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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方案.doc

1、XXX 镇卫生院岗位 设置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岗位设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XXX 镇卫生院岗位设置方案。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一 )工 作 职 能 :为 人 民 身 体 健 康 提 供 医 疗 与 护 理保 健 服 务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诊 治 与 护 理 ,预 防 保 健 、恢复 期 病 人 康 复 诊 治 ,实 施 卫 生 监 督 管 理 。(二 )编 制 情 况 :核 定 编 制 49 人 ,人 员 结 构 为 管 理人 员 3 人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4

2、4 人 ,工 勤 2 人 ;配 备 院 长1 人 ,副 院 长 2 人 。(三 )现有人员情况:实有 33 人,其中,专 业 技 术 人 员31 人 ,工 勤 人 员 2 人 。1、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情 况 :拥 有 中 级 职 称 16 人 ,初 级职 称 17 人 ;聘 用 中 级 岗 位 5 人 ,初 级 岗 位 24 人 ,未 定级 人 员 4 人 。2、工 勤 人 员 情 况 :高 级 工 2 人 。3、兼 职 情 况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兼 职 管 理 工 作 2 人 ,其 中 聘 用 中 级 职 称 1 人 ,初 级 职 称 1 人 ,(分 别 兼 任 院长 1 人

3、,副 院 长 1 人 )。二、拟设置岗位情况(一) 岗位类别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确定以卫生专业技术岗为主体,按照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 80%的规定要求,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共 47 个,(其中:一人兼任院长、两人兼任副院长管理岗位),占 96%;工勤岗 2 个,占 4%。(二)岗位等级设置1、管理岗位 3 人,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分别为院长 1人,副院长 2 人。2、按照单位工作实际,确定主系列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为会计专业技术岗位(助理会计师 1 人)。共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47 个。(1)主系列。高级岗 2 个, 副高级岗位内部按 5%比例,6 级设 1 个,7 级设 1 个。设置副主任医师

4、 1 个,副主任药师 1 个。中级岗 16 个,岗位内部按 343 比例,8-10 级分别设 5、7、4 个。设置主治医师岗位 7 个,主管护师岗位 4 个,主管药师岗位 2 个,主管技师岗位 3 个。初级岗 28 个,其中,岗位内部按 55 比例,11-12 级分别设 14、14 个;设置医师岗位 11 个,护师岗位 5 个,中医师岗位 2 个,中药师岗位 2 个,药师岗位 4 个,技师岗位 4 个。(2)、辅系列。根据工作需要拟设置会计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 1 个,设置助理会计师岗位 1 个,十二级 1 个。2、工勤岗位 2 个,高级工 2 个,三级 2 个。XXX 镇卫生院二一一年三月二十

5、五日附件 1: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填报单位: XXX 镇卫生院单位规格 股级 人员编制 49 实有人数 33 以何种岗位 为主 专技 专业技术岗 位主序列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岗位类别 管理岗位其中:主系列 辅助系列 其中:技术工 普通工数 量 0 47 46 1 2 2 岗 位 设置总量 49比 例 0% 96% 98% 2% 4% 100% 0%管 理 岗 位编制数 设岗等级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3 设岗数量 专 业 技 术 岗 位高级 中级 初级编制数 设岗等级 合计 一至四级小计一 二 三 四 五至七级小计五 六 七 合计 八 九 十 合计 十一 十二 十三设岗数量 2

6、0 0 0 0 0 2 0 0 2 16 4 7 5 29 14 15 044设岗比例 4% 0% 0% 0% 0% 0% 4% 0% 0% 4% 34% 9% 15% 11% 62% 30% 32% 0%设岗数量 2 0 2 2 16 4 7 5 28 14 14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设岗比例 4% 0% 0% 0% 0% 0% 4% 0% 0% 4% 35% 9% 15% 11% 61% 30% 30% 0%设岗数量 0 0 0 0 1 1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设岗比例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00% 0% 100% 0%技

