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规划设计规范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建设用地与总体规划 3.1 建设用地 3.2 总体规划 4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 4.1 指挥中心用房 4.2 办案用房 4.3 窗口用房4.4 信息通信用房 4.5 网络安全保卫用房4.6 技术侦查用房4.7 机要工作用房4.8 刑事技术用房4.9 收缴物品保管用房4.10 警务技能训练用房4.11 备勤用房4.12 档案用房4.13 其他用房5、办公用房5.1 一般规定5.2 办公室用房 5.3 公共用房 5.4 设备用房及附属用房 附录 参考法规、标准、规范、文件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1、 总则 1.0.1 为指导和规
2、范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规划、设计和建设,保障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能够适应和满足工作需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以满足公安机关办公、办案及服务群众的警务活动需求为前提,符合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建标 130)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计投资19992250 号)和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等的有关要求。 1.0.3 本规范规定了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项目规划设计所遵循的原则方法,是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建设项目进行决策、审查、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1.0.4 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和非行政区划公安机关新建、改建和扩建业务技术用
3、房和办公用房建设项目。行业(铁路、交通、民航、森林、海关等)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以及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特殊规定的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5 本规范所指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不包括公安派出所和公安监管场所。本规范中不含警用装备物资库、警务技能训练基地、警犬基地和警用航空用房等四类用房,此四类用房的设计要求另行规定。1.0.6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规划设计既要合理布局,符合实际,兼顾发展。 1.0.7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规划设计应遵循统筹规划、集中整合、资源共享的原则。在保证功能相对独立的前提
4、下,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要统一规划、集中合并建设。 1.0.8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的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级别 设计使用年限 耐火等级省级公安机关 100 年或 50 年 一 级市、县级公安机关 50 年 不低于二级1.0.9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的有关规定。 1.0.10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
5、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1.0.11 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用房兼作各地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时,应适当提高有关安全标准。 1.0.12 指挥中心用房、信息通信用房、网络安全保卫用房为一级用电负荷单位,应设置双电源供电。1.0.13 应按照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保护环境.1.0.14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给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的有关规定。1.0.15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综合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的有关规定。1.0.16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的规划
6、设计除满足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其他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0.17 公安机关部分业务技术用房活荷载标准值见下表:业务技术用房 活荷载 标准值 (kN/ m2 )指挥中心大厅 3信息通信主机房 8-10不间断电源室(UPS) 16信息通信控制室 6现场勘查技术用房 3-5技侦实验室 5-7.5电子数据鉴定及攻防实验室 5-7.5密码通信网络机房 8-10档案用房(采用密集架) 5(12 )2、术语 2.0.1 指挥中心用房 是公安机关对警务活动实施统一指挥的用房。负责收集、研判、处理各类信息、进行指挥调度、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接处警指挥大厅(含“三台合一 ”用房) 、指挥室、要素
