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 全 教 育 制 度目 的 :为 了 贯 彻 执 行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 实 现 安 全 生 产, 提 高 管 理 者 和 广 大 员 工 安 全 意 识 和 安 全 素 质 , 防 止 产 生 不 安 全行 为 , 增 强 管 理 者 和 广 大 员 工 的 自 我 保 护 能 力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适 用 范 围本 制 度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教 育 和 安 全 资 格 证 的 管 理 。职责1 公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2 安监部负责部门级培训,各部门负责班组级培训,安监部负责对班组级培训抽查和
2、监督。3 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三 级 安 全 教 育 内 容凡 新 招 ( 聘 ) 、 调 入 公 司 员 工 、 实 习 、 代 培 、 临 时 务 工 人 员以 及 变 换 工 种 人 员 都 必 须 进 行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 经 考 试 合 格 者 , 在 领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后 方 可 上 岗 。一 、 培 训 层 次 及 内 容1 公 司 级 安 全 教 育 :1.1 新 员 工 到 达 公 司 后 , 到 办 公 室 领 取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卡 ( 见 附件 ) , 由 安 全 部 门 负 责 开 展 公 司 级 安 全 教 育 和 安 全 考 试 。
3、1.2 教 育 内 容 :( 1)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及 劳 动 纪 律 ;( 2) 介 绍 公 司 区 域 内 特 殊 、 危 险 部 位 及 安 全 规 定 ;( 3) 公 司 内 历 年 典 型 的 工 伤 事 故 案 例 及 原 因 分 析 。1.3 时 间 : 一 天 。2 公 司 各 部 门 安 全 教 育 :2.1 公 司 各 部 门 在 新 员 工 进 入 本 部 门 , 由 主 管 安 全 领 导 组 织 专职 安 全 员 协 助 开 展 安 全 教 育 。2.2 教 育 内 容 :( 1) 公 司 各 部 门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 生 产 工
4、 艺 流 程 、 主 要 设 备 的 特点 及 相 关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2) 公 司 各 部 门 危 险 作 业 场 所 和 危 险 源 必 须 遵 守 的 安 全 事 项 ;( 3) 预 防 工 伤 事 故 和 职 业 病 的 主 要 措 施 ;( 4) 公 司 各 部 门 历 年 发 生 的 工 伤 事 故 案 例 及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2.3 时 间 : 一 天 。3 班 组 安 全 教 育 :3.1 新 进 入 人 员 进 入 班 组 后 , 由 班 组 长 或 班 组 安 全 员 负 责 开 展班 组 级 安 全 教 育 。3.2 教 育 内
5、 容 :( 1) 班 组 工 作 性 质 及 职 责 范 围 ;( 2) 所 使 用 机 器 设 备 、 工 具 的 性 能 、 特 点 及 安 全 装 置 、 防 护 设施 的 性 能 和 维 护 方 法 ;( 3) 本 岗 位 的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及 规 章 制 度 ;( 4) 岗 位 间 工 作 应 注 意 的 安 全 事 项 ;( 5) 正 确 保 管 、 使 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3.3 时 间 : 半 天 。4 进 行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后 , 根 据 办 公 室 下 发 的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卡 ”( 见 附 件 ) , 受 教 育 人 及 教 育
6、者 按 照 教 育 卡 逐 项 内 容 填 写 , 并 签 字 加盖 本 部 门 公 章 后 , 交 生 办 公 室 存 档 备 案 。5 经 办 公 室 确 认 新 员 工 符 合 上 岗 资 格 后 , 盖 章 ( 三 级 安 全 教 育合 格 ) , 由 库 管 放 相 应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二 、 班 组 长 教 育1 班 组 是 公 司 的 细 胞 , 是 公 司 管 理 和 员 工 从 事 生 产 劳 动 的 基 本 单位 , 做 好 班 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 是 公 司 实 现 安 全 生 产 的 基 础 保 障 。2 班 组 长 必 须 对 本 班 组 的
