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5 ,大小:16.01KB ,
资源ID:2199866      下载积分:15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219986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房产税计算案例及从租计算提醒点.docx)为本站会员(11****ws)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房产税计算案例及从租计算提醒点.docx

1、房产税计算案例及从租计算提醒点2016-09-14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地上建筑物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特别提醒:年税率 1.2%,不属于完整年度从价,则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12月份从租计征: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为 4%)应缴房产税=400(1-30%)1.2%123+300(1-30%)1.2%129+1012%=3.93(万元)(二)独立地下建筑物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 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

2、,以房屋原价的 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3.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例】某房屋租赁企业,房产原值共 1800 万元,2017 年 4 月1 日将原值为 1000 万元的临街房出租给某连锁商店,月租金 6 万元。5 月 1 日将另外的原值 100 万元的房屋出租给个人用于经营,月租金 0.6 万元。当地政府规定允许按房产原值减除 20%后的余值计税。则:1.从价计征房产税(18001000100) (1 20%)1.2%1000(1 20%)3121.2% 100(120%)4121.2%9.4

3、4(万元)2.从租计征房产税=6912%0.6812%=7.063.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9.447.06 16.50(万元)。二、对于出租的房屋- 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实务提醒1.财税201643 号文件规定:营改增后,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2.财税2010121 号文件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3.国税发200389 号文件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4.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

4、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北京出租房产的房产税改为从租计征2016-09-14 一、关于属地征收(一)房产税关于房产税的纳税地点,政策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房产税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2.北京市施行的细则(以下简称房产税细则)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有营业机构的,在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所在地纳税;无营业机构的,在其房产所在地纳税。”该政策从 1986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3.2016 年 5 月 1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罚款处罚规定等 5 项规章的决定(北

5、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69 号)废止了房产税细则。废止后,我市房产税纳税地点按照房产税条例规定,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政策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条例)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2.北京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办法)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所在地与纳税人登记地不一致的,由市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纳税地点。”房产税细则废止前,我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一直与房产税保持一致。房产税细则废止后,我市土地使用税纳税地

6、点按照土地使用税条例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仍与房产税纳税地点保持一致。二、关于从租计征关于房产税计税依据,政策规定如下:(一)房产税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至 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二)房产税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细则废止后,对于房产出租的,按照房产税条例规定,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三、关于纳税期限2016 年 6 月 28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1624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 第三条规定,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15 日、10 月 1日至 10 月 15 日。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