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恒大地产集团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地产集团系统各单位。第二条 各单位合同管理部(部门)负责审核本单位合同,管理本单位合同范本,指导、监督及考核本单位的合同履约工作,重大情况下直接进行维权取证。第三条 集团合同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各单位按权限上报的合同(不含资金、土地及股权转让类合同) ,管理集团系统合同范本,指导、监督及考核各单位合同管理及履约监督工作。第二章 合同版本标准化管理第四条 集团合同管理中心负责建立范本库平台并管理及维护集团范本库,各单位合同管理部(部门)负责管理及维护区域范本库。第五条 范本入库管理1、集团范本库:工程类合同范本由集团合同管理中心牵头组织集团各
2、招投标中心、预决算审计中心、管理及监察中心讨论制订,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同意后入库;非工程类合同范本由集团合同管理中心牵头组织集团相关部门、法律事务中心讨论制订,报集团相关口直管副总裁审批同意后入库。2、区域范本库:合同范本由合同管理部(部门)牵头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讨论制订,报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同意后入库(不含地区公司各项目销售合同范本) 。3、已进入集团范本库的范本,区域范本库不得入库。第六条 合同范本原则上两年修订一次,如公司制度、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修订。第三章 合同编制及报审第七条 金额 10 万 元 以 上 ( 含 10 万 元 ) 必 须 签 订 合 同
3、 ( 委 托 除外 ) 。未执行 本 规 定 的 , 扣 罚 责 任 部 门 经 办 人 100 元 、 部 门 负 责 人 100元 。2第八条 报审部门必须使用范本库的文本编写合同及补充合同;无范本的,可参照同区域已签订同类合同进行编写。工程施工类合同原则上应附集团统一印制的通用条款 , 通用条款不得修改;如因实际情况需要修改,应在协议书部分修改。未使用合同范本、未附集团统一印制的通用条款或删除、修改范本水印和标识且无合理说明的,每次扣罚报审部门及合同管理部(部门)经办人各 100 元、部门负责人各 100 元。第九条 合同报审资料应含定标(含谈判结果)审批的文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无合理说明
4、的,扣罚报审部门经办人 100 元、部门负责人 100 元。第四章 合同订立及变更审批权限第十条 地区公司以下新签合同报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除本条 3、4、5 款外,超权限的再报集团合同管理中心审批:1、工程类合同金额 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 ;2、非工程类合同金额 300 万元以下(含 300 万元) ;3、材料物资采购类(含营销物料采购)及报建类合同;4、根据集团或地区年度合同约定签订项目合同;5、根据土地合同约定、规划设计要求及当地政府强制规定的公建配套设施移交合同。第十一条 地区公司各项目销售合同范本报集团营销中心、法律事务中心及合同管理中心审核后,再报营
5、销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第十二条 地区公司以下补充合同报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超权限的再报集团合同管理中心审批:1、工程类补充合同增加金额 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 ;2、非工程类补充合同增加金额 20 万元以下(含 20 万元) ;3、补充合同减少金额;4、材料物资采购类(含营销物料采购)及报建类补充合同。第十三条 下属公司新签合同金额 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元)由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超权限的再报集团合同管理3中心审批。第十四条 下属公司以下补充合同报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超权限的再报集团合同管理中心审批:1、补充合同增加金额 20 万元以
6、下(含 20 万元) ;2、补充合同减少金额。第十五条 建筑设计院的新签合同及补充合同报建筑设计院院长审批,建筑设计院代地区公司报审的合同,按本条审批权限执行。第十六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集团合同范本重要条 款 ( 付 款 条 件 、 结 算 方 式 、 违 约 责 任 及 其 他 影 响 我 方 权益 的 条 款 ) 的 , 原 合 同 为 集 团 权 限 的 补 充 合 同 须 报 集 团 合 同 管 理 中 心审 批 , 其 他 修 改 条 款 的 补 充 合 同 报 各 单 位 董 事 长 ( 或 主 持 工 作 一 把 手 )审 批 。第十七条 集团总部或上报集团
