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货物名称:购 销 合 同合同编号: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目 录一、 总则 .1二、 定义 .1三、 适用法律 .2四、 适用语言和计量单位 .2五、 货物的名称和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2六、 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2七、 货款 支付及 发票 交付 .2八、 发票涉税风险管理 .4九、 货物的包装标准 .4十、 货物的接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及费用、交货附件 .4十一、 货物的交货 期限 .5十二、 剩余货物的处理 .5十三、 检验和验收 .5十四、 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
2、7十五、 质量保证 .7十六、 双方责任 .8十七、 乙方履约延误和赔偿 .9十八、 伴随服务 .9十九、 索赔 .10二十、 通知 .10二十一、合同修改 .11二十二、违约终止合同 .11二十三、破产终止合同 .11二十四、税费 .11二十五、纠纷的解决 .11二十六、不可抗力 .12二十七、其它 .12附件一:货物价格表 .14附件二:技术规格书 .14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第 1 页( 设备材料名称 )采购合同合同编号:订立合同双方: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一、 总则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
3、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二、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以及上述文件中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的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工具、技术文件资料等。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的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所供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保险、安装指导、技术援助、工厂考察配合、验收配合、售后服务以及合同中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4. “发票”系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由乙方机构所在地国税部门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5. “甲方”系指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6. “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即: 公司名称 )7. “项目现场”系指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现场。8. “天”系指日历天数。9. “竣工验收”系指为确定货物是否能够达到“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是否满足系统要求而按照规定对货物的性能所进行的最终试验和检测。10. “质保期”系指通过竣工验收或货物投入使用开始之日起(以日期为后者为准)24 个月的质量保证有效期。三、 适用法律本采购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四、 适用语言和计量单位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第 2 页1. 本合同语言
5、为中文,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来往函件、通知及其他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对所有用外文表述的产品样本、鉴定报告和用户证明等,乙方应将其翻译成中文,并对其中的重要段落加以标注,乙方应对此类中文译文的准确性和严密性负责。2. 除“技术规格说明”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五、 货物名称和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1. 货物名称: 2. 货物执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要求、质量要求、规范与标准:详见附件二“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3. 如果没有提及的使用标准,则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4. 无国家标准的,按部颁标准、行业标准或 省市名称 地方现行标准执行。5. 无上述标准的,需按照甲方、业主和监理认可的企业标准执行
6、。6. 上述标准以其中高者为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六、 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1. 货物的型号、规格、计量单位:详见附件一“合同价格清单”。2. 货物的数量:按实际送货数量结算。3. 货物价格: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结算,直至整个工程结束。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七、 货款支付及发票交付1. 合同款的支付为人民币。2. 合同金额:¥: 元整,(大写: 元整);3. 其中:不含税价¥: 元整,(大写: 元整);税金¥: 元整(大写: 元整),税率为 % ;4. 运输费用不含税价¥: 元整,税金¥: 元整,税率为 %;5. 合同总金额以合同单价乘于最终实际
7、交货数量为准;如有合同中未列的规格再重新报价,签订补充合同。6. 付款方式:1)预付合同总额的 ,货物送至项目现场并验收合格后 天内付至本批货款总额的 。 (或按双方约定)2)质保金 ,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7. 发票交付:选择下列第 方式。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第 3 页1)上述所有款项的支付,乙方需先开具发票,经甲方在税控系统上验证后支付;2)上述所有款项支付的同时,乙方需同时提供发票给甲方;3)上述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 日内,乙方需将发票交给甲方。八、 发票涉税风险管理1. 乙方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合法合规发票;2. 乙方提供发票为税率 17% 的增值税专用
8、发票;3. 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发票的票面数据与供货方缴销税务机关和供货方所留存的发票存根联填列数据相符;4. 如乙方提供的发票出现税务问题,乙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不包括税款、滞纳金、罚款等行政损失。5. 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甲方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但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6. 甲乙双方单位如发生涉及税务调查等事情,甲乙双方必须履行通知义务和配合调查义务; 7. 乙方有义务提供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便于甲方执行遵守,如因乙方疏忽提供而导
9、致甲方涉及税务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8. 当发生退货退款、返利、折让等事项,乙方应履行提供证明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义务。9. 乙方开具的票据在送达采购方以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乙方应负责按税法规定向采购方提供有关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应负责提供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并确保采购方顺利获得抵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10.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已抄报税证明单
10、”,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分担。11. 如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污染、损坏等事项,导致发票不能进行认证抵扣,乙方有义务给甲方更换发票,积极配合甲方解决相关问题。12. 如乙方企业处于纳税辅导期,甲方从乙方取得的发票等进项税抵扣凭证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无误获得抵扣以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当于抵扣税款的那部分款项。九、 货物包装标准1. 货物包装标准须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货物包装须贴有铭牌、合格证、生产日期,且包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第 4 页装完整。包装应适用于汽车等运输工具及
11、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多次装卸并且防雨和防潮,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项目现场。 十、 货物的接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及费用、交货附件1. 收货单位: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2. 交货方法:选择下列第 方式。1) 乙方送货物到甲方指定的项目现场指定地点。2) 甲方自提。3. 运输方式及费用:选择下列第 方式。1) 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包含在材料设备价格内开具税率为 17%增值税专用发票;2) 由乙方负责运输,材料设备价格与运输费用分别开具,材料设备家居税率 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费用开具税率 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由乙方代办运输,乙方负责与运输单位协商货物运输的相
12、关事宜,确保货物安全准时运至本合同约定的指定地点,甲方负责支付运输费用,收取税率 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 交货附件:5. 送货单:需注明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单价、合价等相关信息;6. 随货物提供该批货物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规定份数)。7.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如有)。十一、 货物交货期限1. 交货期限: 前将货物运至工地,具体以甲方订单要求为准,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所有货物送至指定的施工现场。十二、 剩余货物处理甲方施工完毕剩余货物的处理:选择下列第 方式。1. 未使用过的货物按照本合同价格退回乙方;2. 货物外观完好,不影响再次使用的按照本合同价
13、格退回乙方。3. 其他: 十三、 检验和验收1. 检验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并出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第 5 页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等的最终检验凭证。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合格证书之后。2)甲方或其代表应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了解货物的加工、组装、中间检验、出厂检验和试验的情况,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甲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代表身份情况通知乙方。3)检验可以在乙方制造地点和(或)项目现场进行,乙方应
