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用电协议供电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用电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因施工需要需向甲方借用电源,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1、电费单价每度单费 元( 元/ 度),另加 10%线损,折合 元。2、乙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3、乙方用电负荷: 4、临时用电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乙方责任1、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电力线路及保护装置应根据用电容
2、量配备。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3、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4、临时用电应装设配电箱(户外应配设防雨型),导线应绝缘良好,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配电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等电器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的烧灼现象。5、配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一只漏电开关控制一只插座。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保护开关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
3、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6、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7、供电点由甲方指定,供电点后的计量装置、动力线及保护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配备。8、临时用电期间,乙方应设专人(姓名 电话 )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9、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开展用电检查工作,乙方应接受检查,并根据检查人员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回答有关询问、协助提取证据。10、乙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11、因乙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所引发的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2、乙方临时用电期间需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并粘贴于配电箱内。13、补充条款:乙方进场需预交纳押金 元( 元)人民币,待乙方施工完毕后确认安全无事故后退还。14、电费结算周期为 15 天,未到 15 天按结束日期计算。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名称:委托代理人:日期:乙方名称:委托代理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