7、审批的新签合同及补充合同,按范本签订、与定标结果一致的由合同管理中心负责审批;无范本、与定标结果不一致或修改条款,且合同管理中心无法决定的,再报集团相关口直管副总裁审批。第十八条 其他规定1、主体、装修、园建工程合同实际造价超过原合同 10%的,应按调整后的合同金额签订补充合同,已完成结算的除外。2、集团已签订战略合作合同,各单位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必须与战略合作单位签订(战略合作合同已明确签约主体的除外),确因实际操作需要变更签约主体的,按以下权限报批:签约主体为战略合作单位全资子公司,且战略合作单位已为其提供担保 的 , 报 集 团 合 同 管 理 中 心 审 核 后 实 施 , 同 时 呈
8、直 管 副 总 裁 阅 ;非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 由 集 团 合 同 管 理 中 心 出 具 意 见 后 报 直 管 副 总 裁 审 批 。3、地区公司代越秀住建、金属材料公司签订的对外发包合同及补充合同,经集团经营中心审核后,按地区公司审批权限报批。4、如涉及材料公司统一配送给施工单位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地区公司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同时完成与材料公司、施工单位签订三方合同以及材料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供货合同。三方合同及供货合同由材料公司自行审批。未执行本条规定的,每次扣罚报审部门及合同管理部(部门)4经办人各 100 元、部门负责人各 100 元。5、下属公司承接地区公司业务的,合同及
9、补充合同由地区公司负责报审,经集团经营中心审核后,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6、集团采购配送中心报审的合同及补充合同按材料公司审批权限报批。7、 同 一份合同,既有增加又有减少金额的,按合计后金额确定报批权限。8、严禁上级委托下级行使合同审批权(集团发文除外) 。9、违反或规避合同订立及变更审批权限的,对相关责任人及各级责任领导给予问责、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第五章 合同解除审批权限第十九条 地区公司合同解除须首先按以下权限进行立项审批:1、工程类合同解除立项:地区公司权限内审批的合同以及符合本制度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解除立项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除上
10、述以外的合同解除立项,由集团合同管理中心及法律事务中心提供维权取证意见再报直管副总裁审批。2、非工程类合同解除立项: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3、地区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解除立项由集团经营中心审核后,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第二十条 下属公司合同解除立项按原合同审批权限审批。第二十一条 集团总部合同解除立项由法律事务中心及合同管理中心提供维权取证意见再报相关口直管副总裁审批。第二十二条 完成合同解除立项审批后,解除协议或单方解除函件由原合同报审部门负责报审,合同管理部审核,各单位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总部解除协议或单方解除函件报集团合同管理中
11、心审核后实施。第二十三条 违反或规避合同解除审批权限的,对相关责任人及各级责任领导给予问责、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5第六章 合同审核管理第二十四条 合作单位商务资料通过信息化系统进行共享,在合同报审时不用重复提供,报审部门负责合作单位商务资料库的建立、更新及维护工作,报审部门对共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合同管理部(部门)在合同审核时发现资料不完整或已过有效期的,由报审部门负责补充更新。未执行 本 规 定 的 , 扣 罚 责 任 部 门 经 办 人 100 元 、 部 门 负 责 人 100元 。第二十五条 合同管理部(部门)在合同(含招文)审核时,应对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并提出整改意
12、见。第二十六条 合同管理部(部门)在合同审核时,须审查合同与定标(含谈判结果)审批资料是否一致,存在不一致的应提示报审部门进行整改。擅自修改定标(含谈判)结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及各级责任领导给予问责、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第二十七条 合同管理部(部门)每份合同的审核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不含反馈及谈判时间) 。每延迟 24 小时,扣罚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 50 元(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扣罚金额由人事管理部门执行) 。第二十八条 集团合同管理中心每月对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的审批效率通报排名(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排名) 。第七章 合同签订、下发及归档第二十九条 通过信息化系统报审的合同,经审批