14、对检验工作提供合理的协助并无偿提供可能需要的专用仪器或仪表。4)如果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免费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技术要求,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5)甲方在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后有权对其进行检验以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该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其出厂地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及认可而受到限制或视为放弃。2. 验收1)进场检验3. 进场检验应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的二(2)天内进行,具体日期双方商定,在商定时间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验,根据合同、规范和订单要求检查货物的质量、数量和规格等项目,确定缺损或可见的损坏
15、程度,乙方需派代表参加检验。4. 甲方应在检验前通知乙方检验日期、地点和检验或测试的性质,如乙方代表不能按时到达检验现场,甲方有权打开包装,并单独进行检验。在检验过程中,假若发现有任何缺少、损伤或与所要求的标准和规范不符,甲方应在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有权拒付货款。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 日内负责处理完成,否则即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则甲方有权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2)送样检测5. 在每批货物到达现场后,如果业主、监理或者甲方要求对某种规格型号的货物随机抽样送到当地或指定检测部门检测时,乙方负责完成所有相关的检测工作和配合货物抽检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样品样件等,并确
16、保抽检合格,如不合格乙方需承担一切因检测而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由于抽检不合格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需配合乙方做好送样检测工作。3)试验(调试和试运行)6. 对于货物的一些内在质量必须在安装完毕,运行一段时间后才能发现,因此对于货物的内在质量验收应该在安装完毕且调试和试运行后才能提出异议,如有异议,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回复,并提交解决方案,获得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整改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则甲方有权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7. 以上条款的响应并不能免除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义务。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7、-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第 6 页十四、 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数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三(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2. 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货物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3.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 24 小时内响应并在二(2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十五、 质量保证1. 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通过竣工验收或货物投入使用开始之日起(日期以后者为准)24 个月的质量保证有效期。2.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
18、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正常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引发的故障或损害负责。3. 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其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在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合同条款下的索赔。1)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十(10)天内,应为甲方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2)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十(10)天内如果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
19、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4. 在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时,如未发生本合同条件中所述的索赔事宜,甲乙双方应在七(7)天之内签署质量保证期满合格证书。5. 合同货物若因主要技术指标不合格,经处理后方合格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6. 合同货物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货物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货物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十六、 双方责任1. 乙方责任1)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货物。按照合同中列明的交货期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并提供后续的技术服务2)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
20、乙方通知后七(7)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第 7 页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乙方不能交货的,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3)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4)及时提供与本项目货物有关的所有技术文件及验收标准,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及甲方、监理单位要求的其它资料。5)乙方在货物制造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技术规格说明中明确的技术条件。凡技术条件未作规定的均应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6)乙方采用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定,并应有合格证和出厂说明书及检验、试验单等资料。7)乙方必须采用
21、国家统一规定的计量标准。各种测试和计量器具应定期校验,保证准确使用。8)乙方采用和推广经鉴定并批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应制定相应的标准,并经甲方和监理批准。9)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配合甲方编制竣工文件。10) 本合同项下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甲方人员完全按照乙方人员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或说明操作,所引起或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2. 甲方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交货日期应相应顺延。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
22、受的损失。 4)按合同的规定,按期向乙方支付货款。5)负责乙方送达项目现场指定位置的货物的接收,以及进场验收后的货物照管。十七、 乙方履约延误和赔偿1.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延误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2. 在履行合同过程当中,如果乙方遇到了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原因、可能拖延的时间及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同意后方能顺延;如甲方不同意,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 除本合同条件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延误期赔偿费,且不会因此而影响在合同项下要求乙方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误期赔偿费
23、的计算标准为:每延误 7 天,赔偿千分之三(3)迟交货物的交货价,不足 7 天按 7 天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旦延期交货时间过长,实质性影响完工期限,甲方可根据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第 8 页本合同条件的规定终止合同,并且乙方需承担由此所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十八、 伴随服务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文件资料,其中包括所提供货物中每一种规格的文件资料,应包装好后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2. 乙方除了提供货物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运送和保险。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售后服务。3. 由乙方免费进行货物的安装和调试指导工作。4. 如甲方、业主代表和现
24、场监理要求对乙方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货物的生产情况以及中间验收等进行工厂考察和监造,乙方应认真、严格地对工厂考察和监造全过程予以配合并提供工作便利。所有考察监造人员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负责。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十九、 索赔 1.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2. 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货物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同时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以及由此造成工程延期所带来的经济损失。2)用规格、质量和性能符合合同要求的新货
25、物来更换有缺陷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因此而蒙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的二十八(28)天内,乙方未做出答复,上述索赔则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的 28 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条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使甲方满意,甲方将从应付款中扣除相应的索赔金额。二十、 通知1.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通知须随后补发书面确认。2.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为生效日期,两个日期以较晚的一个为准。二十一、 合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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