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资料2019 年新整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自考复习资料两套大汇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自考复习资料一00315第一章 绪论一、制度:规范、法度的意思。二、政治制度:指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而采取的统治方式、统治方法的总和,它包括国家政权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以及为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维护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维持社会政治实体活动等而制定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从狭义的角度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三、政治制度的几个显著特点:历史性、稳定性、强制性、合法性。四、政治制度与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的关系:社会领域的各项制度,尤其是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是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的。在社会各
2、项制度中,根本性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是社会的经济制度。经济制度是社会结构的基础,是社会经济基础的主要成分,它决定社会的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制度就有什么样的政治关系、政治制度和什么样的国家意识形态、文化教育制度。因此一个社会的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是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二者在性质上是一致的,不一致就要产生矛盾和冲突。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这种相互关系,告诉我们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就要巩固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就要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只有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才能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思想文化制度主要体现在居于指导地位的意识形态
3、和文化教育方针等方面。思想文化意识对政治制度主要起导向作用,任何政治制度都是在一定的思想文化意识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意识形态以及传统对政治制度及由政治制度决定的决策活动、实施活动有重要作用。思想文化意识中的核心内容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的关系更紧密,也更直接。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建立与其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文化价值观,以起到巩固和发展政治制度的作用,在我国就是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五、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当代中国行政制度
4、(中央行政制度、地方一般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 、司法制度、军事制度也是当代中国重要的政治制度。六、坚持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1、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不仅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而且被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事实和人民民主政治生活实践证明是符合中国实际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我们必须坚持当代中国的各项政治制度,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2、当代中国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存在的五大弊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资料职务终身制现象、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3、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
5、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七、政治制度、政治体制的区别:政治制度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性质、组织、分配、运作等方面的规范法度,主要是指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政治体制是关于国家管理形式、机构设置、实际措施等的具体制度,可理解为局部的微观的政治制度,是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过程中的具体化,它受政治制度制约,也影响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巩固。八、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以来的主要成果: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了干部离退休制度,实现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革命化、专业化、知识化,保持了党和国家的活力;实现我党政职能分开,调整了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构;加强了社会主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
6、;实施公务员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根据高效、精简、统一的原则,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调整和规范中央和地方的政治经济关系,更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加快人大立法速度,完善人大立法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进一步加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按照依法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以上这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都大大地推动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九、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
7、优点,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社会稳定。十、学习、研究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意义:就是要认识和了解当代中国国家的性质问题,从而自觉坚持和完善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了解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了解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内容;进
8、一步认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立的历史必然性,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自觉坚持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科学地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西方西方政治制度的本质区别;明确中国政治制度完善和发展的根本目标,掌握完善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正确方法和途径。第二章 当代中国国家制度一、当代中国国家制度的建立:1、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革命胜利后建立的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而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建立的国家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共和国。2、1949 年 9 月 21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
9、纲领 。3、1949 年 10 月 1 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会议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等主要政府机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资料1949 年根据共同纲领建立起来的新中国国家政权是建立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综合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聪明基础上的。它的任务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富强而奋斗。其性质是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具有较多过渡性和不完备性,主要表现在:建立在五种经济成分基础上的国家制度;国
10、家政权组织机构的设置、职能、关系、层次不够健全、明确;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成立了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既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机关,又是地方政权的最高机关;具体政治制度方面也存在较多的雏形特征。4、我国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治制度向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转变,主要是从 1954 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一部宪法颁布开始,至 1956 年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为止。5、1956 年底,我国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本确立。二、当代中国国家制度的发展。1、1956-1966 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这个时期(1956-1966)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共产党的一元
11、化领导体制的全面加强。主要组织措施有:增设共产党的兼管地方党务和行政的大区领导层次;各级党委对政府工作实行分口领导,改变了关于各级政府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规定;司法工作直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改变了与宪法规定的司法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的工作,接受其监督的做法;撤销行政监察部,由党的监察委员会取代国家监察机构,执行行政监察职能;在政府、司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行党组和党委领导的行政首长负责制。2、1966-1976 年“文化大革命”时期。主要特点: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遭到破坏,中央文革小组代替了中央政治局;成立“革命委员会” ,代替国家政权机构,成为集政军大权于一身,包揽党务、行政、司法各项
12、工作的权力机构;文革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瘫痪;文革中,我国的司法制度被“彻底砸烂” 。十年文革中,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所有方面都遭到了严重破坏。3、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的历史时期。1978 年 12 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由此开始了伟大的历史转折时期。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各个方面的建设。首先,党的领导制度得到了完善和加强,主要表现在加强党的领导机构和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全面恢复和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巩固和加强。三、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国家的实质:是阶级