13、同意后原则上由合同管理部(部门)负责按合同约定份数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合同审核骑缝章,再移交报审部门完成合作单位的签字盖章。合同管理部(部门)在审查确定合作单位盖章的合同原件与审批通过的版本一致后进行编号,由公司授权签约人签字后再移交监察室(分室)用印。擅自修改审批同意的合同文本的,对相关责任人及各级责任领导给予问责、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第三十条 通过非信息化系统报审的合同,经审批同意后,合同管理部(部门)在合作单位盖章的合同原件加盖合同审核骑缝章,6由公司授权签约人签字后再移交监察室(分室)用印。第三十一条 集团总部签订的合同,由合同立项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签名;地
14、区公司、下属公司、产业集团签订的合同应由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或其授权的合同立项部门负责人签名。第三十二条 所 有 已 完 成 签 订 的 合 同 ( 不 含 通 过 信 息 化 系 统 报 审 、补 录 的 合 同 ) , 合 同 管 理 部(部门)应 在 具 备 归 档 条 件 时 起 7 天 内 录 入合 同 电 子 文 档 系 统 , 归 档 资 料 包 括 合 同 文 本 、 合 同 审 批 表 、 对 方 商 务资 料 、 定 标 ( 核 价 ) 审 批 表 、 价 格 审 核 报 告 及 确 认 的 价 格 清 单 、 相 关方 案 确 认 书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立 项
15、 资 料 。未执行本规定的,每次扣罚合同管理部(部门)经办人 100 元、部门负责人 100 元。第三十三条 作废已用印的合同文本应由合同报审部门统一收回并交监察室(分室)处理。第三十四条 合同签订后,合 同 管 理 部(部门)应 72 小时内通过集团信息化系统下发合同文本给相关履行部门,其中下发工程部的合同文本须删除合同价格。第八章 合同维权取证第三十五条 工程类合同履约保证金和保函的管理1、合同签订后,履约责任部门负责督促合同对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保证金提交至财务部,保函由合同管理部复核后再转交至财务部。如在合同履行完毕前,履约保函到期的,履约责任部门应督促合同对方办理保函的续期。2、
16、如有特殊原因需变更履约保证金、保函金额的,按原合同审批流程报批,集团权限的报直管副总裁审批。3、保证金、保函的退还按付款审批流程办理。未执行 本 规 定 的 , 扣 罚 责 任 部 门 经 办 人 100 元 、 部 门 负 责 人 100元 。第三十六条 项目授权文件的管理工程开工 15 天内,履约责任部门应取得项目印章、项目经理、文件签收人、材料领用签收人的授权委托文件原件,发生变更或超出有效期时应在 15 天内重新授权,并独立建档。7未执行本规定的,每次扣罚履约责任部门及合同管理部(部门)责任人各 100 元、部门负责人各 100 元。第三十七条 工程类合同对方违约问题的维权取证1、当合
17、同对方违反合同相关约定,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等不能满足要求造成我方损失时,履约责任部门应在 48 小时内收集违约证据、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未执行本规定的,每次扣罚直接责任人 300 元、部门负责人200 元。如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相关责 任 人 及 各 级 责 任 领 导 给 予 问 责 、降 薪 、 降 职 、 免 职 直 至 开 除 处 分 。2、如发生质量事故(损失 20 万元以上) 、安全事故、停工缓建、延期交楼以及在竣工或结算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履约责任部门应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合同管理部(部门)应牵头策划制定违约证据收集方案,指导、督促履约责任部门收集
18、证据资料,独立建档备份,并在初步完成收集三日内将相关资料上报集团合同管理中心。未执行本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及各级责任领导给予问责、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3、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导致整体工期明显无法满足进度要求 影 响 我 方 开 盘 或 交 楼 的 , 各 地 区 公 司 董 事 长 ( 或 主 持 工作 一 把 手 ) 有 权 调 整 合 同 的 工 程 承 包 范 围 , 并 从 集 团 或 本 区 域 战 略 合作 伙 伴 中 直 接 选 择 适 合 的 施 工 单 位 , 要 求 其 以 同 等 合 同 条 件 承 接 调 减部 分 的 工 程 , 如 不 同 意
