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7产品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 供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一、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明细及费用清单1.1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 量单价(元) 合计(元)备注12345金额合计 ¥ (人民币大写: 整) 2 / 71.2 上述价格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最终价格,其中已经包括所有的运费、安装费、售后服务费和税费等,除该合同金额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二、付款时间及方式2.1 付款:签订合同后甲方
2、付合同总额 的定金,即 元,剩余货款 元发货前全额付清。(具体付费情况以商谈为准)2.2 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方式可为现金、支票、电汇方式。2.3 发票:乙方向甲方开具 17增值税发票。三、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等3.1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或甲方在乙方交货前以书面方式具体指定交货地点。3.2 交货联系人: 电话: 3.3 安装调试:本合同设备由乙方提供免费安装调试。 3.4如不能如期交付货物,乙3 / 7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4 / 7方承担。四、包装及运输4.1 乙方按照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及相关配件应当是该产品生产商生产的全新的
3、合格产品;并且符合生产商的产品出厂包装的要求。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的包装不符合生产商的产品通常出厂包装的要求,或产品存在划痕或被毁损的现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产品或做退货处理。4.2 运输方式为: 4.3 乙方承担产品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本条款所指交付是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视为交付) 。五、 检验与验收5.1 若乙方提交的货物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退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修理或退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5.2 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乙方给甲方提供的货物样品,以甲方确认的样品质量为准。 (若无样品,验收
4、标准为符合行业标准)5.3 合同产品的验收期限自甲方签收乙方产品之日起 7 个工作日,甲方应在此期限内验收完毕。5.4 甲方收货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合同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甲方在使用或销售合同产品或含有合同产品的产品时发现因合同产品在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缺陷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责任。六、服务与保修6.1 乙方承诺对合同产品提供 年免费保修服务。 年内产品质量出现任何问题,乙方负责在 24 小时之内免费到场维修或更换,如履行不及时需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质保期内实行三包(包维修,包换货,包退货) ,同时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该免费保修期自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5、起次日起算。5 / 76.2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并满足该产品的正常使用性能配备备件并随货同行。七、 品质和保证7.1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乙方产品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产品的功能和性能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质量标准(详见产品明细清单) 。7.2 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能够使甲方实现合同目的并满足甲方需求。八、 所有权及知识产权8.1 乙方保证对其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所交付的合同产品拥有合法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它任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保证不使甲方受到任何损害。8.2 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乙方产品侵权的情
6、况下,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采取下列甲方接受的补救措施:(1)使甲方得到继续使用和销售符合本合同的产品的权利;(2)用不侵权且符合本合同的产品替换该侵权的合同产品。九、 保密信息9.1 双方应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双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经营计划和战略、客户信息及其它非技术性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不得对上述信息进行复制、传播和销售。双方同时应约束其员工履行保密义务。9.2 本条所约定的双方承担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而失效。十、违约责任10.1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未交货部分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 10 日的,
7、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10.2 甲方逾期付款的,在乙方书面催告后仍不付款,则按照未交付款部分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0.3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本合同中应该偿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日内付清,6 / 7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十一、 不可抗力11.1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免除责任。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以合理方式立即将不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5 天内向对方发出事
8、件发生地点有关政府部门、公证机关或商会出具的证明,以证实不可抗力的存在;如因一方怠于通知而造成另一方损失或损失扩大的,则怠于通知的一方应负责赔偿另一方的相应损失。11.2 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十二、 争议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应遵守诚信原则,产生争议,应先进行友好协商,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 一般条款13.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13.2 本合同的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有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3.3 未得到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转移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传真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 / 7需方(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账号:税号:签订日期:供方(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账号:税号: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