13、统治的工具,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阶级的暴力机器。2、国家制度:即国体,是划分国家类型的标志,是我国分析国家本质的依据。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具有决定意义的东西,它最集中表现国家的阶级关系,最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主要手段和工具。3、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其主要职能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领导、组织社会主义建设。4、人民民主专政是当代中国的国家制度,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中国革命过程中所创造的适合我国国情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资料的政权形式,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的具体形式。5、近代中国是一个经济文化非常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
14、它在社会阶级善和阶级关系方面有特点是:掌握国家政权的是受帝国主义支持的封建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段;无产阶级人数很少,但集中,深受三大主义压迫,具有很强的革命性和战斗力;农民占全国人口的 80%,与城市小资产阶级深受三大敌人的和压迫;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6、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是我们党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起来的。1939 年 5 月 4 日,毛泽东在青年运动的方向中提出人民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口号;1949 年 3 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提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聪明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1949 年 9 月,中国人民政协会议一届会议全体通过共同纲领确
15、定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1954 年 9 月通过的我国第一部宪法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1982 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四、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居于领导地位;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把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和社会主义革命任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有机联结起来;人民民主专政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群众基础,能够团结一切可
16、以团结的力量,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证社会主义事业胜利发展。五、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卫人民的民主权利;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共产主义的物质基础。第三章 当代中国国家形式和机构一、国家形式:主要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政体,也包括国家结构形式,即国家政权的区域组织形式(单一制、复合制)和国家治理形式(集权制、民主制) 。二、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有君主制和共和制。三、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区域组织,即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权力关系的形式。1、基本形式有单一制和复合制。2、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实行统一
17、的中央集权,具有统一宪法和国籍,全国只有一个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3、联邦制国家是复合制国家的主要形式,是指由共和国、州、省、邦等联邦成员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它在中央政府和区域政府之间划分权力,各自霜些独立的权力。四、中国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选民或代表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体系即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其他国家机关,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和根本政治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和形式是通过人民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8、讨论和决定国家大事,管理国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五、中国国家结构形式。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资料1、中国在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选择了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2、中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中国的历史、民族关系、社会主义建设和国际环境等因素决定的: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各族人民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需要,决定了中国只能采取单一制的结构形式;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中国独立听保证。3、中国单一制结构形式有自己的特点属于复杂的单一制国家: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民族自治机关,实行区域自治;在港澳台设立特别行政区;在一般地
19、方行政区域,设置地方国家机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所赋予的职权,管理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事务。六、国家机构: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内部职能和外部职能,进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管理等各种活动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包括全部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国家机构的产生与发展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紧密的关系。国家机构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国家机构是在人类社会产生三大分工、出现商业交换、城市以及阶段后,适应社会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和国家形态的更替,国家机构作为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事务的机关,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要素随着社会经济的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国家关系的变化、
20、社会危机的产生等因素而不断扩大。七、国家机构的增减、变革与政府职能变化的关系。国家机构的增减、变革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根据政府职能的变化进行国家机构变革。政府职能变化是国家机构变革的根本依据,而政府职能是由社会需求产生的,因此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精简和合理地组织国家机构,提高国家机构工作效率,吸收广大劳动人民参加国家的管理活动,是社会主义国家机构发展、变革的基本方向和要求。八、国家职权:分为议事立法权、行政管理指挥权、司法权,并依此设立三大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权力机关:指代表统治阶级全面独立地行使统治权的国家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指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而对国家事务进行组织
21、和管理的国家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审判机关和审察机关,是行使国家司法权,代表国家进行审判和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公诉的机关。九、中国国家机构的机关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 7 类。港澳成立特别行政区后,分别设置了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我国国家机构系统,按其性质和职能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十、中国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议行合一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另外还有职能原则、法制原则、
22、精简统一高效原则。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资料2、议行合一的原则,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由它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3、民主集中制原则,表现在:全国人代会和地方各级人代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原则。第四章 当代中国选举制度一、选举:意为挑选,是指人们根据公认的规则,从所有人或一些人中选择几个人或一个人担任一定职务的行为。二、选举制度:是指由洗浴法规定的有关选举国家民意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其内
23、容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机构、选举程序、选举方法等。三、选举原则:指在选举中有关选举权、选举方法、选举程序的规定中体现的民主原则。四、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和发展。1、渊源于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的选举制度。2、1953 年 2 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3、1979 年 7 月 1 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建国后的第二部选举法。4、第二部选举法颁布后,根据选举实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第二部选举法,分别于1982、1986、1995、2004 年进行了四次修正。五、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原则: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原则:宪法第 34 条和选举法第 3 条分
24、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满 18 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善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选举的平等原则:首先体现在“一人一票制“上。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举的平等原则还体现在选区的划分上。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产生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间接选举是指由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县级(不包括县级)以上实行间接选举,县级及以下实行直接选举,直辖市所辖区的人大代表也由选民直接选出。4、秘密投票原则:即无记名投票的
25、原则,是指选民或代表在投票时秘密填写选票,在选票上只填写自己同意的代表候选人姓名或在代表候选人名字打上规定的赞成符号、不赞成符号、弃权符号,而不注明投票人自己的姓名,以及选票写好后,自己亲自投入票箱的投票方法。六、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1、主持选举的机构:选举委员会是主持选举的机关。(1)在我国县级及县级以下主持直接选举的选举机构是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都接受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资料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并接受省、市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2)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3)选举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4)选举委员会的职权是:主持本级人民代
26、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的不同意见的申诉,并做出决定;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候选人的名单;规定选举日期;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2、选区划分(1)选区:是选民参加选举活动,投票选举人大代表的区域,同时也是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听取选民反映和接受选民监督、开展有关工作与活动的区域。(2) 选举法关于选区划分的规定有三个基本要求:选区可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为 1
