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企业份额代持协议本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代持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下称“协议各方”)于 2016年_月_日在中国签订: 乙方: ( )号: 住址: 乙方:_ 身份证号:_ 住址:_ 鉴于: 1. 在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及其他方签署了_有限合伙协议(“合伙协议” ) ,共同设立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 ) 。2. 在上述合伙协议中乙方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共向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人民币_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_%(“名义认缴份额” ) 。 2.1上述乙方认缴资金组成如下: 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总计_元,认缴上述合伙企业出资额 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_%。经
2、协商,甲、乙方就如何确认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及各自认缴份额及收益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 名义合伙人与份额代持 双方在此确认,就甲方所实际认缴份额,乙方是甲方指定的合伙企业的名义合伙人。乙方为甲方的利益在合伙企业中代甲方持有实际认缴份额,甲方为实际认缴份额的实际所有人。1.1乙方代甲方持有上述出资份额,为无偿代理。1.2乙方代持上述出资份额期间,因持有该出资份额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1.3代持期间乙方不得处分上述出资份额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由于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出资额被查封,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
3、解封。因上述事件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4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2. 认缴份额的转让 在获得合伙企业合伙人大会作出表决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向甲方无偿转让认缴份额,并签署转让实际认缴份额所需的全部协议并采取全部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认缴份额转让协议,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甲方向第三人转让该出资份额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向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会议提出申请,经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转让后,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上述手续。 3. 投资收益与风险承担 3.1 甲方就其实际认缴份额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
4、因自本协议所获的名义合伙人身份,而对甲方的实际认缴份额享有投资收益。 3.2 甲方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3 乙方承诺将所领取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三个工作日后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转让出资份额或者合伙企业清算,乙方代甲方收取的转让款或者其他财产权益也应当在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账户如下:3.4 因投资合伙企业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已经代为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了损失,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请求后将乙方代为承担的损失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4. 其他合伙人权利 4.1 除上述领取出资份额收益的行为以外,甲方作为合伙企业的实际
5、合伙人,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其希望了解的合伙企业事项、信息等予以告知。 4.2 乙方代表甲方行使有限合伙人的各项权利,应当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签署合伙人会议决议文件等。经甲方确认后对于乙方以名义合伙人实施的上述法律行为视作获得甲方的授权与许可,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5.1 本协议有效期与乙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名义认缴份额持有期限相同,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5.2 代持期限内,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合伙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变更或者终止代持关系,但是需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6. 保密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及
6、本协议的存在为保密信息,未经一方事先同意,任一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披露。 7.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7.2 双方在此同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都可将该等争议提交合伙企业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 7.3 在争议发生并提交法院期间,双方应继续享有和履行本协议项下除提争议解决条款之外的权利和义务。 8. 其他 8.1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2 未经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8.3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都需要双方的书面同意。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8.4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 乙方: 签字:_ 签字:_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