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合作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组建 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方式1、甲方以土地、劳动力入股。甲方持有合作社 %股份。乙方以优质果树苗源、技术、技术人员。乙方持有合作社 %股份。2、 果树苗费用占合作社股份的 %,股份分摊方案:1) 甲方出纳 % 果树苗费用,持有合作社 % 股份,即甲方共占合作社 % 股份;2) 甲乙双方各出纳 %
2、果树苗费用,各得合作社 %股份,即甲乙双方各占合作社 % 股份。3) 乙方出纳 % 果树苗费用,持有合作社 % 股份,即乙方共占合作社 % 股份。3、合同期间的盈利按各自所持股份按比例分成。合同期间的债务按照上述比例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4、甲方必须确保果树种植面积的落实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农户要积极主动配合合作社做好果树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果实质量符合相应收购标准。甲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应使用乙方认可的产品,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资物品。乙方为甲方种植果树提供指导性、技术性服务,及时为甲方提供挖沟定植技术、优良树种、科技培
3、训、信息推广和技术指导。在不损害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甲方必须服从乙方管理。5、为保证果树品种不外流,在进行果树修枝时,禁止将修剪枝条带出种植园区,必须统一集中处理或销毁,一经发现甲方有上述行为,每次罚款 元,如对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利向甲方进行追偿。6、为维护乙方合法权益,在甲方的管理下,如出现果树被偷盗的,甲方需全额赔偿乙方的损失。7、在合同期内,如甲方单方面解除合约,需赔偿乙方果树等投入损失,赔偿标准为果树树龄的市场价值的双倍。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基地种养管理义务。(2)乙方违反合同时可依法进行追究。(3)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
4、会计制度。(4)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使乙方及时了解合作项目的发展运营情况。(5)不得做出有损乙方权益及侵犯危害乙方的行为。(6)遇到问题及时与乙方协商解决。(7)按照协议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乙方具有甲方活动的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3)按照协议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4)维护双方利益,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5)除现场观光采摘外,合作社产出产品乙方享有优先权。第三条:合作时间1、自 年 月 日起,长期有效。2、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修改、补充或解除合作协议。第四条:本协议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第五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账户: 账户: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