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土地入股合作合同书甲方: (以下称甲方)甲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集体土地入股与甲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方式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项目的经营管理,承担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二、合作期限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 15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 ,暂估面积 20 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
2、) ,四抵界址以有关部门最终确定的红线为准。土地主要用于建筑工程租赁。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21、经双方协商,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固定每亩每年 1700 元的标准分红给乙方2、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公司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3、付款方式:红利采取每年支付方式,由甲方于每年的 月 日前支付给乙方。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3、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
3、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4、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6、甲方负责组织筹集建厂资金,确定投资规模,规划使用土地。7、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若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2、使用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影响此合同的执行。3、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甲方协调用地、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涉
4、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4、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5、由于该地块为采煤塌陷老庄址,在使用期内,乙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土地使用税优惠。同时,乙方给予甲方享有 相应的商贸服务业等优惠政策及项目扶持政策。6、使用地块如果具备挂牌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协助甲方优先依法取得。七、违约责任1、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红利,如逾期支付 30 日以内,甲方除补付所欠红利外还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年红利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30 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年红利的百分之
5、十五的违约金。2、因该宗地块为采煤塌陷老庄址,在未沉稳期内,不得建设大型构筑物及楼房,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3、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4责任,但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提请人民法院起诉。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淮北市矿山集街道办事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