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委托育苗合同书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受托方):身份证号码:本着团结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自愿及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幼苗定向种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委托育苗品种、数量及时间:1、甲方委托乙方种植的苗木名称为:冬青、木槿。2、委托种植数量为:冬青 2000 株,木槿 25000 株3、委托种植时间: 二、种植场所:乙方以其所有的招远市大秦家镇祁格庄村 4.8 亩土地一处作为种植基地。具体地址为:祁格庄村西头,黄水路东约 20 米处。三、收购时间、价格、交货方式及结算方式:1、收购时间为:
2、 2、收购价格标准为:冬青 元/ 株,木槿 元/ 株。3、交货方式为:甲方到乙方处自提。24、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甲方应当于收购苗木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四、甲方权利和义务:1、有权对乙方的各项种植业务进行了解和指导。2、按约定时间、数量及价款收购乙方培育的苗木。3、及时支付收购款项。五、乙方权利和义务:1、按合同约定的品种种植苗木。2、提供合同约定的种植场地。3、负责幼苗的购买及苗木种植、管理等一切事务,费用由乙方负责。六、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收购,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迟延付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迟延付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种植甲方所需苗木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购。4、乙方未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委托种植苗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甲方向乙方收购价格的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未合同约定数量向甲方交付委托种植苗木的,每减3少一株,应当按照甲方向乙方每株收购价格的一倍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七、本合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