7、室、情报收集研判会商室、专用机房、值班室(含男女休息室)等。 2.0.2 办案用房 是公安机关专门用于执法办案工作的用房。主要包括:来访等候接待室、讯问室、询问室、辨认室、监听监视室、情报采集室、案情分析室、专家审卷会审室等。 2.0.3 窗口用房 是公安机关用于接待群众来访,办理各类证件、办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教育、考试、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的用房。主要包括:信访用房、出入境服务大厅、办证用房、人像采集室、制证室、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办理用房、驾驶人教育、考试、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用房等。2.0.4 信息通信用房 是公安机关用于语音、图像、数据、传输设备和应急通信系统所 需的用房。主要包括:信息
8、通信机房和信息通信控制室。其中信息通信机房包括通信机房(含有线、无线、卫星) 、图像机房(含城市监控联网、图像传输及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计算机网络用房(含公安网、涉密网、互联网、政务网) 、计算机应用系统主机房、信息存储数据库机房、应急通信系统机房、PKI 机房、UPS 机房等。信息通信控制室包括通信和网络配置室、图像监控调度、图像分析研判编辑室、计算机应用调试室、计算机应用运行监控室等。 2.0.5 网络安全保卫用房 是公安机关用于开展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的工作用房和设备用房。主要包括:监控、侦控工作机房、电子数据鉴定及攻防实验室、网络舆情处置指挥室、系统设备机房等。 2.0.6 技术侦查用房
9、是公安机关用于开展技术侦查工作的用房和设备用房。主要包括:办案手段业务用房(包括伪装物加工与制作车间、外线侦查化妆室、邮品资料室、安防与锁具样品资料室) ,侦控机房(包括信件、包裹开拆工作室,寄递、物流数据侦控系统机房,互联网侦控室,记录监控工作室) 、技侦专用实验室(包括专用电子对抗实验室,声纹识别室,麦克风侦听、电子监视实验室,网络攻防实验室) 、练功房(包括麦克风侦听、电子监视现场模拟训练用房、安防与锁具开启练功房) 、技侦装备库房,指挥监督中心,内侦听音室,技侦证据转化工作室,VIOP 工作室,技侦专用解密中心,技术反制工作室等。 2.0.7 机要工作用房 是公安机关用于密码通信工作和
10、管理的用房。主要用房包括:通信室、通信值班室、电报办、阅报室、通信网络机房、专用库房、设备配用室等。 2.0.8 刑事技术用房 是公安机关用于开展刑事技术工作及必须设备用房。主要包括:刑事技术管理用房、现场勘查技术用房、物证保管用房和实验室用房等。实验室包括:法医学、DNA 检验、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声像技术、电子物证检验、心理测试、视频侦查、声纹、人像识别技术、信息技术应用和等实验室。 2.0.9 收缴物品保管用房 是公安机关用于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在办案过程中收缴的各类涉案物品的用房。其主要包括:贵重收缴物品保管室、一般收缴物品保管室、收缴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室、收缴强制爆炸物品
11、保管室、大型收缴物品保管室(场地、水域) 、等。2.0.10 警务技能训练用房 是指公安机关在警务实战训练中模拟各种场景进行技能战术及体能训练的用房。主要包括:体能训练用房、射击训练馆(场) 、实战模拟街区等。2.0.11 备勤用房 是公安机关用于值班备勤的用房,包括值班室、民警备勤宿舍等。 2.0.12 档案用房 是公安机关用于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检索、保护和利用等工作的用房。主要包括:档案库房(包括纸质、声像、电子及磁性载体、缩微胶片、实物档案库和资料库等) 、查借阅档案用房(包括接待室、阅览室、复印室等)和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包括接收、整理编目、保护技术室、数字化加工室等) 。
12、2.0.13 办公室用房 是满足公安机关开展日常行政事务办公工作的用房。主要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办公室用房。 2.0.14 公共服务用房 是用于满足公安机关日常行政事务中开展相关工作的用房。主要包括:会议室(包括电视电话会议室、会议音视频控制室、新闻发布室) 、文印室、收发室、储藏室、卫生间、淋浴间、公勤人员用房、更衣室、茶水间、警卫用房等。2.0.15 设备用房及附属用房是确保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安全正常运行所需的用房。主要包括:变配电室、UPS 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空调、新风、排烟机房、消防、安防、楼宇控制机房、强弱电室;食堂、车库、人防等。
13、3、建设用地与总体规划3.1 建设用地3.1.1 建设用地应满足下列要求:1、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好;2、场地平整,周边市政设施完善;3、地块规整,宜选方形或规则地块,便于规划、设计和布局;4、交通便利,周边环境要适宜、协调,无污染源的和易燃易爆危险品。3.1.2 建设用地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发展需要,适当留有发展余地。3.2 总体规划3.2.1 总体规划设计应遵循布局合理、分区明确,内外分开、动静有别,用地节约、交通顺畅的原则。3.2.2 应根据不同业务用房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结合总体平面布局,进行模块化组合设计,功能差别较大且互有影响的应物理隔离。3.2.3 窗口、信访和办案等具有对外功能的用房均应设置单独区域,并设独立用地和建筑物出入口。外部应设置无障碍通道。3.2.4 人流、车辆宜分别设置通道和出入口,工作产生的污物垃圾等物品,有条件的可设专用通道和出入口。3.2.5 建设用地内宜设置室外训练场地和集结场地,用于公安机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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