7、 安 全 生 产 、 劳 动 保 护 和 安 全 教 育 负 责。3 凡 公 司 内 各 部 门 、 各 作 业 区 的 班 组 长 , 必 须 参 加 由 安 监 部 组织 的 安 全 教 育 , 班 组 教 育 应 每 一 年 进 行 一 次 。4 公 司 各 部 室 、 各 作 业 区 可 根 据 本 部 门 生 产 、 管 理 工 作 的 特 点 , 开展 定 期 与 不 定 期 的 班 组 长 培 训 。5 教 育 内 容 :( 1) 安 全 生 产 的 重 要 意 义 ;( 2) 班 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 3) 班 组 坚 持 “五 同 时 ( 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
8、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 ”和 “四 不 放 过 (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的 原 则 ;( 4) 班 组 如 何 处 理 、 分 析 工 伤 事 故 。6 教 育 时 间 : 二 天 。三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培 训 、 复 审 教 育1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担 负 着 特 殊 的 任 务 , 它 具 有 技 术 性 强、 危 险 性 大 、 不 安 全 因 素 多 等 特 点 。 因 此 , 必 须 进 行 专 门 的 安 全技 术 培 训 , 并 经 过 严
9、 格 的 考 试 , 合 格 后 持 证 才 能 上 岗 。2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范 围 :2.1 电 工 ;2.2 压 力 容 器 操 作 工 ;2.3 液 氨2.4 乙 炔2.5 液 氧 液 氮 液 氩 液 体 二 氧 化 碳2.6 凡 要 从 事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 须 由 公 司 各 部 室 、 各 单 位 提 出 书 面 申请 , 经 生 产 部 、 安 监 部 门 审 批 合 格 后 , 方 可 进 行 相 关 工 种 的 安 全培 训 与 实 习 。 特 种 作 业 学 员 在 实 习 期 内 严 禁 独 立 作 业 。3 特 种 作 业 实 习 期 限 :3.1
10、电 工 : 二 年 3.2 厂 内 机 动 车 辆 : 半 年3.3 压 力 容 器 操 作 工 : 三 个 月3.4 液 氨 : 半 年3.5 乙 炔 : 半 年3.6 液 氧 液 氮 液 氩 液 体 二 氧 化 碳 : 半 年3.7 特 种 作 业 学 员 培 训 、 实 习 期 满 后 , 必 须 经 市 、 区 级 劳 动 安 全部 门 考 核 合 格 后 , 持 证 才 能 上 岗 。3.8 持 有 特 种 作 业 安 全 操 作 证 的 人 员 , 每 年 必 须 进 行 一 次 公 司 内 部的 专 业 性 的 复 训 教 育 , 复 训 率 必 须 达 到 100%。3.9 复
11、 训 教 育 办 公 室 负 责 组 织 , 参 加 复 训 人 员 不 得 无 故 缺 席 、 缺 考。 因 故 缺 席 , 必 须 由 所 在 领 导 开 据 证 明 , 到 办 公 室 补 训 、 补 考 。 无故 缺 席 不 补 课 、 补 考 者 或 补 考 不 合 格 者 , 办 公 室 有 权 取 消 本 人 特 种作 业 上 岗 资 格 。4 进 入 本 公 司 的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 必 须 持 证 到 办 公 室 进 行 验 证 、 复训 , 否 则 不 准 从 事 特 种 作 业 工 作 。四 、 全 员 安 全 教 育1 全 员 安 全 教 育 是 公 司 做
12、好 安 全 生 产 与 劳 动 工 作 的 重 要 前 提 , 是提 高 广 大 员 工 遵 章 守 纪 、 增 强 自 我 保 护 能 力 的 重 要 环 节 。 全 员 安全 教 育 必 须 全 员 参 加 。2 全 员 安 全 教 育 安 监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3 全 员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 1)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 政 策 、 方 针 及 意 义 ;( 2) 正 确 使 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3) 本 岗 的 安 全 技 术 知 识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4) 工 伤 事 故 的 紧 急 救 护 及 应 急 措 施 ;( 5)