19、 的 , 则 按 招 投 标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流 程 重 新 确 定 施工 单 位 及 价 格 。 相 关 合 同 按 集 团 规 定 权 限 报 批 。调 整 承 包 范 围 前 应 由 主 管 工 程 领 导 牵 头 , 工 程 部 组 织 工 程 技 术 部 、招 投 标 部 、 预 决 算 部 、 合 同 管 理 部 等 相 关 部 门 就 工 作 面 界 定 、 场 地 移交 、 结 算 方 式 、 工 程 资 料 移 交 、 质 量 责 任 划 分 及 其 它 相 关 问 题 进 行 明确 , 同 时 收 集 对 方 违 约 问 题 的 证 据 , 按 合 同 约 定 转
20、扣 费 用 并 追 究 对 方违 约 责 任 ,必 要 时 请 公 证 机 关 进 行 公 证 。第 三 十 八 条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管 理1、 在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 如 发 生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 工 程 部 应 在 第 一 时间 组 织 处 理 并 收 集 相 关 证 据 , 除 属 于 施 工 单 位 单 方 责 任 且 其 明 确 愿 意承 担 相 关 责 任 外 , 其 它 情 况 根 据 预 估 损 失 按 以 下 流 程 进 行 处 理 :损 失 在 20 万 元 以 下 ( 含 20 万 元 ) 的 , 由 工 程 部 组 织 工 程 技 术 部
21、、总 工 室 等 相 关 部 门 及 相 关 单 位 进 行 原 因 分 析 、 界 定 责 任 及 明 确 费 用 分8摊 方 式 , 报 主 管 工 程 领 导 批 准 后 由 工 程 部 负 责 落 实 。损 失 在 20 万 元 以 上 的 , 由 主 管 工 程 领 导 牵 头 , 工 程 技 术 部 组 织 工程 部 、 总 工 室 、 合 同 管 理 部 、 预 决 算 部 、 管 理 及 监 察 部 等 相 关 部 门 及相 关 单 位 进 行 原 因 分 析 、 界 定 责 任 及 明 确 费 用 分 摊 方 式 , 报 董 事 长( 或 主 持 工 作 一 把 手 ) 批
22、准 后 由 工 程 部 负 责 落 实 。 我 方 承 担 损 失 超 过100 万 元 ( 不 含 100 万 元 ) 的 , 还 应 报 管 理 及 监 察 中 心 审 批 后 执 行 。上 述 批 准 文 件 由 组 织 部 门 3 天 内 抄 送 预 决 算 部 及 合 同 管 理 部 。2、 如 须 我 方 先 行 承 担 费 用 的 , 由 预 决 算 部 根 据 我 方 承 担 费 用 总 额及 经 审 批 同 意 的 费 用 分 摊 比 例 从 责 任 单 位 当 期 工 程 款 中 暂 扣 该 部 分 费 用 ,在 责 任 单 位 完 成 费 用 分 摊 比 例 的 确 认
23、后 正 式 扣 除 。 未 执 行 本 规 定 的 , 对 相 关 责 任 人 及 各 级 责 任 领 导 给 予 问 责 、 降 薪 、降 职 、 免 职 直 至 开 除 的 处 分 。第 三 十 九 条 工 程 类 合 同 因 合 同 签 订 后 超 过 六 个 月 未 能 开 工 , 施工 单 位 书 面 提 出 解 除 合 同 的 , 由 地 区 公 司 董 事 长 ( 或 主 持 工 作 一 把 手 )审 批 同 意 后 执 行 ; 如 重 新 招 标 , 该 单 位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可 优 先 中 标 ( 因施 工 单 位 原 因 造 成 解 除 合 同 的 除 外 )。第
24、四十条 工程索赔的处理1、工程类合同履行中,如发生可索赔事件(如停工缓建和不可抗力事件)后 , 由 工 程 部 负 责 人 报 请 主 管 工 程 领 导 牵 头 , 工 程 部 组 织合 同 管 理 部 、 预 决 算 部 会 同 施 工 单 位 一 起 每 周 清 点 确 认 数 量 , 对 现 场存 在 过 多 人 员 、 材 料 ( 含 周 转 材 )、 机 械 的 , 工 程 部 须 书 面 督 促 对 方 整改 。停工缓建超过十天的,由工程部报请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组织工程部、招投标部、预决算部、合同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成立索赔反索赔专项小组,专项小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并落实减
25、损措施,明确责任人。停工缓建超过一个月的,合同管理部应提请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决定施工单位是否退场或制定下一步的处理方案。涉及退场的,工程部应做好现场成品保护、安全防范等工作。合同管理部在事件发生 40 天内把相关资料报合同管理中心。2、当收到对方提出索赔申请后,由专项小组组织审核并谈判,谈判金额 20 万元以下(含 20 万元)的,由地区公司董 事 长 (或 主 持工 作 一 把 手 )审批;金额 20 万元以上的,地区公司将初审意见、相9关证据与反索赔方案同时报集团合同管理中心,由集团合同管理中心与相关招投标中心、预决算审计中心共同出具审核意见报直管副总裁批示后反馈给地区公司
