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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教学设计.docx

1、义务教育法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 借助此次宣传和讲解工作,使学生 们对义务教育法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过程与方法: 在大致了解的基础上,使学生 们明确自己的权利和应尽的 义务;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在学习义务教育法的同时,使学生 们懂得和理解党的惠民政策光耀人心。教学重点: 义务教育法的四大亮点: 1、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 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 规定的 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3、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 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 发展

2、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 发展。 4、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 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义务 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教学难点: 1、义务教育法的四大亮点; 2、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教学准备: 1、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单。2、PPT 课时: 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语: 同学们,大家好! 多亏党的好政策,我们今天才能坐在 这明亮宽敞的教室中,无忧无虑的学习,而且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进一步涉及到了我 们的学习和生活,而今天,我们所要尽的义务是

3、只要来学校学习,仅此而已。大家说:“好不好”!今天, 让我们来深入细致的了解一下义务教育法的内容和现实意义。 分发义务教育法宣传单。 二、学习义务教育法: 1、大致讲解义务教育法的概貌: a、2006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公布,并于 2006 年 09 月 01 日起实施。 b、义务教育法共分八章: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生;第三章 学校;第四章 教师;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 2、立法原则: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义务教育的权利,保 证义务教育的 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

4、法。 3、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 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 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义务教育法面前,人人平等。 4、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凡年 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 门批准。 5、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 儿童、少年免 试入学。地方

5、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补充说明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6、地方各级政府帮助解决适龄 儿童、少年接受 义务教育的困 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7、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禁止用人 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 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8、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

6、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 视学生,不得 对学生实施体 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 权益。 9、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 应当符合教育规 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 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 践能力,促 进学生全面发展。 10、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教科 书循环使用。 11、义务教育法的第四亮点: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四十二条:国家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

7、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 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 规定予以保障。 12、法律责任: a、国务院有关部 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 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 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b、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 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 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8、员依法给予处分。 c、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 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 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d、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 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三、小结: 义务教育法自从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已经过了半年时间,社会反响强烈,尤其是西部贫困地区的学子们更得实惠,村民 们逢人就说:这义务教育法 给咱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再也不必为孩子的学杂费而费心了。 当今世界,高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国家更是从“以人为本”的重要理念出发,制定出了如此一部贴近民心的义务教育法。我 们学生,只有以更高、更强、更远的眼光看待问题积极努力的加倍学习,珍惜每一分在学校的美好 时光,才能以知 识完 备和武装自己,在未来的信息化社会中让我们的祖国引领时代, 这样,我 们的祖国才能走向欣欣向荣,我们的伟大祖国才能走向繁荣昌盛。 谢谢各位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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