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招拍挂流程1.土地供应环节目标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各地级市实行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垄断建设用地供应一级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供应、开发的运营机制,加强土地资产监管。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凡商业、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其它建设用地,都必须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4.2 土地供应环节依据土地管理法第
2、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第 10 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
3、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
4、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七条“出让人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第八条“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 20 日发布招标、拍
5、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第九条“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二)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七)投标、竞买保证金;(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
6、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第四十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入股等,必须经有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土地资产评估,报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3 土地供应环节流程4.4 土地供应环节说明土地形成供应,是土地储备的结点。此环节是根据土地报批、用地意向、供地情况,依托国土资源局将地块交由市土地交易中心出让。具体步骤如下:a.提交红线图、设计要点、勘测定界图及技术报告至土地中介单位出具地灾报告、压矿报告、土地评估报告,红线图面积应小于14 公顷;b.拟定土地出让申请至城投盖章;c.提供红线图、设计要点、勘测定界图、地灾报告、压矿报告、土地评估报告、征地协议至市国土局征地事务所办理土地出让申请的函发至用地科;d.用地科将绿线图、设计要点、勘测定界图、地灾报告、压矿报告、土地评估报告、区政府征地补偿说明、城投出具的土地出让申请、拆迁协议、宗地权属说明组卷,出具会签单至行政审批科审查并流转会签至各科室及主管局长、市长签字,回转到用地科,并委托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土地市场交易;e.土地交易中心根据土地资料,完成土地出让文件编制,进行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