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海道大学 关于 中国政府设立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办 法 2007 年 12 月 21 日 国际交流室 决定 北海道大学 为积极接收上述项目的留学生, 结合 2007 年 3 月 8 日 “ 关于接收希望进入北海道大学博士课程的中国留学生”的通知 的精神, 特 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 1 联合培养博士生 原则上,与我校签署了校际 ( 院际 ) 友好协议 及 学生交流备忘录 的学校( 学院 ) 的学生,可以享受免交学费的待遇。 如果 有 非 友好学校或学院的学生希望到本校留学时,本校 将基于以往与对方学校教师之间的共同研究 的实际情况 ,考虑 尽快 签署相关院际友好协议 及学生
2、交流备忘录。 如果申请的 学生 人 数超过了 友好 协议中规定的交换留学生的 人数 时,国际交流室或 各研究生院将 考虑 增加交换留学生的名额 。 如果 上述 中未及 签署友好协议,或者 中 未 及增加交换留学生的名额时,本校将 根据国际交流室长的意见,通过向学生支付 相当于学费额度的奖学金来进行特殊处理。此办法 以即将 签署友好协议或者增加交换留学生的名额 为前提。 2 攻读博士学位的 学生 对于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 本 校通过北海道大学自费留学生特待制度进行解决。 即向 学生 支付 相当于学费额度的奖学金(第一年的奖学金额度相当于审查费、入学费和 学费 的总额 )。 对于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允许 作为预科生入学,预科期间的 审查 费、入学费和 学费,依照北海道大学私费留学生特待制度,向学生支付相应额度的奖学金 。 预科生的规定期限为半年,确有特殊情况,可以延至一年。 欢迎获得所在大学推荐资格的学生与北海道大学 北京代表处联系。北京代表处将为您提供帮助,使您顺利找到接收的指导老师。 北海道大学北京代表处 100080 北京市中关村北大街 151 号 北大资源大厦 806 室 电话: 010-5887-6455 传真: 010-5887-6456 E-mail:Beijing_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