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7 ,大小:44.50KB ,
资源ID:2135101      下载积分:15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213510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中国农业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doc)为本站会员(j****9)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中国农业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doc

1、- 1 -中国农业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甲方(全称):中国农业银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邮编: 地址: 乙方(全称):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邮编: 地址: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 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 , 在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 订 立如下协议, 共 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自愿在甲方开立 人民币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一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二 )一 般 存 款 账 户 ;(三 )专 用 存 款 账 户 ;(四 )临 时 存 款 账 户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一)双方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2、及相关法- 2 -律、 法 规 , 办 理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的开 立 、 使 用 、 变 更 、 撤 销 ;( 二 ) 双 方 均 不 得 利 用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从 事 任 何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 三 ) 双 方 约 定 方 式 定 期 核 对 账 务 。第三条 甲方承诺( 一 ) 甲方在双方银企关系存续期间,应为乙 方 提 供 优 质 、快 捷 的 结 算 服 务 , 为 乙 方 准 确 、 及 时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 , 向 乙方 及 时推介新的结算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结算条件;( 二 ) 甲 方依法为乙方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3、规定外 , 甲 方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 冻 结 、 扣划乙方账户资金的要求,依法保障乙方资金的安全。第四条 乙方承诺:( 一 ) 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应按照人民币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及 甲 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二 ) 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三 ) 乙方开户信息资料发生如下变更 时 , 应 于 5 个 工 作 日内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变更内容的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约定的日期为准:1、 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在甲方开立的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4、的帐号的;2、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 人 、 住 址 及 其 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的。( 四 ) 乙 方 不 得 将 在 甲 方 开 立 的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出 租 、 出 借 给他 人 ,不 得 利 用 开 立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逃 废 银 行 债 务 , 不 得 违 反 人 民 币 银 行 结- 3 -算 账 户 管 理 办 法 将 单 位 款 项 转 入 个 人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第五条 甲 方 有 权 按 照 人 民 币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管 理 办 法 和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现 金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 对 乙 方 的 现 金 支 取 和 现 金

5、 库 存的 监督 和 管 理 。第六条 甲 方 得 知 乙 方 被 撤 并 、 解 散 、 宣 告 破 产 或 关 闭 和注 销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的 , 有 权 停 止 乙 方 结 算 账 户 的 对 外 支 付 。第七条 甲 方 有 权 依 据 国 家 规 定 的 反 洗 钱 法 律 规 定 , 履 行反 洗钱 职 责 。第八条 甲 方 接 到 乙 方 开 户 资 料 的 变 更 通 知 后 , 应 及 时 办 理变更 手 续 , 并 于 2个 工 作 日 内 报 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当 地 分 支 行 。第九条 账 户 核 对( 一 ) 乙 方 采 取 如 下 账 户

6、 核 对 方 式 :1、 乙 方 来 行 领 取 , 乙 方 到 银 行 领 取 签 字 时 视 同 对 账信 息 已 送 达 ;2、 甲 方 邮 寄 , 甲 方 寄 出 对 账 单 之 日 起 ( 邮 戳 为 准 ) 视 同 对 账信 息已 送 达 ;3、 其 它 方 式 。( 二 ) 甲 方 为 乙 方 提 供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对 账 数 据 , 并 对 数 据的 真实 性 负 责 ;( 三 )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对账单后,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账务核对,并按照规定格式向甲方返回账务核对的具体情况。逾期未返回对账情况且未向甲方提出账务不符的,甲方可视同账务核对

7、相符;( 四 ) 乙 方 在 账 务 核 对 中 发 现 账 务 不 符 , 应 及 时 向 甲 方 反 映 ,甲方 应 与 乙 方 配 合 , 及 时 处 理 有 关 差 错 , 确 保 帐 务 记 载 准 确 无 误 ;( 五 ) 如 乙 方 需 要 改 变 对 账 方 式 或 对 账 单 寄 送 地 址 有 所 变 动 等 ,应- 4 -及 时 通 知 甲 方 。第十条 甲方对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甲方银行债务的乙方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乙方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来办理销户手续的,视同自愿销户,甲方有权将该账户未划转款项列入甲方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第十一条 乙方

8、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乙方尚未清偿甲方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第十二条 乙 方 撤 销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时 , 必 须 与 甲 方 核 对 银 行 结算账 户 存 款 余 额 , 交 回 各 种 重 要 空 白 票 据 及 结 算 凭 证 和 开 户 登 记 证( 开 户核 准 通 知 书 ), 甲 方 核 对 无 误 后 方 可 为 其 办 理 销 户 手 续 。 乙 方未 按 规 定 交回 各 种 重 要 空 白 票 据 及 结 算 凭 证 的 , 应 出 具 有 关 证 明 ,造 成 损 失 的 , 由乙 方 自 行 承 担 。

9、第十三条 违 约 责 任甲 乙 双 方 有 下 列 违 规 或 违 约 行 为 之 一 的 , 按 照 人 民 币 银 行 结 算 账户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一 ) 甲 方 未 按 规 定 对 乙 方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信 息 资 料 保 密 , 造 成乙 方开 户 资 料 泄 漏 或 资 金 损 失 , 甲 方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并 赔 偿 有关 损 失 ;( 二 ) 甲 方 未 能 为 乙 方 及 时 、 准 确 地 办 理 资 金 收 付 业 务 , 对 乙方 的资 金 收 付 及 汇 划 造 成 影 响

10、, 甲 方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承 担 责 任 , 造 成损 失 的 ,按 有 关 规 定 赔 偿 ;( 三 ) 甲 方 未 按 规 定 及 时 向 乙 方 提 供 对 账 数 据 ,或 提 供 对 账 数 据 不准 确 造 成 乙 方 无 法 核 对 账 务 , 甲 方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承 担 责 任 , 造 成损 失 的 ,按 有 关 规 定 赔 偿 ;( 四 ) 乙 方 在 开 户 时 , 未 向 甲 方 提 供 真 实 、 完 整 、 合 法 的 开 户资 料 ,- 5 -造 成 甲 方 无 法 确 认 或 被 有 关部 门 处 罚 时 , 乙 方 应 承 担 一 切 责

11、任 , 造 成 损失 的 , 乙 方 全 部 赔 偿 ;(五)乙方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执行有关规定,或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的,甲方有权向人民银行报告,由人民银行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 乙 方 开 户 资 料 的 变 更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通 知 甲 方 , 造 成 甲 方无 法准 确 、 及 时 地 为 其 处 理 有 关 业 务 时 , 甲 方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七 ) 乙 方 不 按 规 定 使 用 支 付 结 算 工 具 及 不 按 规 定 支 付 服 务 费用 ,甲 方 有 权 停 止 其 结 算 账 户 的 支 付 ;

12、( 八 ) 乙 方 未 按 规 定 与 甲 方 核 对 账 务 , 逾 期 未 返 回 对 账 信 息 且未 向甲 方 提 出 账 务 不 符 而 造 成 损 失 的 , 甲 方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 九 )协 议 存 续 期 间 , 任 何 一 方 无 正 当 、 合 法 理 由 或 向 对 方做 出 说 明 , 擅 自 中 止 协 议 , 给 另 一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 违 约 方 承 担一 切 后 果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

13、本协议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续期间有效,如乙方撤销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撤销之日起,自动终止。对于乙方逾期未来办理销户手续的,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第 30 个工作日止自动终止。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一) - 6 -(二) (三) 第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一份,效力相同。第二十条 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 或授权代理人: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6 -签约地点: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