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春红旗桥至溪塔格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名称) 内厝板中桥标段招标编号:_泉施招字2016073 号_投 标 文 件投标文件内容: 报 价 文 件_ _ _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_年 月 日目 录(一) 投标函(二) 投标函附录 (三)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及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四) 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03 表)(五) 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04 表)(六)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07 表)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永春红旗桥至溪塔格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 内厝板中桥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
2、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含暂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 )(不含暂定金)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 ) ,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B.投标函附录序号 事 项 合同条款 数 据1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 10 万元2 履约担保金额 10.1 中标价格的 10%3发开工令期限(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算起)41.1 3 天内4 开工期(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之日算起)41.1 1 天内5 工期 43.1 260 天6 拖期损失偿金 47.11 个月内每天罚人民币 2000 元
4、;超过 1个月以上每天罚人民币 5000 元7 拖期损失偿金限额 47.1 合同价格的 10%8 缺陷责任期 49.1 2 年9 保修期 50.2 5 年10 期中 (月进度 )支付证书最低限额60.2 人民币 20 万元11 保留金的百分比 60.3 月支付额的 10%12 保留金限额 60.3 实际工程造价的 5%13 开工预付款 60.5 本工程开工预付款:合同价的 10%14 材料、设备预付款 60.7 本工程不设材料、设备预付款15 支付时间 60.15中期支付证书开出后 14 天最后支付证书开出后 42 天16 未付款额的利率 60.15 不计17 承诺工程质量等级 63.1 合格投标书签署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