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连工业大学 2016 年 博士研究生复试 录取 办法 为 建立完善的 博士研究生招生 制度 ,充分发挥导师 团队 在 博士培养过程中的积极性 ,加大 复试 力度,规范招生录取工作,逐步完善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机制,根据国家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 一、复试 组织管理 1.我校 博士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制订研究 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各 学科 招生计划,明确复试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确定拟录取名单。 2.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学院 招生 工作
2、领导小组指导下,各 学科 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复试小组一般应由 5名以上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 1人,另配秘书 1人 ,秘书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 二、复试 内容 1.综合 面试 ,满分 100 分,占复试总成绩的 80%。重点 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复试时 复试小组应对考生 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 主持或参与的 科研 项目 、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 、 思想政治品德 、创新意识与能力及 身体健康状况等 方面 综合 测评 ,如学科需要可加试笔试或 其它必要的测验 。复试 要 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要对
3、考生是否具有博士生培养潜力做出明确结论。 2.外语口语测 试 , 满分 100 分,占复试总成绩的 20%。 外语口语测 试 在面试中进行,由面试小组测评, 重点测试考生外语交流及应用能力。 3.国家要求复试环节需全程录音或录像备查。 三、 复试成绩 计算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为: 复试成绩 =综合面试 *80%+外语 口语测评成绩 *20% 面试成绩或 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1.学校 从 进入复试的考生 中, 根据导师招生名额 按 复试成绩 择优录取 , 复试成绩低于 60分者不予录取 。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所有成绩和录取结果均由研究生 学院统一对外公布。 五、申诉渠道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申诉举报电话 研究生学 院 电话 0411-86323716; 校纪检监察处 0411-86323653;辽宁省招考办研招处 024-86981076。 本办法由研究生 学 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学院 2016.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