26、,地 区 公 司 依 据 集 团 审 核 意 见 与 施 工 单 位进 行 谈 判 , 谈 判 结 果 按以下权限审批同意后,再签订补充合同:金额20 万 元 以 上 、 100 万 元 以 下 ( 含 100 万 元 ) 的 报 直 管 副 总 裁 审 批 ; 金额 100 万 元 以 上 、 200 万 元 以 下 ( 含 200 万 元 ) 的 报 集 团 分 管 领 导 审批 ; 金 额 200 万 元 以 上 的 再 报 集 团 董 事 局 主 席 审 批 。3、严禁在集团出具审批意见之前以会议纪要、备忘录、函件等书面形式对索赔的标准或金额进行确认。未执行本规定的,每次扣罚直接责任人
27、 1000 元、部门负责人500 元。如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相关责 任 人 及 各 级 责 任 领 导 给 予 问 责 、降 薪 、 降 职 、 免 职 直 至 开 除 处 分 。 编 造 虚 假 资 料 、 泄 露 公 司 机 密 、 串通 施 工 单 位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涉 嫌 犯 罪 的 , 依 法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由于破产、清算、资不抵债等原因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地区公司相关部门应立即通知合同管理部。属于集团战略合作伙伴单位的,合同管理部 24 小时内上报集团合同管理中心,由集团合同管理中心牵头组织管理及监察中心、相关招投标中心、预决算审计中心及财务
28、中心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开展或指导开展处理工作。属于非集团战略合作伙伴单位的,由合同管理部牵头组织工程部、招投标部、预决算部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处理工作。第四十二条 非工程类合同维权取证非工程类合同参考工程类合同履约管理开展维权取证工作,履约责任部门结合合同特点确定对合同履约质量、数量、时间节点和付款等关键控制点进行监督,当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应在 48 小时内取证,并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未执行本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及各级责任领导给予问责、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三条 非工程类合同索赔的处理发生非工程类合同索赔(商品房买卖合同除外) ,谈 判
29、结 果 按以下权限审批同意后,再签订补充合同:金额 20 万元以下(含 20 万元)报董 事 长 ( 或 主 持 工 作 一 把 手 )审 批 ; 金额 20 万 元 以 上 、 100 万 元 以 下 ( 含 100 万 元 ) 的 由 集 团 法 律10事 务 中 心 、 合 同 管 理 中 心 出 具 意 见 后 报 相 关 口 直 管 副 总 裁 审 批 ; 金 额100 万 元 以 上 的 再 报 集 团 分 管 领 导 审 批 。第九章 合同履约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 集团合同管理中心根据工作安排对下属各单位进行履约检查后,须在当月月底前完成信息化系统维权取证记录的填报(信息化系统自动
30、生成扣罚金额由人事管理部门执行) 。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依照合同履约关键控制点,对每个项目的检查每月不少于 2 次(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扣罚金额由人事管理部门执行) ,每次检查后 72 小时内在信息化系统填报维权取证记录,系统自动将审批后的维权取证信息推送到履约责任部门,合同管理部跟进落实整改情况。未执行本 规 定 的 , 每 次 扣 罚 直 接 责 任 人 100 元 、 部 门 负 责 人 100元 。第四十五条 合同管理部(部门)每月对工程类合同的履约情况按份数主体合同 100%检查,装修、园建、铝合金等 1000 万元以上合同的抽查比例不低于 30%,其它合同的抽查比例不低于 10%,并做
31、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跟进整改。合同管理部(部门)每月对非工程类合同的履约情况按份数不少于 10%抽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跟进整改。未执行 本 规 定 的 , 每 次 扣 罚 直 接 责 任 人 100 元 、 部 门 负 责 人 100元 。第四十六条 履约责任部门发出涉及重大质量事故、工期、造价及承包范围变更的重要函件前,必须经合同管理部进行审核,合同管理部应建立重要函件审核台帐。第四十七条 合同管理部(部门)付款审核时应根据合同关键控制点对付款条件进行审查,并于每月 25 日前对累计付款情况与财务部、申报部门进行核对。违反合同约定付款的,对 相 关 责 任 人 及 各 级 责 任 领 导 给 予 问 责 、降 薪 、 降 职 、 免 职 直 至 开 除 处 分 。第十章 台账管理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合同管理部(部门)每月 2 日前编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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