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企业内部绩效承包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换经营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强化业绩与薪酬全面对接的考核兑现机制,充分调动承包单位及职工积极性。根据上级下发的建立内部绩效承包考核兑现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内部绩效承包考核兑现机制遵循的原则一、坚持层层承包、落实责任的原则;二、坚持“两个低于 ”和“效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三、坚持“基数包死、确保上缴、超额提成、亏损担责” 的原则。第三条 内部绩效承包考核兑现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一、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管内所有分公司、国内工程队 2 (项目经理部,是指公司直管的项
2、目经理部,下同)及其内部各生产组织单元承包、考核与兑现的指导。二、公司管内国外工程队(项目经理部)的承包考核兑现按照国(境)外人员薪酬管理实施制度执行,具体内容在公司与国外工程队(项目经理部)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明确。三、公司班子副职兼任分公司经理、工程队长(项目经理)或实际履行分子公司经理、工程队长(项目经理)职责的,纳入业绩承包考核兑现,不再实行年薪管理。第四条 内部绩效承包考核兑现组织机构为使内部绩效承包考核兑现工作有序推进,公司成立内部绩效承包考核兑现工作领导组。组 长: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组长:班子副职人员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内部绩效承包考核兑现工作领导组(简称:内部承包领导组)
3、,负责内部承包制度的制定、内部承包项目及承包指标的确定,内部绩效承包考核兑现工作推进的组织与领导。一、分公司、工程队(项目经理部)及其所属作业队应分别建立内部绩效承包考核兑现领导组,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单位内部绩效承包考核兑现实施细则,以及下一级单位承包关系的建立、承包业绩考核及承包兑现工作。二、内部绩效承包兑现考核领导组下设承包考核兑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承包考核兑现的日常工作。三、利润及上缴指标由财务部门负责提供与考核;工料机定额预算与现场经费指标由工程经济组织相关部门提供与考核;安全质量指标由安质部门负责提供与考核;进度与产值指标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与考核。其它考核
4、指标由负责此项工作的相应管理部门提供与考核。第二章 承包关系的确立第五条 承包方式一、承包方式采取“集体承包、个人负责制” 。即分公司、工程队(项目经理部、施工作业队、施工班组)班子集体承包,公司经理、工程队队长(项目经理、作业队队长、工班长)负责制。二、采取风险抵押承包,在签订经济承包合同时,承包人需向企业缴纳一定数量的抵押金,承担承包风险。三、项目规模适度、市场环境允许时,具备个人承包条件的也可实行个人承包。第六条 承包关系建立按照层层承包的原则,公司内部绩效承包分为三个层次。即公司对分公司或工程队(项目经理部)承包、分公司或工程队(项目经理部)对作业队承包、作业队对作业班组承包。一、公司
5、对分公司、工程队。每年初由公司根据分公司、 4 工程队的性质及年度施工任务情况,核定分公司、工程队年度内主要包死指标和附加考核指标,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实行过程支付基本薪酬,年度清算审计兑现。二、公司对项目经理部。在项目开工前,由公司明确工程项目主要包死指标和附加考核指标后,按照“择优、自愿” 的原则选择承包的项目经理部,签订项目经济承包合同,实行过程支付基本薪酬,年度预考核预兑现,项目终结审计清算兑现。三、分公司、工程队(项目经理部)对作业队。由分公司、工程队(项目经理部)负责,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按照作业队所承担的施工任务确定主要包死指标和附加考核指标,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实行过程支付基本薪酬,
6、任务结束考核兑现。四、分公司、工程队(项目经理部、作业队)对作业班组。由班组管理单位负责,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按照班组所承担的施工任务,确定主要包死指标和附加考核指标,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实行过程支付基本薪酬,任务结束考核兑现。第七条 承包指标确定一、分公司、工程队(项目经理部)承包指标确定(一)包死指标上缴利润(或实现利润):以分公司、工程队(项目经理部)所完成施工任务相匹配的利润指标为包死指标。具体利润额在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二)附加指标1. 产值(或工期):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产值计划或确保业主确定的合同工期。同时,满足业主主要节点工期目标。2. 安全:杜绝因安全事故(问题)造成的对公司停标
7、事件;杜绝铁路交通一般 D 类及以上责任事故;杜绝生产安全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杜绝责任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含外协劳务人员) ;杜绝责任火灾事故;杜绝锅炉、压力容器及火工品爆炸事故;杜绝责任机械设备和责任交通肇事事故;控制员工责任轻伤事故年发生频率不超过 4。3. 质量:杜绝因质量事故(问题)造成的对公司停标事件;杜绝工程质量一般及以上事故;分项工程合格率 100%;单位工程一次验交合格率 100%;有创优规划要求的,在承包合同中另行确定。4. 环保:满足业主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当地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5. 现款上缴额: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现款上缴额指标。6. 债权资金清理:完成
