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Codes for Design on Accessibility of Urban Roads and BuildingsJGJ 50-2001J114-2001200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Codes for Design on Accessibility of Urban Roads and BuildingsJGJ 50-200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 国 残 疾 人 联 合 会施行日期:2 0 0 1 年 8 月 1 日2001 北京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
2、障碍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126 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199859 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行业标准,其中 3.2.1,4.1.2,4.2.1,4.3.1,4.4.10,5.1.1,5.1.2,5.1.3,5.1.4,5.1.5,5.1.6,5.2.1,6.1.1,6.2.1,7.1.2,7.1.3,7.2.5,7.3.1,7.4.1,7.7.1,7.8.1,7.8.2,7.9.1,7.10.1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该规范编号为 JGJ50-2001,自
3、2001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原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试行)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北京市建设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1 年 6 月 21 日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59 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 进行了修订。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城市
4、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建筑物无障碍标志与盲道。规范主要修订技术内容是:修订了缘石坡道的类型、坡度及宽度,盲道的实施范围及盲道宽度,建筑入口形式及坡道宽度,门及电梯配件,无障碍厕所及浴室面积、轮椅席及客房的数量;增加了术语,桥梁及立体交叉无障碍设施;学校、居住建筑及居住小区无障碍设计内容;扩展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环境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是: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南礼士路 62 号,邮
5、政编码 100045)本规范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是:周文麟 金磊 赵天伟 张骐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术语第三章 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第四章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第五章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第六章 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第七章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第八章 建筑物无障碍标志与盲道本规范用词说明1 总 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
6、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缘石坡道 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2.0.2 盲道 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
7、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2.0.3 行进盲道 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2.0.4 提示盲道目 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2.0.5 人行通道 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2.0.6 无障碍入口 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
8、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 3.1.1 的规定。表 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道 路 类 别 设 计 部 位城市道路城市市区道路城市广场卫星城道路、广场经济开发区道路旅游景点道路等1 人行道2 人行横道3 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4 公交车站5 桥梁 、隧道6 立体交叉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表 3.2.1 人行道路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 设 计 要 求1 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入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等路口应设缘石坡道。2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
9、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3 盲道1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地道应设盲道。2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4 人行横道1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地道应设盲道。2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5 标志1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2城市主要地段的道路和建筑物宜设盲文位置
10、图。4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4.1 缘石坡道4.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 20 mm。4.1.2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图 4.1.2-1,图 4.1.2-2,图 4.1.2-3);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 1.50 m(图 4.1.2-4);4
11、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 2.00 m (图 4.1.2-5);5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 1:20。4.1.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1.2m(图 4.1.3);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 1:12(图 4.1.3)。4.2 盲道4.2.1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 4.2.1-1);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图 4.2.1-2);3 盲道表
12、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 4.2.1-3);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4.2.2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1 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 0.250.50 m处 (图 4.2.2-1);2 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 0.250.5 m 处;3 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 0.50 m;4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 0.300.60 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5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6 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 4.2.2-1 的规定(图 4.2.2-3)。 部 位 设 计 要 求(mm)面宽 25底宽 35高度 5中心距 6275表 4.2.2-1 盲道触感条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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