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简阳市阳安中学食堂肉类采购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按照市教科局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 实际,决定对我校食堂所需的肉类食品采取招标采购。参与竞标的单位一旦中标须向学校缴纳缴五千元(5000.00 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后,学校才与贵单位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国务 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2、并遵守以下条款。1、乙方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健康证、 卫生许 可证、 营业执 照、税 务登记证和每批肉类动检合格证等相关证件)。2、乙方先试供 10 天,即试供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 供期内主要考核乙方的实际供货能力、供货质量等。试供期满,如各方面均能达到甲方及食堂生产要求,甲方正式向乙方采购;如不能达到要求,甲方停止向乙方采购。3、正式供期为试供合格后起至至 年 月 日,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生产需求而定。4、乙方所提供的肉类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2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
3、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5、乙方提供的肉类应符合下列要求:(1)必须是简阳市统一定点屠宰。(2)必须经县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3)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若市场价格有变化,供应方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对价格进行调整。(4)乙方供给甲方的每批肉应提供检疫证明。6、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乙方于当月供货期满后一个星期内开出正式发票,并于次月 510 日到甲方报帐结算。7、违约责任:(1)于乙方所供肉类的质量问题导致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者导致甲方师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其结果一律由乙方承担,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且甲方有
4、权随时终止合同。(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8、争端的解决(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可向县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县法院提起诉讼。(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9、其它(1)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 、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3(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没有任何违规、违法行为发生,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否则将酌情扣除。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