8、公司下达的年度债权资金清理指标。7. 设备完好率: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设备完好率指标。8. 区域经营:项目要做到以现场保市场,在进行施工过程中,要主动与业主或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努力实现项目区域滚动发展,并积极配合公司经营开发部做好经营开发工作。9. 物资采集额不能低于采购总额的 85%。 6 10. 其他: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达到上级要求;“ 三体系” 及日常管理满足相关规定。上缴公司的管理费随验工逐月上缴;员工工资附加费按月上缴公司。上述承包指标为基本承包指标,年度实际承包指标及指标值由公司核定且在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二、作业队承包指标确定分公司、工程队(项目经理部)按照公司责任成本相关管理
9、办法,根据不同情况以预计验工收入和责任成本的差额为依据,按提取整体百分比对作业队包死或按工序确定总价进行包干。附加施工进度、安全质量和材料等定额消耗指标。具体指标由分公司、工程队(项目经理部)研究确定。三、作业班组承包指标确定按照预算定额(或劳动定额) ,以定额工天总工费为基数进行承包,一次包死。附加机料定额消耗、施工进度和安全质量等指标,具体指标由作业队或分公司、工程队(项目经理部)研究确定。第三章 承包期薪酬构成及确定第八条 分公司、工程队(项目经理部)正职薪酬包括承包期支付的基本薪酬、完成包死指标提取的基本兑现薪酬及超额完成指标提取分配的超额兑现薪酬三个部分。薪酬总量=承包期内支付的基本
10、薪酬 +完成包死指标提取的基本兑现薪酬+超额完成指标提取分配的超额兑现薪酬一、基本薪酬的核定(一)基本薪酬根据本单位职工月均工资标准、年度实际完成产值及承包期予以确定。计算方法如下:基本薪酬总额=职工月均工资标准 年度产值规模系数 承包期(二)年度产值规模系数根据年内月均实际完成产值指标确定。计算公式如下:年度产值规模系数=1.4288+Y5.714Y 为年内月均实际完成产值(0.05 亿元Y0.15 亿元) 月均工资标准暂按 3500 元确定。二、基本兑现薪酬的核定(一)基本兑现薪酬是分公司、工程队(项目经理部)在完成包死指标的前提下提取的薪酬。基本兑现薪酬总额=基本薪酬总额 难度系数 附加
11、指标调节标准(二)难度系数的核定是根据分公司、工程队(项目经理部)负责的施工任务的所在地、工程所涉及专业、专业施工的成熟度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难度系数核定标准难度级别 易 较易 不易 较难 难 特难难度系数 0.9 1.0 1.1 1.2 1.3 1.4(三)附加指标的考核:对分公司、工程队(项目经理部) 8 承包的考核设产值、安全、质量、现款上缴额、债权资金清理、设备完好率等八项附加考核指标。附加指标权重分配:产值 10%、安全 20%、质量 20%、现款上缴额 25%、债权资金清理 20%、设备完好率 5%,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三体系”及日常管理两项考核指标不分配权重
12、,根据考核情况,直接调节基本兑现薪酬额度。以基本薪酬总额为基数,根据考核结果按各项指标权重增减基本兑现薪酬。1. 产值:实际完成比计划每增减 1%,增减该项奖励的1%。2. 安全:发生一件“杜绝” 类事故扣基本兑现薪酬 30%,员工责任轻伤事故频率超标扣基本兑现薪酬 10%。3. 质量:发生质量事故即取消该项奖励。4. 现款上缴额:完不成上缴额指标,取消该项奖励。上缴额每增加 1%,增加该项奖励 1%。5. 债权资金清理:债权资金清理按计划每增减 10 万元,增减基本兑现薪酬 200 元。6. 设备完好率:完不成设备完好率的扣减该项全部奖励。7. 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满足上级要求,在基本兑现
13、薪酬总额的 5%以内酌情扣减。8. 区域经营看是否能够主动与业主或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努力实现项目区域滚动发展,是否积极配合公司经营开发部做好经营开发工作酌情加减 1-2%。9. 物资采集额低于采购总额的 85%,酌情扣减 1-2%。10. 列入“三体系”检查的单位,检查合格的加 2%,不合格的扣减 2%,未参加的不加减分。在“ 三体系” 及日常管理中,被上级单位及第三方通报批评,在基本兑现薪酬总额的 5%以内酌情扣减。三、超额兑现薪酬的提取与分配分公司、工程队(项目经理部)按最终经营结果兑现奖罚。分公司、工程队(项目经理部)按规定足额上缴公司管理费和其他相应的费用后,经公司考核、审计确认形成成
14、本费用结余,超额兑现薪酬总量的提取采取分段计算的方式计算,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并计入分公司、工程队(项目经理部)成本:(一)对超额利润(成本费用结余额)在 100 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公司收取 30%,另 70%由分公司、工程队(项目经理部)进行分配;对超额利润(成本费用结余额)在 100-500万元(含)的部分,公司收取 50%,另 50%由分公司、工程队(项目经理部)进行分配;对超额利润(成本费用结余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部分,公司收取 70%,另 30%由分公司、工程队(项目经理部)分配。(二)超额兑现薪酬在分公司、工程队(项目经理部)超额提成中分配取得。非分公司、工程队(项目经理部)
15、经营管理所形成的超额利润(成本费用结余额) ,原则上不予提取超额 10 兑现薪酬。根据超额利润形成原因,按照公司相应规定另行提取奖励。(三)超额兑现薪酬的分配:分公司经理、工程队长(项目经理) 、书记按提取兑现奖励总额的 15-25%;其他班子成员按人均不超过正职的 40%比例提取奖励;部门负责人、作业队长人均按副职的 25-35%标准提取奖励,其他人员由分公司、工程队(项目经理部)研究,自行确定个人兑现奖励标准。第九条 分公司、工程队(项目经理部)班子副职薪酬构成与正职薪酬构成相同。一、分公司、工程队(项目经理部)班子副职薪酬总量= 承包期内支付的基本薪酬+完成包死指标提取的基本兑现薪酬+超额完成指标提取分配的超额兑现薪酬二、承包期内支付的基本薪酬和基本兑现薪酬按照正职标准的 80%确定,基本兑现薪酬实行总量提取,由分公司、工程队(项目经理部)根据个人岗位责任、贡献大小等因素对个人进行分配。三、班子副职的超额兑现薪酬按照第八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执行。 第十条 分公司、工程队(项目经理部)一般管理服务人员绩效工资、基本兑现薪酬的提取与分配。一、分公司、工程队(项目经理部)一般管理服务人员月人均绩效工资标准由公司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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