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的通知(国发20129 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林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加强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以下简称“ 示范企业 ”)建设和管理,提升林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林产品质量,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示范企业是指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建立完善标准化体系,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标准化水平较高,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按本办法规定程序申报确定公布的林业企业。本办法所指林业企业主要包括林木、种苗、花卉、木竹藤及其制品、林产化工产品、林
2、业机械等林产品生产企业。第三条 示范企业建设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和政府引导的原则。不向申请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第四条 示范企业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行政许可的,应取得相应许可。(二)产品在国内生产并有固定生产场所,有一定生产规模,建立完善的标准化体系,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主要产品生产满三年。 2 (三)产品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控制和包装运输等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四)具有至少 2 名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的标准化专职人员。(五)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近三年内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
3、行业监测抽查没有不合格记录,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第五条 评价指标:(一)标准实施情况:应建立标准化生产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等并运行良好,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产品质量可靠。(二)标准化人员情况:应有从事标准化和质量工作的人员。(三)标准化能力情况:主要包括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及获得各级政府标准奖励情况等。第六条 申请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对照示范企业基本条件,按要求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保证申请材料应真实可靠。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一)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行政许可的,应提供许可证明复印件。 3 (三)关于标准化生
4、产状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主要产品及其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化人员情况,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等。(四)国家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或行业监测抽查检验报告。(五)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所获各级政府(部门)标准奖励的证明材料;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有效证明材料;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第七条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质监部门,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后,以厅(局)文报国家林业局。第八条 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组对推荐上报的企业,按照申报条件和评价指标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提出示范企业建议
5、名单,提交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或要求推荐申请企业进行陈述。专家组依法保守申报企业的技术秘密。第九条 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确定示范企业,授予“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 称号并予以公布。第十条 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示范企业在标准化研究、标准制修订、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对示范企业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示范企业。 4 第十一条 示范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示范企业的有关要求组织生产,并通过示范带动行业企业标准化生产。第十二条 建立“ 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 ”监测制度。根据情况,对示范企
6、业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状况和标准实施示范等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抽查。第十三条 示范企业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被授予单位可再次申请,但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可取消其“ 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 称号并向社会公布,且三年内不再授予:(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二)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监测抽查不合格的;(四)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五)转产和破产的;(六)其他必备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要求的。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管
7、理办法(林科发201385 号)同时废止。附件: 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doc 5 国 家 林 业 标 准 化 示 范 企 业申 请 书( 年 ) 6 申 请 企 业 名 称 :(盖 章 )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手 机 : E - mail: 通 讯 地 址 : 推 荐 单 位 :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填 写 说 明1、填 写 内 容 应 真 实 、准 确 ,不 得 弄 虚 作 假 。2、申 请 书 封 面 必 须 加 盖 申 请 企 业 公 章 。3、申 请 企 业 名 称 、公 章 要 与 申 请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等 证 件
8、 名 称 相 7 一 致 。4、申 请 书 一 、二 、三 、四 部 分 由 申 请 企 业 填 写 ,如 表 中 空 格 不够 ,可 另 附 页 。5、所有申报材料 A4 纸装订成册,标明页码。 8 一、企业基本情况企 业 名 称国 有股 份合 资民 营营 业 执 照 编 号外 企企 业 性 质(打 )其 它 组 织 机 构 代 码注 册 资 金 万 元 从 业 人 数 人专 职 标 准 化 工作 人 员 数 量 人 质 检 人 员 数 量 人固 定 资 产 万 元 上 年 度 销 售 额 万 元企 业 面 积 M2 生 产 基 地 面 积 公 顷是 否 需行 政 许 可 是 许 可 证 编 号 否是 否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是 ( 国 家 级 省 级 ) 否近三年产品质量抽查是否有不合格记录 是 否近 三 年 是 否 出 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是 否 9 二、 执行标准及质量管理情况1. 主 要 产 品 生 产 情 况2. 标 准 化 管 理 情 况 (企 业 标 准 制 定 情 况 、标 准 执 行 情 况 ) 10 3. 质 量 管 理 和 认 证 情 况 (内 设 质 检 机 构 ,质 量 管 理 和 产 品 认 证情 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