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合 同 书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 2 -公共广播系统维修合同书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接甲方公共广播系统工程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合同概要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接甲方的公共广播系统工程,由乙方提供系统所需的相关设备及部件,并由乙方负责系统的维修、安装、调试以及开通后系统运行的技术服务。第二条 设备要求及设备清单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维修设备应当是全新的且是合同指定的产品。设备清单应当与所载明的报价清单设备完全一致(详见本合同的附件),该设备清单
2、由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予以确认。第三条 工程款及支付方式本合同工程款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大写: 元整。工程款支付方式为:1、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30%作为预付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2、工程维修调试完毕后,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确认。甲方应在双方验收合格之日支付乙方总- 3 -工程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经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预算外工料费用,双方应在工程完工后另行一次性结清。第四条 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到 年 月 日止,完成维修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
3、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第五条 工程设备的验收甲方付清预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工程设备及其部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方,甲方验收后应予确认并负责保管。第六条 技术支持及服务1、在系统正式投入施工后,乙方保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按施工的不同阶段指导实施,并保证进度。2、乙方的施工维修调试应严格按规程进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3、甲方应提供工程相关的便利条件,以便工程顺利进行。4、甲方应提供系统原有设备的所有相关资料、说明及完整的工程图纸。第七条 设备保修1、出现简单技术问题时,乙方应提供电话咨询解答。2、系统维修开通后,所有更换的
4、成品设备三年内如出现故障,设备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故障因人为或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坏的设备或零件费用- 4 -由甲方负责。3、如原有设备故障引起的损坏,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第八条 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1)、中途变更工程的规模、设备规格、安装地点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场地等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工程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期间的损失。(3)、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款额和预期期限按照日千分之六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甲方拒绝接收设备和
5、部件,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的来往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等乙方实际所发生的损失。(5)、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的违约责任(1)、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包赔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每延迟一天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3)、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交付工程,乙方应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未提供设备保修服务,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因第三方维修所产生- 5 -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 责任的免除1、因不正确的保管、安装、使用、操作等行为引起的产品
6、乃至系统问题,均应由过失方承担责任。2、发生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均应当免除对方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损失扩大的,由过失方承担责任。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在设备保修期届满之日终止。第十二条 纠纷的处理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 6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