7、术 工 岗 位设岗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编制数设岗数量 2 2 设岗比例 0% 0% 100% 0% 0%备注:1、填报单位是指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事业单位全称; 2、岗位数据在浅绿色区域填写。附件 2: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拟设岗数对照表单位:XXX 镇卫生院 日期:分类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名称 拟设岗数 合计六级岗位 二级副主任医师 1七级岗位 三级副主任技师 12八级岗位 一级主治医师 3八级岗位 一级主管护师 1八级岗位 一级主管药师 15九级岗位 二级主治医师 3九级岗位 二级主管护师 2九级岗位 二级主管技师 27十级岗位 三级主治医师 1十级岗位 三级主管护

8、师 1十级岗位 三级主管药师 1十级岗位 三级主管技师 14十一级岗位 一级医师 5十一级岗位 一级护师 3十一级岗位 一级药师 2十一级岗位 一级技师 2十一级岗位 一级中医师 1十一级岗位 一级中药师 114十二级岗位 二级医师 6十二级岗位 二级护师 2十二级岗位 二级药师 2十二级岗位 二级技师 2十二级岗位 二级中医师 1主系列十二级岗位 二级中药师 114辅系列 十二级岗位 二级助理会计师 1 1 47 47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189 号各有关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卫生局:现将基层医药卫生综合

9、改革试点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基层医药卫生综合改革试点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13 号),切实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 号)、自治区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970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乡镇卫

10、生院岗位设置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适用范围全区范围内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以及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乡镇卫生院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二、科室设置乡镇卫生院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卫生管理、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及技术指导等职能,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一)中心卫生院业务科室设置1 公共卫生服务部、门诊部、住院部分开设置;2 公共卫生服务部设独立的健康档案和健康教育室、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疫情室、妇幼和老年人保健室、慢性病与重性精神病室等;3 门诊部设独立急诊(抢救)室、内儿科诊室(或内科、

11、儿科诊室分开设置)、外科诊室、妇产科及其检查室、全科医学室、中医诊室、换药处置室、注射室、留观室、传染病诊室与隔离留观室、中西医药房、医技科等;医技科室设化验室、心电与超声检查室、X 光室及消毒供应室等;视情况可设健康体检室、五官科诊室、口腔科诊室;门诊部的内、儿、妇、外等业务科室,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逐步转为全科医学职能。4 住院部的外科、内科、产科病室相对分开。手术室和产房应符合标准要求。(二)一般卫生院业务科室设置1 公共卫生服务部、门诊部、住院部分开设置;2 公共卫生服务部设独立的健康档案和健康教育室、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疫情室、妇幼和老年人保健室、慢性病与重性精神病室等;3 门诊部设

12、独立急诊(抢救)室、内(儿)科诊室、全科医学室、妇产外科及其检查室、中医诊室、外科与换药处置室、注射室、留观室、传染病诊室、中西医药房等;视情况可设健康体检室、传染病隔离留观室等;门诊部的内儿、妇、外等业务科室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逐步转为全科医学职能。医技科室设独立化验室、心电与超声检查室、X 光室及消毒供应室。4 住院部的外科、内科、产科病室相对分开。手术室和产房应符合标准要求。(三)乡镇卫生院管理、后勤科室设置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后勤等科室设置及其工作任务应围绕所承担的中心任务,本着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予以设置和核定。三、岗位类别设置(一)乡镇卫生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

13、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二)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三)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四)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90%,其中医、药、护、技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 90%。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中心卫生院不低于 25%,一般卫生院不低于 30%。中医药人员应占一定比例。(五)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鼓励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

14、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四、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根据单位规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乡镇卫生院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的,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定或确认。在首次岗位设置中,因一时难以核定或确认的,按照桂发19875 号文相关规定,由县卫生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其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数量及等级,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核定乡镇卫生院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后确需调整的,要对该卫生院岗位设置方案进行调整。(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1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

15、级岗位分七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即八到十级;初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2 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按照原自治区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970 号)规定执行,即副高级(五至七级)5%,中级(八至十级)35%,初级(十一至十三级)60%。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重点设在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3 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原则上可设置副高五级,设置一级至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

16、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设置一至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设置一级、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士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55。(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级,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乡镇卫生院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的控制目标是,高级工岗位的总量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 25%,可由县(市、区)卫生局集中设置,调控使用。五、岗位任职条件(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乡镇卫生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主要根据岗位职责任务确定。其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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