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5-01-20 08:14:02 点击次数:950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原则、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高等院校或其他学生集中出入的场所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G
2、B/T 24969 公路照明技术条件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A/T 83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995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校园出入口 school access校门与校园周边次干路及以上城市道路或三级及以上公路的接入口。3.2 校园周边道路 road network around school校园出入口周边不少于 150m 范围内的道路。3.3 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 road traffic facilities
3、 around school保障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监控设施、照明设施等。4 一般要求4.1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清晰、醒目,符合 GB 5768 的要求。4.2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符合 GB 14886 的要求。4.3 隔离设施的设置应符合 GB 50688 的要求。4.4 监控设施的设置应符合 GA/T 832、GA/T 995 的要求。4.5 交通标志的尺寸宜在 GB 5768 要求的基础上放大一个等级。4.6 交通标志宜采用符合 GB/T 18833 的类或 V 类反光膜。4.7 交通标志宜设置在车行道上方,
4、无法设置在车行道上方的,可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必要时,也可在道路行进方向左右两侧同时设置。4.8 校园出入口位置要求如下:a) 校园出入口不应设置在交叉口范围内,宜设置距交叉口范围 100m 以外;b) 校园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城市主干路或国省道上;c) 校园出入口距校门的距离宜大于 12m。4.9 学校宜设置多个校门供行人和车辆出入。4.10 特殊教育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还应符合 GB 50763 的要求。5 设施设置5.1 交通信号灯5.1.1 校园周边道路交叉路口应设置信号灯。5.1.2 校园周边道路施划了人行横道线的,按下列规定设置信号灯:a) 单向 2 车道及以上
5、的城市道路应设置;b) 单向 1 车道的城市道路宜设置;c) 双向 2 车道及以上的公路应设置。5.1.3 校园周边道路交通信号灯可根据学生交通流情况分时段使用。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行人通行时间可适当延长。5.1.4 设置信号灯的路段人行横道,学生过街时可配合交通信号灯使用栏杆等辅助拦停设施保障学生过街安全,参见图 A.1。5.2 交通标志和标线5.2.1 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 进入校园周边道路和离开校园周边道路处,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及解除限制速度标志(限速值为30km/h)或区域限制速度及解除标志,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的,应附加“ 学校区域”辅助标志,参见图 A.2;b)
6、禁止停车路段应设置禁止停车标志,禁止长时停车标志可和限时长停车标志并设,参见图 A.3;c) 设置了校车专用停车位的,应设置校车专用停车位标志,参见图 A.4;d) 应设置注意儿童标志,参见图 A.5;e) 因受地形或其他因素影响,当设置的交通信号灯不易被驾驶员发现的,应设置注意信号灯标志,参见图 A.6;f) 设置了交通监控设施的,应设置交通监控设备标志;g) 设置了减速丘的,应设置路面高突标志,参见图 A.7;h) 施划人行横道线的,应设置停车让行标志和注意避让行人提示文字。5.2.2 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线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 校园出入口 50m 范围内无立体过街设施应施划人行横道线
7、,宽度不应小于 6m;b) 校园出入口应施划网状线;c) 设置了临时停车位的,应施划机动车限时停车位标线;d) 设置了校车专用停车位的,应施划校车专用停车位标线;e) 路段施划人行横道线的,应施划停止线和人行横道预告标识线;f) 路面可施划“注意儿童”路面文字或图形标记。5.3 人行设施5.3.1 校园周边道路人行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 城市校园周边道路应设置永久或临时性人行道,宽度不小于 2m,新、改建校园周边道路应设置永久性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 3m;b) 农村校园周边道路宜设置永久或临时性人行道。5.3.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园周边道路应设置人行天桥、地道或机动车下穿立交设施
8、:a) 横穿道路的高峰小时人流量超过 5000per/h 且双向高峰小时交通量大于 1200pcu/h;b) 横穿城市快速路;c) 校园周边道路发生过因学生过街而导致交通死亡事故。5.3.3 校园被道路分隔的,宜设置人行天桥、地道立体过街设施。5.3.4 校园周边道路可设置永久或临时性学生步行专用通道。5.3.5 校园周边道路双向车道数为 6 条及以上或路面宽度大于 30m 的,宜在分隔带或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处人行横道上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参见图 A.8。因用地条件、地形条件等因素限制,安全岛面积不能满足等候信号放行的行人停留需要、桥墩或其他构筑物遮挡车辆驾驶人视线等情况下,可将安全岛两侧人行横
9、道线错位设置,以扩大安全岛的面积。5.4 分隔设施校园周边道路分隔设施的设置情况如下:a) 双向 4 车道及以上公路逆向交通之间应设置分隔设施;b) 城市道路:1)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逆向车道之间宜设置分隔设施;2)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无法设置分隔设施的,逆向车道之间应设置分隔设施;c) 校园出入口不符合 4.8 要求,并严重影响交通时,可设置分隔设施。5.5 停车设施5.5.1 校园周边宜建设停车设施或利用现有停车设施,以满足接送学生停车需求。有条件的,可在学校用地范围建设地下停车场。5.5.2 校园周边道路可设置非机动车临时停放
10、点。5.6 监控设施5.6.1 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校园周边道路。5.6.2 校园周边道路应安装测速设备。5.6.3 信号控制交叉口及信号控制人行横道处应设置交通违法监测记录设备,具有闯红灯自动记录功能、超速监测记录功能、实线变换车道监测记录功能、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监测记录功能。5.6.4 禁止停车或禁止长时停车的路段宜设置违法停车监测记录设备。5.7 照明设施5.7.1 校园周边道路应设置人工照明设施。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照明设施的,应在校园出入口设置反光或发光交通设施。注:道口标柱、主动发光标志等。5.7.2 城市校园周边道路人工照明设施的设置应符合 CJJ 45 的要求。5.7.3 公路校园周边道路人工照明设施的设置应符合 GB/T 24969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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