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企业对外提供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审查、审批的保密管理,防范失密、泄密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外提供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第三条 管理责任(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外提供和宣传报道的审批,凡属国家秘密事项各部门和个人未经明确通知或审查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公开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二)拟对外提供资料(包括学术报告、论文、投稿、先进事迹材料等) ,对外公告、信息披露、公开宣传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的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承办部门需事先填写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 ,报保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第
2、四条 管理要求(一)向上级涉密主管部门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时,经保密委员会批准后,专人报送。对于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承办部门应对资料名称、报送或传递的份数、页数等情况进行书面记载,填写国家秘密载体交付清单 。(二)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因工作要求,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时,由保密办提出保密要求或进行非涉密处理。(三)各部门或员工个人向外公开发行、内部发行的报刊、杂志或其他宣传媒介投稿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四)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产品、设备和技术资料,严禁对外宣传和进行公开报道。在内部介绍情况时,必须严格限定和控制知悉范围,并对知悉情况的人员做出明确的书面记载。(五)
3、对于在内部展室或研制过程中的涉密事项,需要参观的,须按单位进入要害部位的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参观。(六)员工因公外出需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备件等需要填写国家秘密载体携带外出审批表 。(七)公司所有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因工作需要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时,填写接受采访保密审批表 。附表:1、 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 2、 接受采访保密审查审批表 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承办人 所属部门资料名称 份数主要内容:资料或宣传用途:部门初审意见:签字:年 月 日保密办审核意见:签字:年 月 日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签字:年 月 日接受采访保密审查审批表被访人 所属部门媒体单位采访地点 采访时间采访内容:部门初审意见:签字:年 月 日保密办审核意见:签字:年 月 日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