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办公场所悬挂工作职责阳光台、制度牌并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监测制度、检测室管理制度:(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职责(已述)(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1、制订实施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计划和年度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培训档案。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在农产品生产基地、交通要道、集镇和农民集中场所,制作悬挂宣传标牌,张贴宣传标语。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应当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业务培
2、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每年组织对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 40 课时以上。5、组织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参加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1、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2、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档案,如实记载相关信息;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经营条件和经营产品审查,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3、加强农资市场巡查监督,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经营使用高峰期为重点开展经常性巡查,巡查情况记入监管巡查记录。4、指导监
3、督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规范建立进销台账,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店须公示产品使用范围、方法,严格落实专柜经营、实名购买等规定。5、协助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药兽药等投入品质量抽检、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农业投入品经营“黑名单” 管理。(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1、制订实施年度巡查计划,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监督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2 巡查范围和内容包括农资经营门店的农业投入品经营状况,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记录情况、农业产地环境保护情况等;以农药兽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收储运环节和农业产地
4、污染源(点)的巡查监管。3、对巡查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应即时报告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同级食药监、公安等部门,并积极协助查处。4、建立监管巡查记录,按要求记录巡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结果。5、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使用农兽药、化肥、农膜等投入品,推行绿色生产、清洁养殖,妥善处置农业废弃物;协助开展被污染耕地修复治理。(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1、制定实施年度监测方案,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做到辖区内产出上市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全覆盖。2、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实施农产品抽样,妥善封存样品并备样,按照规定填写、留存抽样单。3、坚
5、持科学、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监督检测,建立监测记录并附具检测原始单据;监测情况应及时报告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4、根据监测情况,强化监管措施。农产品经检测不合格、应在 24 小时内通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要求同批次农产品暂停上市或立即下架封存,并告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申请复检的权利。5、接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委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证明。委托人应当填写并递交入市农产品检测(委托自检)申请单。6、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和监测等工作。(六)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室管理制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室应当悬挂并严格执行抽样检测制
6、度、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流程、检测室管理制度。1、抽样检测制度(1)按照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科学制定实施农产品检测抽样计划。(2)每次抽取样品须由至少 2 名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抽样,及时封存样品,按照规定事项填写抽样、加盖乡镇监管站公章并由抽检工作人员、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共同签字确认。抽样单一式三份、分别留存。(3)抽样完成后,抽检人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回检测室,登记后交由检测人员实施检测,并在 24 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4)检测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检测规程进行检测,填写快速检测原始记录表,在表格右侧粘贴栏内粘贴好对应的电脑数据打印纸,打印纸上应显示检测时间、标样数据、
7、样品数据、操作者姓名等信息,并及时登记监测记录。(5)每月初将上月抽样检测结果汇总上报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上市、消费高峰期,应当每周汇总报送检测结果。鼓励建立信息平台同步上传监测数据。(6)抽检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应当在监测结果确认后 24 小时之内告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2、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流程将样品取样部分切碎至 1cm 左右,混匀(叶菜取叶片,带皮菜取表皮,其他样品直接切碎)称取样品(叶菜称 2 克,非叶菜类取 4 克)加入 20ml 缓冲液,震荡 1-2 分钟静置至样品上层液体澄清于比色皿中依次加入 50ul 酶、3ml 缓
8、冲液(空白直接加配制的缓冲溶液,样品加上一步上清液)、50ul 显色剂,比色皿加盖摇匀在 37-38下恒温培养 30 分钟按照检测顺序,依次在装有空白和样品的比色皿中分别加入50ul 底物,摇匀后置于仪器中测定3、检测室管理制度检测室应当保持整洁、安静,安装防火、防盗设施,各种仪器、器皿、试剂标志清晰,不得存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测室,禁止在检测室吸烟、进餐,不得在检测室从事与检测无关的活动。(3)检测人员工作时应当统一穿着工作服,检测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4)各类试剂应当分类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试剂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5)仪器设备、物品使用完毕后,应当清洗洁净并
9、归还原处,保持良好状态。(6)下班时须切断检测室电源、水源,关闭好门窗。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度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适当场所悬挂公示并依法落实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制度、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检测制度、进货查验制度、包装标识制度、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当具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设施条件,落实质量安全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自律管理;公开
10、承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4、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组织生产管理人员和农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巡查监督。5、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落实包装标识、追溯管理和召回处置等规定。6、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不得收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7、食用农产品入市须同时具备包装标识或产地证
11、明、检测合格证明;认证农产品入市销售时使用认证标识的,须按规定附具质量认证证书;依法需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当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相关信息;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生产记录。2、农产品生产者使用行政监管部门统一监制的生产记录本,按照规定事项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安全间隔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捕捞日期,农产品销售去向等信息。3、生产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禁止毁损、伪造
12、农产品生产记录。4、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村组监协管人员对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检查、监督。(三)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业投入品,查验产品批号、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索取票据并妥善保存;高毒农药必须实名购买。2、建立农业投入品出入库台账,记载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投入品名称、批号、数量、出入库时间、领取使用人姓名等内容。台账应保存两年。3、农业投入品实行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并在显要位置张贴或标示国家禁限用高毒农兽药名录。4、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5、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
13、兽药,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作物非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禁止在农产品采收、保鲜、储运、加工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6、农业投入品使用后,应当及时回收、清除包装材料等废弃物,防止污染和破坏农产品产地环境。7、购买、储存、使用农业投入品应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村组监协管员的检查监督,配合实施产品质量抽检。(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检测制度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设立检测室或委托乡镇监管站及其他合法检测机构对所生产、收购、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对农产品实施自检或委
14、托检测。2、检测人员按抽样和检测规程,对采收入市的每批次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在农产品生产记录中如实记载抽检时间、人员和检测结果;不得隐瞒、篡改、伪造检测结果。3、农产品经检测合格后、附具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市销售,检测不合格的应推迟上市或在乡镇监管站监督指导下实施无害化处置。4、加强检测室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测人员应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五)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1、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销售单位应当具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条件设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不得经营不合格农产品。2、进销农产品时应当查看农产品生产记录,查验农产品产地来源、包装标识、认证标识和检测合格证明;无检测合格证明的,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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