改 后 有 什 么 变 化 ?1、对 部 分 表 单 进 行 了 精 简删 除 了 以 下 表 格 :固 定 资 产 加 速 折 旧 、扣 除 明 细 表 (A105081)资 产 损 失 (专 项 申 报 )税 前 扣 除 及 纳 税 调 整 明 细 表 (A105091)综 合 利 用 资 源 生 产 产 品 取 得 的 收 入 优 惠 明 细 表 (A107012 )金 融 、保 险 等 机 构 取 得 的
16、涉 农 利 息 、保 费 收 入 优 惠 明 细 表 2、根 据 政 策 变 化 对 部 分 表 单 和 数 据项 进 行 了 调 整为 落 实 捐 赠 支 出 扣 除 政 策 、研 发 费 用 加 计 扣 除 政 策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和 软 件 、集 成 电 路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等 一 系 列 税 收 政 策 ,修 订 了 以 下 表 单 :捐 赠 支 出 及 纳 税 调 整 明 细 表 (A105070)研 发 费 用 加 计 扣 除 优 惠 明 细 表 (A107012)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优 惠 情 况 及 明 细 表 (A107041)软 件 、集 成 电 路 企 业 优 惠 情 况 及 明 细 表 (A107042)3、主 要 体 系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化37 张 表 : 1 张 基 础 信 息 表 ;1 张 主 表 ;35 张 附 表收 入 (A101010、A101020)成 本 (A102010、A102020)事 业 单 位 (A103000 )费 用 (A104000)纳 税 调 整 ( A105000 )13 张弥 补 亏 损 ( A106000 )税 收 优 惠 (A1070*)9 张境 外 抵 免 ( A108000 )4 张汇 总 纳 税 ( A109000、A109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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