27、20 人,人口超过 165 万的,不得超过 450 人,不足 5 万的,可少于 120 人。乡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为 40 人,人口超过 13 万的,不得超过 130 人,人口不足 2000 的,可少于 40 人。3、选民登记(1)选民登记:是指对符合法律条件规定的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进行登记、编入选民名册。(2)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此每隔五年进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在这期间由于年龄、政治权利、户口迁移、疾病、死亡等方面的原因,使选民发生部分变化,需要新登记、列入或除名等。(3)选民登记的主要工作: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后新满 18 周年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
28、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4)在选举日的 20 日前公布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在三日内处理。4、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与确定,直接选举人民代表时,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1)首先,是按选区推荐候选人。 选举法规定的可以提名代表候选人的: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选民 10 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2)确定代表候选人,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
29、 13 至 1 倍,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举委员会确定。(3)介绍代表候选人,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5、投票选举和当选(1)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在各选区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资料(2)在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但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先代表名额时,得票多者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代表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先代表的名额时,不中的名额另行选举。
30、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法规定的差额比例,确立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代表候选人为二人。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 13。七、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1、主持选举的机构。 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2、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分配。(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分配:代表名额不超过 30
31、00 人,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解放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农村按每 96万人选 1 人,城市按每 24 万人选 1 人。人口特少的省、自治不得少于 15 人,香港 36 人,澳门 12 人,台湾暂时13 人,解放军代表总数为 268 人,少数民族占 12%左右,人口特少的至少有 1 人,归国华侨代表 35 人。妇女比例不低于 22%。(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 350 名,省、自治区每 15 万人增加 1 名代表,直辖市每 2.5 万人增加 1 名,但不得超过 1000 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
32、数为 240 名,每 2.5 万人增加 1 名代表,人口超过 1000 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 650 名。3、候选人提名、确定和正式选举。(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候选人,代表 10 人以上联名,也可推荐代表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符合规定的多于应选代表名额 15-12 的比例,可以直接进行投票选举,超过上述比例,进行预选。实行无记名投票,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2)台湾人大代表到北京协商选举产生。(3)特别行
33、政区组成的全国人大会代表选举会议选出各自代表。(4)人民解放军团及相当于团以上的单位均成立选举委员会,指导部队的选举工作。八、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分别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国家权力。九、人大代表的职权, 代表法规定的人大代表的职权,分为人民代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两大部分。1、会议期间人大代表的职权: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有权提出议案,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所属
34、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向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资料院长提出罢免案;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2、闭会期间的职权:可以组成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如对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十、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县级以上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
35、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对代表参加活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在其执行代表职务时,所有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十一、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时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和其他物质、时间等方面的保障,这是由于:这些保障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发行代表职权的需要;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对代表履行职责给予物质和时间等方面的保证。十二、关于对代表的监督、罢免的规定。1、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2、对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罢免: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 50 人以上联名,乡级人大代表 30 人以上联名,可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3、对间接选举产生的人
36、大代表的罢免有两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代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或者 110 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署名案。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 15 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4、罢免的方法和通过,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县级、乡级要罢免的须经原选区过半数选民通过;县级以上的代表须经该级人大会过半数通过或经该级人大常务委员会过半数通过,在人大担任职务的,基职务被相应撤销。第五章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是在中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中产
37、生和发展起来的,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适合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和根本政治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相适合的政权组织形式。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义。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议行合一的原则设置国家机关,可以有效地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得到迅速执行,人民的意志得到有效实现。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法律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它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处于最高地位;中央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
38、它负责,受它监督。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资料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监督权分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重要方式是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有 23 以上代表出席,始得举行。1、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程序(1) 、会议准备工作(2) 、预备会议:全体代表参加,由全国人大党委会主持。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3) 、全体会议: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是临时性机构,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推选主席团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
39、的执行主席,并由主席团决定下列事项:副秘书长人选;会议日程;表决议案的办法;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日期;其他需要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2、全国人大会的会议议程: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中央帮地方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议案,审议和表决法律草案;如值国家机关领导人换届,全国人代会议将选举和决定各国家机关的领导人;会议期间,代表可向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3 个以上的代表团或 110 以上的代表可提出对于由全国人大会选举、决定的人员的罢免案,1 个代表团或 30 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
40、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及询问。3、全国人大会的立法程序法律案的提出 审议 表决 公布(1)一般法律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 个代表团、30 名以上代表提出。 (2)修改宪法方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 15 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1)由各代表团审议。(2)专门委员会审议。(3)法律委员会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4)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1)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 23 多数通过。(2)其他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1)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进行发布。(2)法律案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3)其他决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公告或国家主席发布命令公布。4、选举或决定任命的程序(1)候选人提名:全国人大党委会委员会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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