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九江昂泰胶囊有限公司GMP 管理文件1. 目的:制订详尽的超标结果、超趋势结果调查操作规程,保证超标结果、超趋势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及稳定性考察数据等出现的超标、超趋势检验结果。3. 责任:化验室检验人员、QC 主管、QA 主管及质量部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4. 内容4.1 职责的确定4.1.1 化验室检验人员职责4.1.1.1 化验室检验人员首先由责任得到准确的实验结果,并且必须警惕可能出现的问题。4.1.1.2 如果系统适应性试验结果不令人满意,所有的数据必须判定为无效。4.1.1.3 化验室检验人员经核对质量标准确认实
2、验结果符合要求后,方可报废试验溶液。4.1.1.4 发现 OOS/OOT 结果,及时保留原检测样品以及配制的溶液,并及时报告 QC 主管(发现问题的第一个工作日内) 。不得私自隐瞒或自行处理。4.1.2 主管4.1.2.1 在接到检验人员报告后,必须客观、及时公正的进行实验室调查。可能性的实验室差错必须立即确认。4.1.2.2 确保在调查过程中清晰、完整地记录每一步。4.1.2.3 QC 主管应追踪调查进程并推动进展,如无特殊情况,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开始原样复验(或再取样)操作,并保证全阶段实验室调查报告在 20 个工作日完成。4.1.2.4 当实验室调查确认后,应告知和培训所有相关的实验者。4
3、.1.2.5 负责实验室调查的趋势分析与追踪,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4.1.3 QA 主管职责文件标题 OOS 实验室调查标准操作规程 文件编码 AT-MS-02-039-02 共 4 页 第 1 页起草人 日期 年 月 日 起草部门 质量部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分发部门 质量部、仓储部批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九江昂泰胶囊有限公司GMP 管理文件 共 4 页 第 2 页标题 OOS 实验室调查标准操作规程 编码 AT-MS-02-039-024.1.3.1 对实验室调查报告进行审核。4.1.3.2 若 OOS 是生产原因引起的,参与产品不合格原因调查。4.1.3.3 对
4、调查进行监督,以确保进行了正确的调查及记录,且通知了相关部门,批准OOS 调查报告。4.1.3.4 在产品的年度报告中,对 OOS 结果进行评价。4.1.4 质量负责人职责4.1.4.1 审批报告和文件。4.1.4.2 检查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4.1.4.3 监控已执行的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和适应性。4.1.4.4 通过回顾足够的调查数据放行和否决产品。4.1.4.5 对于在市批次,一旦确定 OOS 结果,应在短时间内报告权威机构,并采取相应措施。4.2 调查和处理程序:3.1.1 检验结果超标情况一旦出现,检验员应立即报告 QC 主管。检验过程中的样品溶液应予以保存以备调查。检验员及
5、QC 主管应尽快进行实验室内部调查。3.1.2 实验室内部调查包括对检验原始数据的评估、调查在检验中是否有实验室错误,(比如试剂的制备和实验操作或仪器故障发生等) 。调查的结果必须记录在 OOS 或 OOT报告中,报告编号应记录于实验室记录中。3.1.3 整个实验室内部调查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与 QA 部门。如果超出此期限,应写有书面解释。3.1.4 如果进行实验室内部调查后未发现有实验室错误发生,将此结果报告给质量部,由质量部组织进行实验室以外的调查。3.2 实验室内部调查3.2.1 理化实验检验结果超标情况的调查3.2.1.1 计算复核(如为计算错误,可以直接在检验记录上更正,注
6、明原因,签注名字和日期,可不必开启正式的调查报告) 。3.2.1.2 样品的调查九江昂泰胶囊有限公司GMP 管理文件 共 4 页 第 3 页标题 OOS 实验室调查标准操作规程 编码 AT-MS-02-039-02(1)确认样品的取样过程(2)样品的转移及接收(3)样品的储存条件3.2.1.3 样品分析过程的调查(1)原始样品的检查:外观、标签、包装、储存条件等(2)复核实验记录文件,确定实验过程和检验方法正确。(3)确认实验是在现行版实验方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下进行,且系统适用性在有要求的情况下符合要求;(4)复核色谱和光谱等原始数据是否有异常或可疑的信息;(5)确认所用仪器已经过校验且操作正
7、确,包含可能会对结果又影响的仪器软件的核实;(6)确认正确的操作参数或设定;(7)确认试剂、溶剂和标准品使用正确,且在有效期内,溶液正确制备;(8)检查容器中剩余的溶液的性状和体积。(9)检查所用容器是否使用正确并没有可见的污物和破损。(10)实验者的培训历史和经验;(11)复测原始制备的溶液或进样溶液(如调查需要确认进样问题或稀释问题) ,或者是新制备的溶液和进样溶液(如原始溶液不再有效) ;(12)与异常数据同时检测的所有批次;(13)该产品的历史数据评估;(14)稳定性数据的评估(如调查需要)3.2.2 微生物检验结果超标情况的调查对于微生物检验结果超标的调查,仍需遵从以上的要求。但由于
8、微生物实验的特殊性及不可重复性,对于超标准及超趋势结果,感染菌种的鉴定实验应首先进行,以确定感染菌种的有害程度。另外,如无特殊原因或明显的操作错误,一般不以复试检验试验来判断结果的有效性。除了应遵从以上调查程序外,对于微生物检验结果的超标,建议进行以下项目的调查,但不局限于此:九江昂泰胶囊有限公司GMP 管理文件 共 4 页 第 4 页标题 OOS 实验室调查标准操作规程 编码 AT-MS-02-039-023.2.2.1 计算复核(如为计算错误,可以直接在检验记录上更正,注明原因,签注名字和日期,可不必开启正式的调查报告) ;3.2.2.2 复核试验记录文件,确定试验遵循正确的程序和方法。3
9、.2.2.3 复核原始数据,确认试验是在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下进行。3.2.2.4 确认所用仪器已经过校验且操作正确,包含可能会对结果又影响的仪器软件的核实;3.2.2.5 确认所有的培养基,稀释剂和检验设备的阴性对照结果是阴性的。3.2.2.6 符合所用试剂、培养基和菌种(如使用)3.2.2.7 复核实验环境,包括近期层流操作台或生物安全柜的表面,尘埃粒子和微生物的检测结果;3.2.2.8 确认培养箱、灭菌锅和其它的实验室系统(如果有的话)已校正并运行正常。3.2.2.9 确认在同一时间段内所检验的其他样品是否使用了相同批的培养基,稀释剂和检验设备以及是否合格。3.2.2.10 复核该产品的以往实验室调查以确定是否有类似结果;3.2.2.11 样品的调查,包括取样过程,转移,接受和储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