13、工 伤 事 故 案 例 及 教 训 。4 安 监 部 负 责 全 员 安 全 教 育 考 勤 记 录 与 存 档 工 作 , 因 故 缺 勤 者安 监 部 门 负 责 进 行 教 育 。5 全 员 教 育 需 经 考 核 , 不 合 格 者 必 须 经 过 二 次 培 训 与 补 考 , 合 格 后方 可 上 岗 工 作 。6 中 层 ( 含 中 层 )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教 育6.1 加 强 中 层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的 教 育 , 切 实 贯 彻 本 岗 位 安 全 生 产责 任 制 , 为 保 证 全 公 司 广 大 员 工 树 立 安 全 思 想 , 提 高 安 全 生 产
14、 的 科学 管 理 水 平 , 增 强 遵 章 守 纪 的 自 觉 性 , 实 现 安 全 生 产 起 到 积 极 的 作用 。6.2 中 层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必 须 接 受 由 办 公 室 、 安 全 部 门 安 排 的 安 全培 训 。6.3 培 训 内 容 :( 1)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 法 律 法 规 ;( 2) 公 司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安 全 生 产 职 责 及 安 全 生 产 责 任制 ;( 3) 工 伤 事 故 的 分 析 、 处 理 及 “三 不 放 过 ”的 原 则 ;( 4) 结 合 本 公 司 事 故 隐
15、 患 、 事 故 案 例 开 展 安 全 意 识 与 法 制 教 育。6.4 中 层 以 上 干 部 培 训 率 要 求 100%, 所 有 中 层 以 上 领 导 必 须 按 时分 批 、 分 期 参 加 培 训 。五 、 复 工 教 育 :1 凡 长 期 脱 离 工 作 岗 位 , 又 回 到 原 岗 位 之 前 , 必 须 接 受 复 工 教 育 。2 复 工 教 育 范 围 :2.1 脱 岗 外 出 学 习 或 外 借 半 年 以 上 人 员 ;2.2 产 假 半 年 以 上 人 员 ;2.3 病 休 半 年 以 上 人 员 ;2.4 工 伤 痊 愈 的 上 岗 人 员 ;3 复 工
16、人 员 的 教 育 同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程 序 相 同 , 无 复 工 手 续 , 单 位领 导 不 得 安 排 其 工 作 , 无 复 工 手 续 上 岗 作 业 , 一 经 发 现 视 为 违 章 作 业论 处 。六 、 四 新 教 育 :1 四 新 即 : 新 工 艺 、 新 产 品 、 新 设 备 、 新 材 料 。2 四 新 的 投 产 使 用 , 要 求 操 作 者 采 用 新 的 操 作 方 法 , 因 此 开 展 对 员工 进 行 “四 新 ”前 的 安 全 教 育 至 关 重 要3 四 新 教 育 内 容 :( 1) 新 工 艺 、 新 产 品 、 新 设 备 、 新
17、 材 料 的 特 点 及 操 作 方 法 ;( 2) 四 新 投 产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危 险 因 素 、 危 险 区 、 有 害 物 质 散 发 部位 以 及 预 防 方 法 、 新 的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的 特 点 和 使 用 方 法 ;( 3) 新 订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及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内 容 和 要 求 ;( 4) 正 确 使 用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的 要 求 。七 、 其 它 形 式 安 全 教 育1 各 部 门 通 过 板 报 、 图 片 、 标 语 、 展 览 等 形 式 开 展 安 全 教 育 ;附 :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卡三 级 安 全 教 育 卡姓名 年龄 部门 公司级 厂 级 班组级教育内容:签字: 盖章:教育内容:签字: 盖章:教育内容签字:附:内部培训计划内部培训计划 序号 时间 培训部门 培训内容 培训人员 授课人1234567891011121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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